2011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2011[1].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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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冀财农〔2011〕8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2011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扶持、事先引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扶持范围与重点
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以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知名品牌创建和农业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为主攻方向,突出扶持进档升级快、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企业集聚、集约化经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引导创建一批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超千亿元的农业产业园区。
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项目及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类重点支持肉制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及与规模化养殖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及品牌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扶持方式和标准
农业产业化项目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奖励三种扶持方式。
1、财政贴息项目
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农业产业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超过1000万元、用于新建或扩大再生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按贷款金额给予年利率不超过5%的财政贴息。
其中,对于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的农业产业化贷款项目,根据贷款额度和实际贷款期限给予贴息(2011年5月31日尚未到期的农业产业化贷款项目,在以后年度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时予以考虑);凡是2011年6月1日以后金融机构承诺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资本性支出贷款支持的,省财政承诺为该项目提供贴息补助,贷款真正落实后,省财政在以后年度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给予贴息。
2、财政补助项目
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予以财政补助。
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是指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中,新建或扩大再生产建设、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资本性支出达到总投资1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对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是指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资本性支出在6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流通及种养基地建设项目。
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100万元。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完成投资须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额度可以适当提高。
3、财政奖励项目
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和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含商标)实行财政奖励。
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奖励是指对2010年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中生产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带动能力强、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其中,粮油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乳品、肉类和果品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蔬菜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含商标)奖励是指2010年新获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含重新延续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已获得省政府资金奖励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产业链条和农民增收有直接的拉动作用。
2、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各种手续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4、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
本《指南》发布后,凡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和非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含直管县,下同)财政局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化办)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依据材料;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向所在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2、逐级申报。
县级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择优筛选项目,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
设区市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县级申报项目有关情况按《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农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进档升级奖励项目和财政贴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填报《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见附件四)。
然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论证,择优筛选项目,分类联合向省级对口部门申报。
市、县对申报材料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向上一级负责。
(二)向省对口部门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设区市财政局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联合推荐文件;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归口发至省级相关部门信箱);
3、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项目立项手续材料、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资金筹集及贷款凭证、环保达标证明、名牌产品称号证书、著名商标证书、与农户或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项目审核审批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情况进行审核评审,并报经省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项目补助额度及资金拨付
补助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当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所需资金总额超过省级财政预算限额时,按照项目重点扶持原则依次遴选确定扶持对象,或同比例压缩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本年度对同一企业只补助一项农业产业化项目。
省财政厅会同省产业化办、省扶贫办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农业产业大项目、农业产业化进档升级项目、创建名优品牌项目和非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产业化办1份、省财政厅1份。
扶贫县的财政贴息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扶贫办1份、省财政厅1份。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产业化办、扶贫办要于8月15日前归口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邮寄申报以当地的邮戳为准)。
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负责审核把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审查审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四)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2、不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的;
3、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4、设区市、县(市、区)将审查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五)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后,将追回财政补助或奖励资金,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
0311-66651109,内网邮箱:
nyc@。
省产业化办地址:
石家庄桥西区新石北路360号,邮编050091,联系电话:
0311-83811358,邮箱:
mmz1358@。
省扶贫办地址: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
0311-87807017,邮箱:
jiahanbing1976@。
附件一: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附件三: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件四: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附件五: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8—
附件一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类项目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2010年末企业总资产
2010年末企业总负债
负债率%
2010年销售收入
2010年上缴税金
2010年实现利润
项目名称
主营产品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其中:
自筹资金
其中:
其它融资
实际完成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
自筹资金完成金额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新增就业岗位(个)
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设区市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注:
1、项目类别是指贷款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农业产业化进档升级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
2、实际完成投资填列:
已完成的贷款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在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投资,进档升级项目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收入完成数,承诺贷款项目在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预计投资数;
3、新增就业岗位指本企业2010年以来通过实施该项目增加的就业岗位;
4、部门审核意见必须填写,主管领导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申报企业:
(盖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发生银行贷款金额
(按顺序逐笔列出每笔资金的贷款期间、金额、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间利息额、已支付利息和贷款行等)
实际发生自筹资金金额
(按顺序逐笔列出每笔资金的筹资时间、金额、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额、是现金还是实物折资等)
实际发生其它融资金额
(按顺序逐笔列出每笔其它融资的筹资时间、金额、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额、资金的性质等)
附件三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2010年末企业总资产
2010年末企业总负债
负债率%
2010年销售收入
2010年上缴税金
2010年实现利润
品牌或商标名称
主营产品
广告投入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设区市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单位公章
附件四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
2010年末企业总资产
2010年末企业总负债
负债率%
2010年销售收入
2010年上缴税金
2010年实现利润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主营产品
总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其中:
自筹资金
其中:
其它融资
项目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
自筹资金完成金额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项目2011年1-5月实际完成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
自筹资金完成金额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审计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实有注册会计师人数
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2—
附件五: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
万元
序号
县别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总投资
完成投资
所属产业
申请补助金额
带动农户数
新增就业岗位
备注
注:
按贷款贴息项目、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进档升级项目、创建名优品牌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分类汇总。
主题词:
财政农业贴息指南通知
是否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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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农业 产业化 项目 申报 指南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