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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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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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
技术导则
(2020)
2020.10
目次
1总则‥‥‥‥‥‥‥‥‥‥‥‥‥‥‥‥‥‥‥‥‥3
2术语‥‥‥‥‥‥‥‥‥‥‥‥‥‥‥‥‥‥‥‥‥4
3基本规定‥‥‥‥‥‥‥‥‥‥‥‥‥‥‥‥‥‥‥‥‥‥4
3.1社区服务中心‥‥‥‥‥‥‥‥‥‥‥‥‥‥‥‥‥‥‥‥4
3.2社区用房‥‥‥‥‥‥‥‥‥‥‥‥‥‥‥‥‥‥‥‥5
3.3文化活动中心‥‥‥‥‥‥‥‥‥‥‥‥‥‥‥‥‥‥8
3.4文化活动站‥‥‥‥‥‥‥‥‥‥‥‥‥‥‥‥‥‥‥‥‥8
4建设技术导则‥‥‥‥‥‥‥‥‥‥‥‥‥‥‥‥‥‥9
4.1规划与建筑‥‥‥‥‥‥‥‥‥‥‥‥‥‥‥‥‥‥‥‥9
4.2结构与设备‥‥‥‥‥‥‥‥‥‥‥‥‥‥‥‥10
4.3室内外装饰‥‥‥‥‥‥‥‥‥‥‥‥‥‥‥‥‥10
5景观、环境与安全‥‥‥‥‥‥‥‥‥‥‥‥‥‥‥12
1总则
1.0.1为规范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公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技术导则。
1.0.2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应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
1.0.3本建设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4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0.5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
1.0.6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临市政道路或有与单独出入市政道路的通道联通,必须满足居民日常使用、后勤维护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1.0.7文化活动中心装修应亲民、整洁、美观、舒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文化氛围应突出地域或社区文化特色、风格鲜明。
1.0.8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9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10本技术导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术语
2.0.1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是承接公共服务,组织公益服务,指导社区服务。
是协助社区克服个人和社会问题,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从而改善社区生活环境,生活矛盾的场所。
2.0.2社区用房
社区开展民主自治、服务管理和各类活动的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和辅助用房。
2.0.3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
为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社区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的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
3基本规定
3.1社区服务中心
3.1.1按《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的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可合建于居住区服务中心内,宜采取叠建的方式,而社区用房宜与基层服务中心合建,上述项目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叠建时,应根据市级部门规划、控规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
3.1.2社区服务中心建筑规模应不小于1500㎡,30-60㎡/千人,应按每个街办5-10万人设一处。
3.1.3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主要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主,为社区居民代办理各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为前来咨询、办事的社区居民提供等候的场所。
社区服务中心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按下表3.1.3执行。
表3.1.3社区服务中心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具体项目
内容
建筑面积(㎡)不小于
设置建议
社区服务中心
中介、协调、指导、教育等
1500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3.1.4社区服务中心车位配比要求,必须满足机动车≥1辆/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辆/100㎡建筑面积,室外应预留不少于20辆共享单车的停车场地。
3.2社区用房
3.2.1社区用房的建筑规模应不小于1300㎡。
社区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社区常住人口数量(或户数)和社区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分别进行配置,平均每户按3口人计算,每100人居民至少配置30㎡的社区用房。
3.2.2社区用房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按下表3.2.2执行。
表3.2.2社区用房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编号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用房功能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应不小于(m2)
备注
1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居委会
党建室
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
二者合并设置,也可与警务室联合设置
100
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按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标准CDZZB/T2017执行
居委会办公室
办公、居民调解
社区警务室
值班休息
20
2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社区就业服务室
就业咨询/培训/服务
二者合并设置,标识系统应清晰明了
100
劳动保障服务室
劳动政策咨询/社保服务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法律咨询/服务
100
社区救助室
援助、救助服务
残疾人服务室
咨询/保障/救济
设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
3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站
医疗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康复理疗
200
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设置
4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详3.4章节内容
350
儿童之家
游戏区、阅读区、咨询区、家长教育区
为儿童免费提供娱乐、教育、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
30
5
附属用房
公共卫生间
社区用房配套的公用厕所
应设置不小于10㎡母婴室
80
公共物品管理室
社区防灾、慈善捐赠物品管理用房
20
合计
1000
3.2.3社区用房车位配比要求,必须满足机动车≥1辆/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辆/100㎡建筑面积,室外应预留不少于20辆共享单车的停车场地。
3.3文化活动中心
3.3.1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项目应按表下3.3.1执行。
表3.3.1文化活动中心配置项目
房间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图书阅览室
(含电子阅览室)
约500
藏书3~4万册(0.5册/人)
应设置大空间且层高不低于6.9m
