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课件.ppt
- 文档编号:18704365
- 上传时间:2023-10-13
- 格式:PPT
- 页数:73
- 大小:524.50KB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课件.ppt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的课件.ppt(7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2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什么是税收管辖权2.1.2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什么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
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属人原则:
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2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2.2.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
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别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
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作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1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
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
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2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2002年不是美国的居民。
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和控制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最常用:
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只采用注册地标准:
如:
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美国等;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
爱尔兰、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
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英国等。
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选举权控制标准被使用的较少。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三资”企业),如果其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这表明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经营所得2.3.2劳务所得2.3.3投资所得2.3.4财产所得,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
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1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
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通常包括:
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和建筑工地等。
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如果一个非居民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根据常设机构标准,一国可以对非居民通过设在本国的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
那么,如果一家非居民外国公司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但其经营所得不是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该国是否要对这种经营所得征税?
有两种原则:
(1)实际所得原则
(2)引力原则,
(1)实际所得原则(归属原则)即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即当一非居民外国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尽管该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不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不是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该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一并纳税。
例如:
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向乙国销售一批电视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
如果甲国A公司在乙国并未设立常设机构,而是直接销售给乙国进口商,那么乙国不能认为这10000美元的跨国营业所得是来自本国,从而不得对此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如果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B公司(认定为是A公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A公司通过B公司销售电视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另外A公司还通过乙国的C公司(一家独立代理商行)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8000美元。
按照归属原则:
乙国将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10000美元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按照引力原则:
乙国不但可以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10000美元征税,还可以对并未通过B公司但与B公司经营同类商品所获得的收录机营业所得8000美元一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2交易地点标准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例如:
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
交易:
指各类贸易和制造等经营活动。
在确定贸易活动是否在英国进行时,主要依据合同的订立地点是否在英国;对于制造利润则是以制造活动发生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加拿大的规定与英国类似只是以合同签订的习惯性地点作为交易的地点。
美国税法规定:
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属于来源于美国的所得。
判定贸易利润来源地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地为来源地,并不注重合同的签订地点。
判定制造利润来源地,也是以制造加工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的是常设机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非中国居民企业)要就其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所以,只有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经营利润,我国才认定外国企业有来源于我国的经营所得,并要对外国企业这笔来源于我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2劳务所得1劳务提供地标准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劳务提供地标准独立劳务:
从事独立劳务的纳税人,主要看从事活动的固定基地在哪个国家。
如果他在某个国家设有固定基地,如诊疗室、事务所等,并且所得是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所得来源于该国境内。
非独立劳务:
受雇地点。
即纳税人的劳务发生地在哪国,由此判定其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目前,许多国家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即按劳务行为的发生地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例如:
中国、美国。
也有一些国家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如英国。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3投资所得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1股息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如中国。
2利息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
如中国、美国。
美国税法的例外规定:
美国银行支付的利息一般不属于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除非这笔利息所得与美国的经营活动有关。
该规定的目的是支持和鼓励美国银行吸收外国人的存款。
3特许权使用费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如中国、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如法国、比利时等一些欧洲国家。
我国香港地区过去对特许权使用费一直按特许权使用地标准判定其来源地,但从2000年预算年度起,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对香港企业向非居民支付的商标权使用费,无论该商标是否在香港境内使用,均要征收预提税,这表明,香港对商标权使用费实际上已经改按支付者居住地标准判定其来源地了。
注意:
电影放映和计算机软件方面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有些国家被视为是经营所得。
4租金租金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1)产生租金的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2)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3)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我国采用租赁财产使用地标准来判定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4财产所得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所得:
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对于动产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不完全一致。
(1)动产的销售地或转让地
(2)动产转让者的居住地(3)被转让动产的实际所在地我国采用转让地标准。
美国对个人动产的销售转让所得以销售的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居民的纳税义务2.4.2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1居民的纳税义务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注意:
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非长期居民承担的是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承担的是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例如:
