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修订)》重点要点内容PPT课件(带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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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言,办法解读,办法全文学习,01,02,目录,目录,办法解读,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2号)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加强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检验监测行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新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收购环节管理要求,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等,我们组织对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一)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二是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夯实主体责任,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
三是完善粮食储存有关规定。
增加了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仓储技术等要求,修改完善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等表述。
四是完善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增加了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强化了对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要求。
(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管理。
增加了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所扦样品负责、应当实施现场扦样情形的要求。
二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修改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三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
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二、修订重点,(三)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
(四)细化完善法律责任细化了对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及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五种情形的法律责任;细化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等三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对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
二、修订重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及其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责等。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实行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内容。
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粮食收购入库、仓储、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等方面规定。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包括粮食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
监督管理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
法律责任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积极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宣贯工作,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
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处罚问责等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办法要求,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内容;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
水分较高时应当合理降水、降温,确保安全储粮。
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单销,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进行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办法指出,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仓储管理业务,合理应用粮油储藏技术。
储存过程中发现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在储存方面,办法要求,粮食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办法指出,办法全文学习,总则,第一部分,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条,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
第五条,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检查活动所需必要合理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第六条,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二部分,省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包括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应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其他专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视情况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职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降低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成果,建立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协同配合、结果共享的监测机制。
