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安检人员岗位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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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安检人员岗位作业指导书
目录
1.安检员岗位规范
2.安检员岗位职责
3.安检工作操作规范
4.查获危险物品的处理
5.安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28
安检员岗位规范
一、服装及仪容仪表1.安检员必须按规定着当季执勤服。
2.着装必须统一佩戴安检标志包括臂章、工作牌、安全检查证。
3.着黑色皮鞋或布鞋。
4.着装应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衣及带围巾。
5.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不得披发过肩,需佩戴头花,不准戴奇异饰物,染发,涂指甲油。
6.不可着工作服或带有安检标志的服装进出于工作无关场地特别是娱乐场所,不得将自己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借于他人。
二、文明执勤制度
1.执勤前不吃有异味的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嬉笑打闹,不在工作区域玩手机。
2.尊重旅客风俗习惯,对旅客的穿戴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
3.态度和蔼,动作规范,不得推拉旅客,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4.使用安全检查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5.爱护旅客行李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
检查完后主动协助旅客整理好被检物品。
6.按规章办事,做到不急、不燥,耐心解释问题,不得借故训斥刁难旅客。
安检员岗位职责
引导岗位职责
1.负责引导进站旅客进行行包检查,确保进站旅客行包机检过机率100%。
2.此岗位人员应站立X光机前方,机检候检通道一侧,使用卡控牌对进站候检旅客进行卡控,做到客流低峰期“三人一卡控”,客流高峰期“五人一卡控”
3.做好进站候检旅客的秩序的维护和宣传解释工作,防止拥挤伤亡事件的发生。
4.引导机检旅客正确放置行包,保证依次有序过机,方便值机人员判图识别。
5.注意发现可疑物品及旅客遗失行包,防止错拿问题发生。
6.熟知防爆、防火器材的准确位置,对发现的特殊危险品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
7.熟记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种类、特征和携带的有关规定。
做好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
8.根据进站客流情况,建议班组长适时增减安检通道。
9.对引导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例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切勿擅自脱岗。
手检岗位职责1.待检时,双手背后,呈跨立姿势。
2.检查时,右手持查危仪,左手跟进,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检查,通过仪器报警的重点检查。
正面检查完毕后请被检人转身,对其背面进行检查。
3.检查程序完毕后,对可疑物品请被检人拿出来检查,并对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其他可疑物品后放行。
4.对戴帽子的被检人要求脱帽检查,手持容器的必须开盖检查或让被检人喝一口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手持其他物体的也需认真检查。
5.对腋下,腰部,裆部,皮带扣重点检查。
6.对查获的物品及不能判别的物品及时通知处置员处理。
7.正确使用手持查危仪,轻拿轻放,不任意甩动及敲打。
8.手检过程中,如遇手持查危仪不能正常使用时(没电,接触不良,无响声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更换。
9.手检过程中,如遇重点旅客(老弱病残孕)应及时配合旅客诉求,进行徒手检查。
10.熟记危及运输安全物品种类,特征和携带的有关规定。
11.对手检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例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切勿擅自脱岗。
值机员岗位职责
1.值机员接岗时,需将值机证放置于值机台外侧显目位置,不允许在值机台上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2.值机员工作时,坐姿端正,认真判图,不走神发呆保持时刻清醒,不与旁人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之事,不让无关人员进入值机区域。
3.熟记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种类、特征和携带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同类别危险违禁品在X光机安检仪显示屏上的成像特征。
4.发现旅客行包内有疑似危险品时,及时与处置员沟通,准确认出需要检查的行包,方便处置员开包检查。
5.对旅客行包内(包括塑料袋)的液体物质及其容器必须做到100%通知处置员按液体物品的检查规范进行检查。
6.对值机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例及时向处置员及班组长报告,切勿擅自脱岗。
处置员岗位职责1.保持处置台面清洁,不堆放杂物。
