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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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法,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为重点章节,且实用性强。
通过学习,掌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违约责任、担保等系列制度,并能够分析处理相关案例。
重点、难点:
合同的订立、违约责任、担保,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对合同有确定的名称与规则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价,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在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二、合同法立法概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律。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与物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等相比,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原则(财产法)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任意法)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交易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2)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就要在一定时间内受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合同效力约束。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则不承担此种法律后果。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规定,亦应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3)对受约人的拘束力(4)要约的有效期间口头要约书面要约,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于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镜像规则)(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与承诺的镜像原则,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我国对于承诺采取到达主义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承诺的撤回,是指受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撤回的行为。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迟延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
(1)有合格的订约主体。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
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
(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即意思表示一致。
(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
这是要式合同的特殊要求。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原则: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具体规定: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再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其约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有多个地点,则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双方所签合同成立和有效为前提。
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我国合同法第42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是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3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A、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C、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因为意外事件而迟到,但要约人怠于及时通知承诺人,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
因为乙不需要。
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D、反要约,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
“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判断题1、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销和撤回。
()2、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要约失效。
()3、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
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
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
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
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
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场发出的同意信函。
问:
(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为什么?
(3)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
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达成协议。
合同有效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成立不一定有效,有效不一定生效,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生效形式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为已成立的合同,未成立的合同为绝对无效合同。
(2)欠缺合同有效的某些要件,否则即为有效合同。
(3)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既可因补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销而无效。
(4)内容并不违法,法律对其未作完全否定性评价,故效力可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以下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有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益合同除外)无效:
拒绝追人或者相对方行使撤销权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有效:
被代理人追人或者构成表见代理无效:
拒绝追认或者相对人行使撤销权(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有效:
取得处分权或者追认,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含义: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厉害关系,赋予表意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
1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三种: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举例:
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B在4月10日知道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B可以:
变更;撤销;不撤销,视同有效合同,(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5)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四、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主要指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其特征:
(1)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
其瑕疵在于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均确定无效。
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对其施加任何影响而使其成为有效合同。
(3)无效合同均当然无效。
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确认,只是对既定事实的认可。
(4)无效合同均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单选题,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
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某甲的女儿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某甲的房子代偿。
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欺诈而无效B、因欺诈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甲乃打工青年,找工作时与厂房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工伤厂方概不负责”,该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合同有效B、因合同中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C、合同中“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D、因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该合同可撤销,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00年)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
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基于诚实信用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合同履行的一般方式合同履行的一般方式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应由合同主体亲自履行,而且必须全面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适当履行。
2.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发货,发货时发生了10万元的运费,事先双方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因此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呢?
(1)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2)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协议有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习惯确定(3)前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逾期惩罚性规定,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都是肯定不利的!
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2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
(1)代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相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因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而不是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4)变更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反对!
因为我有抗辩权,
(一)抗辩权概述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是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
其具有如下特征:
(1)以对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为前提。
(2)存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之中。
(3)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抗辩权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须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须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须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债务。
(4)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当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该权利应由当事人自主行使,其行使方式是将拒绝履行的理由、根据及其意思通知对方当事人。
一旦对方当事人开始履行或恢复正确履行,权利人亦应开始履行,(三)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及后果当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即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该权利的具体方式是当事人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并将中止履行的理由、根据及恢复履行的条件通知对方。
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恢复了履约能力,当事人应立即恢复履行。
案例分析:
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
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
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
乙当日回电,称愿以一幢大楼抵押给甲。
该大楼价值远在货款之上。
问:
(1)甲接受抵押后,应怎么办?
(2)甲拒绝了乙的抵押,提出解除合同。
可否?
(3)如事后证明,乙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系甲道听途说的消息。
问:
甲承担什么责任?
(四)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67条规定: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合同保全的含义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减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
其主要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两种。
前者是防止债务人消极危害债权的保全措施;后者是防止债务人积极危害债权的保全措施。
(二)代位权制度,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经到期;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须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须债务人的债权为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及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实现,因此,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其债权的范围为限,主要包括原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由于债权人为实现该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亦应由债务人承担,所以,该必要费用亦包括在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之内。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如无正当抗辩事由,即应依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如债权人胜诉的,应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
当次债务人代债务人全部清偿了债权人的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撤销权制度,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及费用负担,撤销权的行使以保全债权人债权为目的,故其应以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为限。
其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也包括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因为,该费用系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所致,理应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和后果,1、期间限制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即为消灭。
2、后果撤销权要通过人民法院行使,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所得1000元捐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
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周某的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具有下列特点:
(1)以原合同有效为前提。
(2)须以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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