我国税法就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视为非长期居民,这些纳税人依法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但是经过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其有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外国来源的所得纳税。
可见,这是一种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外籍个人,凡其工资是由境内雇主和境外雇主分别支付的,并且在1个月中有境外工作天数的,对其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不予征税,并按下述公式计算其在我国的应纳税额。
按公式计算:
当月应按当月境内境外工资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外工作天数=(1-)纳税额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月工资总额当月天数,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举例史密斯先生从2008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
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5000元。
2010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
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
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
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2010年6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分析:
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
史密斯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0020002800)30%3375(速算扣除数)
(2)当月应纳税额:
(1)(1-35000/5000015/30)=(元),法人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也有一定特殊性。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由于这时居民公司就其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在境外所得产生时产生,而是被推迟到境外所得汇回国以后才产生,所以上述规定通常被称为“推迟纳税”或“推迟课税”。
这一规定给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成为税法中的一个巨大漏洞。
目前大多数国家不对本国居民公司的外国分公司实行“推迟课税”。
我国税法没有推迟纳税的规定。
“推迟课税”的规定是对居民管辖权所要求的全球所得原则的一种暂时否定。
“推迟课税”的有利方面:
(1)发达国家实行推迟课税规定与其承认外国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是分不开的。
因为如果不实行推迟课税,母公司居住国对境外子公司的利润无论其是否汇回都要课税,这实际上等于撕去了外国子公司的“面纱”,把外国子公司与国内母公司视为一体进行征税,其结果必然是对外国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否定。
(2)发达国家实行推迟课税,对本国公司参与国外竞争是有利的。
因为发达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过去一直较高,而在推迟课税的规定下,本国的公司到税率较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去投资办厂,只要这些境外子公司的利润不汇回,发达国家的母公司的境外投资所得就不必按本国的高税率负担税收,这对于本国公司以较低的税负在发展中国家与当地公司竞争是十分有利的。
(3)由于母公司所在国通货膨胀的因素,母公司将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利息、红利滞留在境外一段时间以后再汇回,这笔境外所得在本国应纳税款的价值会大大下降。
曾任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斯坦利萨瑞就曾经指出,如果美国公司把受控外国子公司(CFC)利润滞留在海外15年后再汇回,等于这笔利润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
一些国家对自然人也有推迟课税的规定。
例如: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英国居民原则上应就其全世界所得向英国政府纳税,但如果该居民在英国没有住所,其境外所得中只有汇回英国的部分当期向英国政府纳税。
2.4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4.2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复习思考题,1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
2目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
3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
哪种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判定?
一、填空题1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与()。
2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3在1956年召开的第一届拉美税法大会上,一些国家曾提出()应是拉美国家对跨国所得课税的惟一原则。
4税法意义上的居民不同于居住管理法上的居民,它又可称为财政居民或()。
5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般有()、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6.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四项标准中,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和()。
7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的是()标准。
8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劳务提供地标准与()。
9许多国家以利息()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
10对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以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11中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用()。
12一国的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的义务被称为()。
13非居民法人即外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只对东道国政府负()纳税义务。
二、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目前我国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并行的做法。
()3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4许多国家都有居住管理法,但税收征管中的居民概念不属于居住管理法的范畴。
(),5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6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从国家的税收利益考虑的。
()7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8.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9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为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10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取消了推迟课税的规定,但我国税法中仍然存在这方面的规定。
()11外国公司设在东道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12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13.运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判断法人的居民身份时,要根据公司章程对权力使用的规定来确定法人的管理和控制活动。
()14.各国一般是依据股息收取公司的居住地作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15.我国的王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可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16.自然人居民可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前者负有限纳税义务,后者负无限纳税义务。
(),18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2003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和累计居住均不超过183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不定项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B税收管理体制C.国家主权D.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个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且183天C1年D180天3我国采用()来判定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D.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4.我国税法以()作为住所的验定标准。
A.户籍B家庭C.经济利益中心D居住意向5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6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B.单一地域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D.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
A注册地标准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选举权控制标准7一些拉美国家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是因为()。
A.受美国的影响B.国际条约的规定C.传统因素D.吸引外资8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使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A美国B日本C.中国D澳大利亚9目前多数国家采用()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
A客观B.主观C经济利益中心D“绿卡”标准,10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主要是从()角度考虑的。
A国家宏观调控B国家的税收利益C.防止双重征税D.以上都有11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
A国民B.公民C.税收居民D正式居民12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一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该国居民,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以下国家中采用半年期标准的有()。
A加拿大B中国C.意大利D英国13下列国家中,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B马来西C墨西哥D新加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所得税 税收 管辖权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