2.协助手检员和值机员对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3.得到值机员的指令后,及时发现传送带上的问题行包,并主动将行李拿到安检台上,并招呼旅客配合开包检查,一般情况请旅客自行开包,遇到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请按特殊高危物品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对无人认领的行包应及时通知班组长,不得擅自开包。
4.熟记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种类、特征和携带的有关规定。
熟记各项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相关规定,做好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
5.对需移交公安处置的物品应及时移交并做好登记。
6.对旅客放弃或收缴的物品做好分类存放和台账登记。
7.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特殊事例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切勿擅自脱岗。
一、安检工作标准
安检工作操作规范
确保“五个100%”安检目标实现。
即“旅客行李过机率、值机员分辨率、旅客身体过门率、贴身检查率、危险违禁品查获率100%”。
二、安检工作流程
分流—引导—机检—门检—贴身检查—开包检查—处置。
手检应坚持以下原则:
女可检男,男不检女;不堵、不挤、不吵、不漏检;客流高峰重点人员细致检查,客流少时人人细致检查(有特别要求除外);
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沉着,迅速报告车站、警察、安检现场指挥人员,并有序的疏导旅客至安全区域,做到不拥堵、不踩踏、不漏检;
安检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给现场车站人员、值班警察保持沟通,听从统一指挥。
在发现危险品后,及时通知处置民警将其带至处置台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发现爆炸可疑物品时,应迅速疏散现场旅客,报告警察和车站值班人员,协助开展现场封控工作。
引导人员工作操作规范
1、在持有手持金属探测仪时,手检员呈立正姿势站立,右手持
金属探测仪,左手示意旅客停下,指向手检台向旅客明示:
“请拿好行李,接受进一步检查”;
2、将待检查者引导到手检台前,请其放下行李后,要求将随身物品放入待查区内,并对区内物品及人员进行检查;
手检人员工作操作规范
1、对安全门、手持查危仪身体报警部位要认真判断并进行触摸式的检查。
2、检查中的手势左手随右手跟进,对人身进行检查时,应按先正面、后背面的顺序进行。
先站立被检者右侧,检查正面:
右手持检查仪,从被检者腹部中央反时针方向左侧肩颈,腰部、左腋下、右腰下、裆部、双腿、膝部、小腿、踝关节、双脚面。
然后请被检者后转身,检查背部,检查程序与上同样;
值机人员工作操作规范
1、值机员进入工作岗位首先检查仪器状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班组长和现场警长,车站工作人员。
2、查危仪器需要保养时,及时通知维修相关部门,进行维护保
养。
3、检查工作台和仪器的清洁卫生状况,除去所有杂物。
不能摆
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茶杯、杂志、报纸、化妆包等等。
4、值机人员在操作查危仪器时,应当保持于X光安全检查仪或
右侧的屏幕正前方1米内距离,并保持标准坐姿。
(1.正确的坐姿是身体坐在椅子的三分之二处,上身保持正直,两手自然放在仪器操作台上,两腿平行,与肩同宽。
2.胸部自然挺直,立腰收腹,肩平头正,目光平视,女员工双腿并拢,斜放或平直放。
)
a.认真观察视屏,分析影像,及时发现危险(违禁)品。
b.发现可疑物品立即示意手检人员,进行开包检查和手检。
c.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旅客进行复检或示意手检员开包查验。
5、工作人员值机时,不可翘起二郎腿,不可脱鞋,不可左右聊
天喧哗,不得听音乐玩手机与他人聊天、抽烟、吃零食、敞胸露怀、穿高跟鞋、拖鞋、涂指甲(男同志不得留胡须、长发、染发)等等。
6、在值机过程中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仪器,随时注意仪器状况。
每次客流高峰期前都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7、值机员工应由取得安检仪值机资格的人员轮流担任,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应进行一次轮换。
8、熟悉安检仪器性能和操作规范,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使用安检仪器设备,定期清洁保养;
9、认真观察视频,分析影像,及时发现危险违禁物品;如发现可疑物品立即示意手检员,进行开包检查。
10、在值班过程当中如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时,需报告带班班长以及值班警长,安排有值机能力的人员替换,做到不脱岗,保证安检
质量。
11、每一班交班时应提醒下一班本班未处理的事项并交代相关领导一些指示精神与工作要求,并写好交接班记录,在双方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交班。
开包人员工作操作规范
1、开包检查。
对旅客行李过机后值机员认为可疑需要进一步检查的行李实行开包检查,开包检查应在处置台上进行。
2、手检员对旅客身体进行安全检查后,引导旅客拿好行李并指向手检台向旅客明示:
“请拿好行李,接受进一步安全检查”。
3.将待检者引到手检台前,请其将行李放在处置台上,由旅客自行开包接受检查。
旅客拒绝开包的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手检员进行,也可交由公安民警进行。
4.开包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交处置民警处理;未发现可疑物品的请旅客自行装好物品好后离开,并说声“谢谢配合”。
5.对旅客行李进行开包检查应由旅客自行开包,旅客拒绝开包的可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交由公安民警进行处置;
6.检查完毕,请被检者拿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和行李离开,并说“谢谢配合!