第八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统筹利用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
第九条,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加强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要求,依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或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有关线索的,应当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规定,依职责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第三部分,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内容;
(二)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入库和平仓环节扦样、检验,把好入库质量关。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跨省收购的,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三)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
水分较高时应当合理降水、降温,确保安全储粮。
第十三条,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
第十四条,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单销,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进行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仓储管理业务,合理应用粮油储藏技术。
储存过程中发现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有效保障储存安全和粮食品质。
第十六条,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七条,(9)楼梯及走廊保洁一、楼内外走廊及入口区域1、地面清洁,无污迹,无水痕,无纸屑。
2、柱面无灰尘,防火门亦无灰尘。
3、扶手梯、栏杆上无灰尘。
4、场内椅子、花盆上无尘、无污。
5、玻璃清洁无污迹,无水珠,无手印。
6、垃圾箱经常保持清洁,无过多垃圾,对垃圾筒进行定期消毒。
7、指示牌上无灰尘。
8、咨询台上无灰尘。
二、楼道清洁
(1)早上对单元门走道、各楼层走道地面和大理石台阶清扫一次,用湿拖把拖净地面污迹。
(2)清扫电梯轿箱内地面并用拖把拖干净,按不锈钢清洁保养程序清洁电梯内壁。
(3)备扫把、垃圾铲、胶袋、胶桶、拖把各一只,从底层至顶层自下而上清扫楼道梯级,将果皮、烟头、纸屑收集于胶袋中然后倒入垃圾车;用胶桶装清水,洗净拖把,拧干拖把上的水,用拖把从顶层往下逐级拖抹梯级,拖抹时,清洗拖把数次。
(4)备抹布一块,胶桶(装水),自下而上擦抹楼梯扶手及栏杆,擦抹时,清洗抹布数次。
(5)清洁消防栓、管:
备扫把一把,胶桶(装水),抹布两块(干、湿各一块)。
先用扫把打扫消防管上的灰尘和蜘蛛网,再用湿抹布擦抹消防栓及玻璃,然后用干抹布擦抹玻璃一次,按上述程序逐个清洁。
(6)清洁墙面、宣传板、开关:
备干净的长柄胶扫把、胶桶(装水)、抹布和刮刀。
先用扫把打扫墙上的蜘蛛网,再撕下墙上贴的广告纸。
如有残纸时,用湿抹布抹湿残纸,慢慢用刮刀刮去,撕下宣传板上过期的资料和通知,用湿抹布擦抹干净;将抹布清洗干净,尽量拧干水分,擦抹各楼道灯开关板。
(7)清洁电子门:
备梯子一个,胶桶(装水)和抹布。
用湿抹布从上往下擦抹电子门和信报箱一遍。
擦抹时,清洗抹布数次,然后用干抹布抹信报箱以及电子门上的号牌和按钮。
(8)用干抹布擦抹配电箱、电表箱上的灰尘和污迹。
(9)清洁窗户玻璃:
备玻璃刮,清水一桶,清洁剂,按玻璃门、窗、镜面的清洁进行作业。
(10)每小时巡视检查楼道内外卫生一次,将广告纸、垃圾清扫干净。
清洁卫生标准
(1)每日清扫、擦抹一次。
梯级每2天用拖把拖抹一次,窗户玻璃每月清洁一次。
(2)目视楼道:
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迹等。
安全注意事项擦抹配电箱时禁用湿毛巾,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三、楼层通道地面1、清洁范围所有楼层通道地面,包括大理石地面、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不包括楼梯冋)。
2、清洁作业程序
(1)每天上午用扫把对各楼层走道地面和后楼梯台阶清扫一次。
(2)每周用拖把拖走道地面和后楼梯台阶一次。
(3)每月用长柄手刷沾去污粉,对污迹较重的通道地面彻底清刷一次,再用拧干的湿毛巾,抹净墙根部分踢脚线。
(4)大理石地面每两月打蜡一次、抛光一次。
3、清洁标准
(1)大理石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有光泽。
(2)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目视干净,无杂物,无污迹。
4、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事项洗刷楼道时,防止水流入电梯门和住房门内。
四、楼道楼梯保洁清洁范围楼道楼梯、扶手、墙面、楼道门、信报箱、配电箱、消防栓、消防管道、楼道门窗、楼道灯开关及灯具的清洁。
清洁作业程序
(1)备扫把、垃圾铲、胶袋、胶桶、拖把各一只,从底层至顶层自下而上清扫楼道梯级,将果皮、烟头、纸屑收集于胶袋中然后倒入垃圾车;用胶桶装清水,洗净拖把,拧干拖把上的水,用拖把从顶层往下逐级拖抹梯级,拖抹时,清洗拖把数次。
(2)备抹布一块,胶桶(装水),自下而上擦抹楼梯扶手及栏杆,擦抹时,清洗抹布数次。
(3)清洁消防栓、管:
备扫把一把,胶桶(装水),抹布两块(干、湿各一块)。
先用扫把打扫消防管上的灰尘和蜘蛛网,再用湿抹布擦抹消防栓及玻璃,然后用干抹布擦抹玻璃一次,按上述程序逐个清洁。
(4)清洁墙面、宣传板、开关:
备干净的长柄胶扫把、胶桶(装水)、抹布和刮刀。
先用扫把打扫墙上的蜘蛛网,再撕下墙上贴的广告纸。
:
如有残纸时,用湿抹布抹湿残纸,慢慢用刮刀刮去,撕下宣传板上过期的资料和通知,用湿抹布擦抹干净;将抹布清洗干净,尽量拧干水分,擦抹各楼道灯开关板。
(5)清洁楼道门:
备梯子一个,胶桶(装水)和抹布。
用湿抹布从上往下擦抹门和信报箱一遍。
擦抹时,清洗抹布数次。
(6)用干抹布擦抹配电箱、电表箱上的灰尘和污迹。
(7)清洁窗户玻璃:
备玻璃刮,清水一桶,清洁剂,按玻璃门、窗、镜面的清洁进行作业。
(8)每小时巡视检查楼道内外卫生一次、垃圾清扫干净。
(9)楼道文化装饰:
挂画牢固、不歪不斜、挂画玻璃和窗框无灰尘和污迹,装饰品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10)楼梯扶手:
不污染、无尘。
清洁标准
(1)每星期清扫、擦抹两次以上。
楼梯每日用拖把拖抹一次,窗户玻璃每日清洁一次。
(2)目视楼道:
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迹等。
安全事项擦抹配电箱时禁用湿毛巾,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10)电梯保洁一般为每日清洁一次,并进行巡回保洁,每日巡回保洁次数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具体标准要求而定。
