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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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管理及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
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未设采购部情况下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
专职采购人员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对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责:
监督《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年度评定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督;负责合同范本制定;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的实施及招标文件的制定;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定期与各级采购人员做思想沟通,了解现场基本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便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
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
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
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材料(设备)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3、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
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本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
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0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荣盛房地产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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