”
查获物品的处理方法
对检查出的危险(违禁)品和携带者交由公安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对查获的一般性物品、旅客暂存或自愿放弃物品,手检员应会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登记,并告知持有人的权力,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
有人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按照规定进行存放。
处置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进入车站人员在进站前,经检发现携带少量危险(违禁)物品的,经宣传教育,主动主动交送站的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应当允许进站上车;
2、未列入管制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器具、利器、钝器、等应规劝携带者交送行的亲友带回或办理行李托运。
特殊情况下,旅客要求暂存的,可代为妥善保管,应办理保管登记,并出具保管收据,限定30日内取回,过期未取回的,应按无人认领物处理;
3、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禁止进站上车;
4、符合规定限量携带的物品和依法办理了运输许可或持有证明文件佩戴的枪支弹药,应当允许随身携带和进站上车;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检或经检查发现带有少量危险(违禁)物品的,经宣传教育,持有人不愿意交送站亲友带回或不愿意放弃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上车;
6、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爆炸装置或有现行严重
危害的剧毒、放射性、传染性、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应由公安人员依法查处的物质,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民警进行处置。
安检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交通部《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4年第2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客运车站安检服务外包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总办〔2014〕17号)、成都铁路局《客运车站安检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成铁客
〔2014〕171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乙方在提供安检服务期间能够保质保量、有序规范地开展好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乙方负责对通过旅客安检通道进入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包裹和随身物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负有考核监督、业务指导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在成都铁路局安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都铁路局安检办为甲方安检工作管理部门。
第四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安检查危组织实施管理部门,建立一套与路局管理机构相对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三章岗位规范
第五条乙方在安检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按照“专人引导控流、专人人身检查、专人值机识图、专人开包检查、专人分类处置”的工
作流程,确保安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原则上值机员、开箱包检查员均应取得X光安检仪值机资格,轮流值机。
第六条值机员岗位规范。
X光安全检查仪的值机工作应由取得安检仪值机资格的人员担任,操作X射线安全检查仪器的安检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值机人员应按以下规范操作:
1、按时到达现场,检查仪器各连接线是否正确,传送带内有无异物;按程序开启仪器,测试检查图像是否清晰、传送带运转是否正常。
2.旅客将行李放在传送带上通过检查时,必须仔细观察鉴别图像,熟悉运用各检测功能键进行检查。
对判断不清的物品和可疑物品示意开箱包检查员进行手工检查,并告知重点检查部位。
开包检查完毕后,应对该行李重新过机检查。
3.遇有紧急情况,应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关机,将怀疑是爆炸物的行李留在机器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4.熟悉安检仪器性能和操作规范,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查危仪器设备,定期清洁保养。
5.勤务结束时,按规程关闭仪器,填写执勤记录。
第七条引导控流员岗位规范。
引导岗位和控流岗位可合并使用,应根据安检通道流线布局,确定引导控流人员站立地点,并配发语音提示器以及“请
稍候”指示牌等设备,提高岗位工作效率。
引导控流岗位可与人身检查岗位以及处置登记岗位定时交替轮换岗位。
1、控流岗位应依次逐人放行进站旅客,控制旅客进入安检通道的速度,确保安检通道各岗位工作有序开展;日均客流在5000人以上的客运车站在客流高峰时,在增加安检通道仍不能满足旅客进站需求时,可适当增加逐次放行人数,但原则上一个通道一次放行不能超过3人。