(1)清洁程序准备工作+清洁轿厢内壁一清洁轿门内槽、轿厢地面一清洁电梯轿厢门+检查、16清理。
在电梯轿厢的清洁过程中,一般应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依次进行。
(2)方法电梯的清洁工作应安排在晚间或人流量较少的时间内进行,-般应在相连的楼层清洁前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工作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用具,如抹布、干毛巾、水桶、清洁剂、扫把、拖把、吸尘器和按要求需要更换的地毯等。
通知电梯工停止电梯运行,切断电源。
2)清洁轿厢内壁将抹布浸入配制好清洁剂的水桶中,拿起后拧干,沿着轿厢内壁从上往下用力抹擦。
若壁上沾有较顽固的污垢或污迹,可用铲轻刮或直接喷上清洁剂后用抹布用力来回抹擦。
用另一块抹布浸透清水后,拧干抹擦。
将抹布过清永后用力拧干,再彻底清抹i遍。
用半干湿毛巾抹净电梯按钮及显示屏。
轿厢天花板可每周清洁一次,除照明灯饰镜面和摄像探头要用半干湿毛巾轻轻清抹外,其他部位的清洁方法与轿厢内壁清洁方法相同。
3)清洁轿门内槽、轿厢地面用铁钩将轿门内槽的杂物勾起,亦可用吸尘器吸净轿门内槽的沙粒。
若轿厢地面铺有每天更换的地毯,则只需将旧地毯掀起,用半干湿拖把将轿厢地面拖净,待湿气挥发后再铺上干净的地毯。
若轿厢地面为固定地毯,则可用吸尘器吸干净地面的沙粒、杂物,每周一次用洗地机(地毯机)配合清洁剂清洁一遍。
若轿厢地面为木质或合成塑料,则可先用湿地拖配合清洁剂拖抹,再用清水拖抹,最后用干地拖将水迹抹干。
4)清洁电梯轿厢门电梯轿门材料-般是不锈钢,清洁时先喷上少许不锈钢喷剂,然后用棉质软布由上而下抹净,使电梯轿门洁净光亮。
清洁作业完毕,应环视整个电梯轿厢一遍,检查是否有遗漏和清洁不彻底之处,如有应立即补做,最后通知电梯工重新启动电梯。
(3)巡回保洁方法在电梯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用夹子夹起电梯间地面上的垃圾或杂物,用干毛巾抹擦按钮、显示屏及脏污印迹。
(11)院内车棚保洁确保院内车棚清洁整洁、车道畅通,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环境。
保洁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清扫院内车棚地坪、斜坡车道、车道应使用尘推、扫帚、畚箕、拖把、推水器、刷子、全能清洁剂等用具。
2、清洁院内车棚地坪、斜坡车道依次从一头的出入口至另一头的出入口清扫。
清扫时,应集中思想,注意安全,身穿反光背心。
清扫应先当中后两边;3、为减少空气中灰尘,可适当喷清水。
清扫时,发现烟蒂、杂物要及时清除,发现地面有油迹、污迹,可用全能清洁剂和刷子去除,再用清水过洗后将地面拖干净。
在清扫中,发现业户保养车辆搞湿地面,要及时处理,保证地坪卫生。
车库地坪要求无明显油迹、无杂物、烟蒂、纸屑、干净、无积灰。
4、斜坡车道,每二天用拖把拖清一次。
若碰到地坪积水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拖净扫清。
5、清洁车道地坪用尘推依次从一头的出入口至另一头的出入口推尘,在推尘中,应集中思想,注意安全,若碰到地坪积水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拖净扫清,待地坪干后再用尘推推尘。
雨天用推水器或干拖把清除环氧树脂地坪上残留的水迹,勤巡视。
要求每天至少上、下午二次推尘,及时扫去推出的垃圾。
(12)宣传栏保洁作业程序:
(1)先兑有中性清洁剂的溶液抹在宣传栏表面;
(2)用无绒毛的毛巾抹净宣传栏表面的水珠;(3)面积大的可以用手动喷雾枪将油喷在表米娜,然后用干毛巾擦拭。
保洁标准:
(1)哑光表面的无污迹、无灰尘,半米内可以照出人物景象;
(2)镜面光亮。
注意事项:
需要使用干净的干毛巾,防治沙粒划伤表面。
(13)会议室保洁方案一、目的规范室内清洁工作,确保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会议室清洁工作。
三、职责保洁员负责依照本程序进行清洁作业。
四、物品准备吸尘器、水桶、毛巾、家具蜡、全能清洁剂、卫生酒精、空气清新剂、清洁工具车、扫帚、簸箕、尘推等。
五、工作程序1.用毛巾浸湿后拧干,从里向外、从上自下的顺序将会议室桌椅、会议用设施设备逐件擦拭干净(用干净干抹布及专业清洁剂),保确表面无尘土、污迹等,用干毛巾及家具蜡抛光;2.将会议室窗户、风口等处仔细擦拭干净,注意边、框、角等处的清洁;3.将所有的烟灰缸倾倒、刷洗、并用毛巾将其擦干,放在指定的位置,对全部电话进行消毒;4.擦拭干净所有的室内摆件、花盆、装饰物、装饰画等物件;5.摆放整齐所有的沙发坐椅及会议用设施设备,将会议室内白板擦净;6.用吸尘器将地毯彻底吸尘一遍;7.倾倒垃圾,更换垃圾袋;8.收拾工具,关好会议室房门,离开会议室。
六、工作要求1.收拾烟缸时,应仔细检查烟缸内有无未熄灭的烟头;192.清洁后的桌椅要摆放整齐;3.清洁后的茶具码放整齐。
七、质量标准1.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等,地毯区域保持无杂物、纸屑、污迹、水印、脚印等;2.会议桌椅、设施设备干净无尘、无污迹、手印;3.墙面无污迹、手脚印等;4.烟缸内无烟灰、杂物,垃圾篓内无垃圾积存。
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报告),作为出库质量安全依据。
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在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前粮食储存企业应当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者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
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
对定向销售作为非食用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或者分地区设定粮食收购和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运输粮食的运输工具、容器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
非专用车(船)应当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必备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第二十一条,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
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9)楼梯及走廊保洁一、楼内外走廊及入口区域1、地面清洁,无污迹,无水痕,无纸屑。
2、柱面无灰尘,防火门亦无灰尘。
3、扶手梯、栏杆上无灰尘。
4、场内椅子、花盆上无尘、无污。
5、玻璃清洁无污迹,无水珠,无手印。
6、垃圾箱经常保持清洁,无过多垃圾,对垃圾筒进行定期消毒。
7、指示牌上无灰尘。
8、咨询台上无灰尘。
二、楼道清洁
(1)早上对单元门走道、各楼层走道地面和大理石台阶清扫一次,用湿拖把拖净地面污迹。
(2)清扫电梯轿箱内地面并用拖把拖干净,按不锈钢清洁保养程序清洁电梯内壁。
(3)备扫把、垃圾铲、胶袋、胶桶、拖把各一只,从底层至顶层自下而上清扫楼道梯级,将果皮、烟头、纸屑收集于胶袋中然后倒入垃圾车;用胶桶装清水,洗净拖把,拧干拖把上的水,用拖把从顶层往下逐级拖抹梯级,拖抹时,清洗拖把数次。
(4)备抹布一块,胶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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