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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核心法规目录,三、安全生产政策,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五、法律法规课程策划,
(一)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1.法制的涵义,广义的法制:
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
狭义的法制:
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
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2.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治,1.法治的涵义,是一种治国方略,是相对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
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2.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区别在于:
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联系在于: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
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依法治安”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
实施“依法治安”方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和政府秉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见到明显成效。
1.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尤其是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方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继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安全生产立法进度明显加快。
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基础法,专门法,相关法,国际公约,国务院安全行政法规,地方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标准,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行政执法的工作依据,教师就是不断学习的职业或岗位,解读法规、标准、管理知识要有自己的思考,2.九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形成,使得安全生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大体建立起9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包括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两部分,是构建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法律支持。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监管。
授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有的监督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同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也是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的门槛,是法定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2004年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法建立起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求所有的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运输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向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除此之外,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还有15项其它行政许可。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四是安全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度。
五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是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设定了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法定条件。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要求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危害,改善职工劳动保护和作业条件;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对安全隐患要排查治理;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等。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任职。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明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并且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明确规定企业员工具有的7项权利。
即劳动合同签订权(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危险状况知情权、拒绝危险作业权、紧急避险权、批评检控权、安全生产建议权、伤亡赔偿权。
同时,要求员工要承担4项义务,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七是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八是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九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划分了事故等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事故应急救援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
事故调查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事故的级别,分别由同级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其服务职能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律化。
同时,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的中介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也为后来建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包括法律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凡是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都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瞒报事故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实行行政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事故发生单位,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包括吊销相应的资质、行政罚款,乃至关闭取缔。
以上这些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规范,也为监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核心法规目录,
(一)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基础法律,相关法律,消防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工会法、行政许可法等。
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该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三个方面。
此外,标准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也是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
(二)行政法规,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三)规章,
(1)非煤矿山专门的部门规章,国家局18号令: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总局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34号令: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35号令:
总局38号令: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39号令: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综合性部门规章,总局1号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5号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21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6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44号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7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8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49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0号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51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安全生产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是与决定相继承,与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对“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主要变化有:
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预防性的投入和预防职业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五、法律法规课程策划,安全法律法规是强制性要求,条款的规定是刚性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最基本要求。
在进行策划时,在信息量和课件准备时应做到:
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大致背景;,对法律法规条款的本意进行逐一理解;,事先确定企业与法律法规相符合和相背的现象,并作为讲课的重点;,结合行业安全特点,讲清楚本企业应满足的法规条款要求;,课程最后应明确重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必须遵守和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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