综合排练室
每处不小于150
舞蹈
应设置大空间且层高不低于6.9m
展览室
每处不小于150
个人摄影、收藏等展览、评比
应设置大空间且层高不低于6.9m
观演厅(小剧场)
200座,约1000
舞台台口宽12m,深12m,高20m;剧场内无遮挡物
广播室
不小于20
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和广播节目及社区广播
文化活动室
每处不小于150
综合文化活动
层高不低于4.5m
教室
分为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每处面积介于55~110
培训、讲座
层高不低于4.5m
书画室
每处约80
美术书法
层高不低于4.5m
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工作室
每处约50
音乐、戏曲等
层高不低于4.5m
棋牌室及其它
每处约50
层高不低于4.5m
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
不小于3000
注:
在保证总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各活动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但应至少设置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活动展览室、工作室,并具备以下功能:
文化服务、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数字服务、图书室阅读服务、文化宣传、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功能。
3.3.2文化活动中心车位配比要求,必须满足机动车≥1辆/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辆/100㎡建筑面积。
室外应预留不少于30辆共享单车的停车场地。
3.4文化活动站
3.4.1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宜配建文化活动站,文化活动站宜文化活动站宜与社区用房中的文化娱乐设施合建,文化活动站配置项目应按表下3.4.1执行。
表3.4.1文化活动站设置项目及功能要求
类别
设施
设置内容
用房功能
设置建议
建筑规模应不小于(m2)
备注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活动站
多功能活动室
文娱活动(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90
应设置大空间且层高不低于6.9m
图书阅览室
图书借阅
可与多功能活动室联合设置
40
市民学校
素质培训/社团活动
可结合社区内的学校设置
80
室内健身室
活动健身
60
电子阅览室、活动展览室及
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工作室
提供文化服务、文化宣传
80
4建设技术导则
4.1规划与建筑
4.1.1按照现行《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的要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均设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内,且宜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叠建。
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地段。
4.1.2社区用房中的社区居委会配置的党建室(党群服务中心)可按区域型、集中型、独立型设置,并满足现行《成都市党群服务中心基本规范》(CDZZB/T)的要求。
4.1.2社区用房中的社区居委会配置的党建室(党群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按社区工作需要进行设置,应采用大开间的集中办公模式,不应设置单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应设置在有独立出入通道的一楼位置,并应与社区办公用房相邻。
4.1.3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服务大厅应设置于一楼,服务大厅内应至少设置2个服务窗口,有条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多个服务窗口,并将相应的服务项目分别纳入对应的服务窗口。
4.1.4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动用房宜设置在三楼以下(包括三楼),当设置在三楼以上时,应安装电梯、升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
4.1.5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及《成都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要求》(成厕办〔2018〕1号)的相关要求;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类标准。
4.1.6各功能用房的面积占比,可参考现行《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及现行《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DB510100/T150)的相关要求控制,当社区用房总面积超过1000㎡时,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80㎡,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的服务大厅面积不得超过100㎡,增加的面积应用于社区活动用房。
4.2结构及设备
4.2.1建筑的主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2.2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用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居民文体活动用房宜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应配备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等设施,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执行标准参考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现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等相关要求。
4.2.3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用房应预留空调安装条件或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4.2.4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用房等应按现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相关要求设置电话、电视、网络系统,宜配置安保、电教、居民服务热线、智能呼叫、电子政务、信息采集等系统,合理布线。
4.2.5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相关标识设计、设置及管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DB510100/T150)的相关要求执行。
4.2.6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必须强制设置安防系统。
4.3室内外装饰
4.3.1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外立面设计宜结合本区域的文化、地域及民族特色,建筑空间形态要充分体现公共性,在不求怪异的前提下,在外观造型上应有个性化特点。
4.3.2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外立面设计应参照现行《成都市城市中心区域建筑立面设计导则》的标准执行。
4.3.3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外立面装修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高端材料,如铝板、陶板、石材、复合型板材、优质面砖等自洁性、耐久性好、节能环保的饰面材料。
4.3.4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的室内装饰的标准应按下表4.3.4执行。
表4.3.4社区用房、社区用房的《室内装修材料表》
房间名称
地(楼)面
墙面
墙裙
踢脚
顶棚
行政管理设施
党建室
居委会办公室
社区警务室
社区档案室
彩色水磨石加金属条
防滑地砖
强化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乳胶漆
同地面材质
简单吊顶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综合服务大厅
PVC、橡胶
彩色水磨石加金属条
石塑地板
防滑地砖
天然石材