2.控流时还应引导旅客以正确的放包方式将携带物品行包放入传送带,逐件通过X光安检仪检查,防止漏检漏查。
3.控流员工作时,应手持“请稍侯”提示牌,有效组织旅客排队和分流,安抚旅客,杜绝插队现象。
4.注意观察排队旅客表情和肢体语言及放包方式,确定重点手检及开包对象,通知手检/开包严查。
5.遇有特殊情况应关闭安检通道口,疏散旅客出站。
第七条人身安全检查员岗位规范。
对所有进入车站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分为仪器检查和手工检查。
使用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仪检查为仪器检查;手检员徒手检查为手工检查。
工作中应以手工检查为主,仪器检查为辅。
原则上一个安检通道可设置1至2名人身检查人员,客流高峰时,为配合控流员放行人数,还可适当增加人身检查人员人数。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执勤设备、测试安全门和手持
金属探测器灵敏度是否正确有效。
2.手检员在等待受检人员作业时,应呈跨立姿势面对安全门站立,双手后背。
3.受检查人员通过安全门后,手检员应呈立正姿势面对手检人员站立,右手持金属探测仪,左手示意进入车站人员停下,站上手检台,要求将所有随身物品(含手持衣物)取出放入待检筐内,并对筐内物品进行检查。
日均客流5000人以上的车站在客流高峰时,可安排专门的人员配合手检人员对旅客手持和取出的随身物品(如各类液体)进行人工检查。
冬季着装较多时,可请旅客解开外衣,对外衣也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头戴帽子头巾的旅客应示意旅客摘帽检查。
4.实施手工检查时,检查人员面对旅客,提示被检者沿身
体两侧平举双手。
检查顺序先从旅客的前衣领开始,至双肩、双手(袖口)、腋下、躯干两侧(衣袋)、腰部(皮带)、腹部(皮带扣)、胸部(衣袋)、大腿外侧(裤包)、双膝部内侧、裆部止;再请旅客转身,从后衣领起,至双臂外侧、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臀部、双腿外侧、双脚、双腿内侧、档部止。
5.检查时使用左右手顺身体自然形状,双手以身体中轴线为中心,按照前述顺序同时相向而行,通过摸、按压、拍打,用手来感觉出藏匿的物品。
6.检查时,检查员双手掌心要切实接触旅客身体和衣服,不可只查上半身不查下半身,特别要注意检查肩部、腋下、腹
部、腰部、臀部、裆部、大小腿内侧、两脚踝、脚部、衣领、领带、鞋、腰带、袖口等重要部位。
7.对旅客从身上掏出的物品,应仔细检查,防止夹带危险物品。
8.检查过程中要不间断地观察旅客的表情,防止发生意外。
9.对因携带有贵重物品或身体缺陷要求不在现场公开检查的旅客,请示值班民警同意后,带到公安值班室单独进行检查,检查时由两名同性检查员实施。
10.戴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可对其进行手工检查。
11.对经过仪器检查、手工检查仍不能排除疑点的旅客,请示值班民警同意后,对其实施从严检查。
12.对女性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性检查员进行。
第八条开箱(包)检查员工作规范:
开箱包检查是最直接、最准确的安全检查措施,值机员通过显示器图像不能准确判断物品名称性质时,应要求开包人员开包检查。
开箱包区域应与值机员区域相连并摆放检查台,开包人员站立位置应紧邻值机员,方便信息传递。
较大客流车站可增加开包人员数量,提高开包率,降低安全风险。
1.开包员站立在X射线机行李传送带出口处一侧疏导箱包,避免过检箱包被挤、压、摔倒。
2.当有箱包需要开检时,值机员给开包员以语言提示,开包员应从传送带上取下需检查箱包。
待物主到达前,开包员控
制需开箱检查的箱包,物主到达后,开包员将箱包置于检查台上,请物主自行打开箱包,在物主视线下由开包员对箱包实施检查。
(如箱包内疑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禁物品时,应由开包员控制箱包,不能交由物主控制,做到人物分离并立即报告值班民警处理)。
3.开包检查时,开启的箱包应侧对物主,使其能通视自己的物品。
4.根据值机员的提示对箱包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已查和未查的物品要分开,放置要整齐有序。
5.检查包的外层时应注意检查其外部小口袋及有拉锁的外夹层。
检查包的内层和夹层时应用手沿包的各个侧面上下摸查,将所有的夹层、底层和内层小口袋完整的、认真的检查一遍。
6.检查过程中,开包员应根据物品种类采取相应的方法
(看、听、摸、拆、捏、掂、嗅、探、摇、烧)进行检查。
7.开包员将检查出的物品请值机员复核。
若属安全物品则
交还旅客本人或特物品放回旅客箱包、协助旅客将箱包恢复原状,并对旅客的合作表示感谢。
而后对箱包使用x射线机进行复检。
若为危险品、违禁品则做移交处理。
8.若过检人员申明携带的物品不宜接受公开开包检查时,开包员应交值班领导处理。
9.遇有过检人员携带胶片、计算机软盘等不堪接受通过x射线机检查时,应进行手工检查。
第八条处置登记员规范。
处置区域应设置在能够掌控安检现场全局的位置并摆放处置登记台(处置登记台应具备临时存放查获的危害性较小的危险品的功能)。
处置登记员应当由熟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并能准确运用的人员担任。
工作规范如下:
1.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有国家明令禁止的爆炸装置或有现行严重危害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如毒品、非法出版物、宣传品、淫秽物品、文物、保护动物)等应由公安人员或者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物质,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民警进行处置。
处置员无权处理但应做好登记移交工作。
2.对查出的未列入管制范围内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器具
(如生产、生活器具、利器、钝器等物品),可由旅客选择交送站亲友带回或办理行李托运;也可放弃该物品,放弃物品应放入弃物箱,不得流失;特殊情况下,公安派出所可代为保管,并出具保管单据,限定30日内取回,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由公安派出所按无主物品处理。
