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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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XX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和省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0)254号)、琼海市医保局《关于XX各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的通报》及《琼海市人民医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海医(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执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激励临床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切实做好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的预算分配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我院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是激励资金,要专款专用。
要结合医、药、护、技、管等不同岗位设置,向临床一线和危难险重岗位倾斜,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重点对优先使用并按时完成使用量的临床科室和医师进行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
(二)根据我院集采药品使用完成率、各科室按集采药物
任务指标完成率结合年度科室合理用药考核分数等,科学分配结余留用资金。
二、分配权重
(一)结余留用资金按照医、药、护、技、管等不同岗位如下:
1.临床科室分配权重占90%,其中临床医生占80%、护理占
10%;
2.管理部门分配权重占10%,其中
(1)药学部分配权重占比7.0%;
(2)医务科分配权重占比1.75%;
(3)医保科分配权重占比0.25%;
(4)护理部分配权重占比0.25%;
(5)财务科分配权重占比0.25%;
(6)经管科分配权重占比0.25%;
(7)信息科分配权重占比0.25%。
(二)临床科室(包括门诊部、急诊科)纳入考核指标:
1.中选药品使用完成率,由信息科负责统计;2.年度(月)合理用药考核分数,由医务科、药学部负责考核;3.临床科室人头数及各科室分配金额由经管科负责统计。
计算公式:
临床科室分配金额=结余总额X分配权重(90%)♦参与分配的临床科室总人数X本科室人头数X完成率X考核分数。
备注: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分配以批次为单位,完成率和考核分为该批次集采药使用期间的科室平均完成率和平均考核分。
考核分配后剩余的金额转入下一批次,与下一批次临床科室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一起在临床科室内进行分配。
管理部门分配计算公式:
管理科室分配金额=结余总额X分配权重。
(四)医保结余留用经费下发到科室后,由科室进行二次分配,由财务科、经管科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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