乳胶漆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石材踢脚
艺术吊顶
社区就业服务室
劳动保障服务室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室
社区救助室
残疾人服务室
PVC、橡胶
彩色水磨石加金属条
石塑地板
防滑地砖
强化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乳胶漆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站
PVC、橡胶
石塑地板
等软性材料
乳胶漆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简单吊顶
文化娱乐设施
多功能活动室
(书画、音乐欣赏、茶座)
PVC、橡胶
石塑地板
防滑地砖
强化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乳胶漆
音乐欣赏应采用吸音墙面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音乐欣赏应采用吸音吊顶,其余空间艺术吊顶
图书阅览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乳胶漆
宜可采用吸音墙面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吸音吊顶
市民学校
PVC、橡胶
彩色水磨石加金属条
石塑地板
防滑地砖
强化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室内健身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艺术吊顶
电子阅览室
活动展览室
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工作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防滑地砖
乳胶漆
宜可采用吸音墙面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吸音吊顶
儿童之家
游戏区
阅读区
咨询区
架子教育区
PVC、橡胶
石塑地板
等软性材料
彩色乳胶漆
游戏区、阅读区宜采用吸音墙面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艺术吊顶游戏区、阅读区宜采用吸音吊顶
附属用房
社区用房配套的公用厕所
防滑地砖
墙砖到顶
-
铝合金吊顶
防潮石膏板
母婴室
防滑地砖
墙纸(布)
彩色乳胶漆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艺术吊顶
社区防灾、慈善捐赠物品管理用房
防滑地砖
乳胶漆
地砖提交
无机矿物涂料
楼梯间
花岗石
无机矿物涂料
花岗石
无机矿物涂料
注:
1、上述所有装饰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2、墙面有瓷砖裙处,可取消踢脚线;
3、卫生间隔板应采用18mm厚抗倍特板;
4、所有有窗房间均应设置钢制纱窗;
5、洗衣房、厨房、卫生间、淋浴间、开水间等用水房间应使用不锈钢门套;
4.3.5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室内装饰的标准应按下表4.3.5执行。
表4.3.5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室内装修材料表》
房间名称
地(楼)面
墙面
墙裙
踢脚
顶棚
图书阅览室
(含电子阅览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防滑地砖
乳胶漆
宜可采用吸音墙面
同地面材质
简单吊顶
综合排练室
运动PVC
运动橡胶
运动木地板
吸音墙面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吸音吊顶
展览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艺术墙面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艺术吊顶
观演厅
(小剧场)
PVC、橡胶
地毯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吸音墙面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吸音吊顶
广播室
抗静电架空地板
吸音墙面
不锈钢踢脚
吸音吊顶
文化活动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
艺术墙面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简单吊顶
教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防滑地砖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书画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防滑地砖
乳胶漆
木质材料
瓷砖
水性瓷化墙膜等易清洁材料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街道(社区)文化专职人员工作室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防滑地砖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棋牌室及其它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防滑地砖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文化活动中心
PVC、橡胶
石塑地板
强化木地板防滑地砖
乳胶漆
PVC踢脚
不锈钢踢脚
实木踢脚
瓷砖踢脚
简单吊顶
楼梯间
花岗石
无机矿物涂料
花岗石
无机矿物涂料
厕所
防滑地砖
墙砖到顶
-
铝合金吊顶
防潮石膏板
备注:
1、上述所有装饰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2、墙面有瓷砖裙处,可取消踢脚线;
3、卫生间隔板应采用18mm厚抗倍特板;
4、所有窗房间均应设置钢制纱窗;
5、洗衣房、厨房、卫生间、淋浴间、开水间等用水房间应使用不锈钢门套;
5景观、环境与安全
5.0.1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周边公共景观的建设标准应满足现行《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要求。
5.0.2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景观应营造出宜人的休闲游憩活动空间,结合成都市“增花添彩”工程采用成都地域特色植物。
5.0.3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结合室外场地情况应按成都市现行相关规定修建露天文化、文艺活动场地,社区服务中心室外应设置群众文化舞台、宣传文化长廊,并按《成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成都市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服务规范》(DB5101/T67.2—2020)要求配置室外文化体育设施。
5.0.4室外总平铺装根据用地地质情况,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在其铺装工艺、材料品种上考虑透水性,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
5.0.5花台及树池宜设计为与坐凳相结合的形式,应避免尖角等安全隐患,鼓励采用环保新型材料进行装饰。
5.0.6绿化应采用易管护灌木、乔木分类分层栽种,注重植物搭配的多样性。
禁止使用有毒、有尖刺、有飘絮的植物种类。
临近建筑不应采用根系较发达的种类。
5.0.7建筑立面鼓励采用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现行《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5.0.8鼓励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在有条件情况下设置雨水花园、屋顶绿化等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5.0.9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满足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5.0.10新建且临街的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围墙建设,立体绿化面积或围栏透绿面积不小于墙面面积的80%;非临街的上述围墙鼓励立体绿化或围栏透绿。
5.0.11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室外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生活污、废水应根据环评要求经化粪池或沉渣池预处理(其中厨房排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所有给排水管道设计时应考虑控制水流噪声。
5.0.12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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