3.对需代为保管的物品,处置登记员应会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登记,并告知持有人的权利,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持有人签名并记载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络方式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
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的,可拍照留存。
需保管的物品移交公安按照
规定入库存放。
4.违反客规规定,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旅客坚持携带的;旅客携带有不能判明性质的物品,旅客又不愿放弃或作其他处理的,应拒绝其进站上车并做好登记。
5.符合规定限量携带的物品和依法办理了运输许可或持有证明文件佩带的枪支弹药,应当允许随身携带和进站上车。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检或经检查发现携带有少量危险
(违禁)物品的,经宣传教育,持有人不愿交送站亲友带回或不愿放弃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上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乙方安检工作的流程、标准和人员作业规范等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的考核监督。
成都铁路局安检办以及受铁路局委托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铁路公安处安检支队、铁路派出所等单位有权对安检查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应持有统一证件,对下列相关场所、人员、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1.对乙方的安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的安检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员调配、人员培训、查获危险物品的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考核和其它与安检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乙方与其它部门配合履职事项的监督检查。
4.其它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与安检事宜相关应予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条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在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要求乙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复制与安检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乙方安检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录像监控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乙方相关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对乙方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隐患,并交乙方相关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
乙方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存在安检隐患的,甲方的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隐患时,应当制作《安检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
并告知乙方在整改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乙方各级安检工作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5个单位;各客运车站安检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或处理。
第五章队伍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从事安检的工作人员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条件,并相对固定,安检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隶属于乙方,日常管理、考核由乙方负责,工资奖金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条乙方招录安检人员须符合条件:
(一)志愿从事安检工作;
(二)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为女性。
女性身高
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普通话达到二乙标准,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无色弱、无高度近视等眼科疾病。
高速铁路车站和省会所在地的新建、改建车站,安检人员形象应与现代化车站相匹配。
第十七条安检人员应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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