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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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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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项目特点.11.3评价工作过程.21.4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31.5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42.总则.52.1编制依据.5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9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5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9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1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3.1项目工程概况.253.2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公用工程.263.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323.4主要生产设备.363.5生产工艺.373.6污染源强分析.453.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593.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62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54.1自然环境概况.65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74.3周边同类型污染源调查.7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6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765.2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05.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045.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055.6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107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9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096.2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1146.3营运期噪声治理措施.1166.4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176.5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1196.6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24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67.1环境保护投入.1267.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6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88.1环境管理.1288.2环境监测计划.1318.3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要求.132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49.1结论.1349.2建议.1489.3环评总结论.149附件:
附件1余姚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纳管许可证附件5房屋租凭协议和土地证附件6监测报告附件7专家修改意见附表:
审批登记1概述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概述1.1项目由来宁波国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等现代化综合企业。
投资1200万元,租用余姚市双鸿汽车配件工贸有限公司整个空余厂区(中心点坐标:
30.0056904292,121.1784425780),购置切胶机、过滤机、注塑机、天然气锅炉、纯胶管挤出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并取得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余发改备2016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主体工程属于“N轻工”中的“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属于“橡胶加工”中的一类,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轻工纺织环评类别。
为此,宁波国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初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最终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项目特点1、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古路头村,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
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的新墅村堰下潭村,距离本项目厂界约83m;距离硫化车间、炼胶车间约110m,本项目营运期对其影响较小。
2、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炼胶机、捏炼机、硫化罐、挤出机线等,主要原辅料包括各类橡胶、促进剂、硫磺、炭黑等。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注塑废气、油墨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各工段均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可有效减缓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直接冷却水、隔离剂浸泡废水、洗洁精清洗废水、硫化蒸汽冷凝、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进入余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南岸海域。
1概述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1.3评价工作过程环评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2.1-1。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图1.2.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流程我单位自2017年2月初对该项目环境评价开展相应的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随后与企业签订了本项目的环评技术咨询合同。
2017年2月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踏勘,收集了相应的资料。
我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了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的确定,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引用宁波耐安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汽车保养与检测仪器生产项目环境监测数据(本项目距离宁波耐安1概述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距离1.4公里),拟定了本项目的噪声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2017年2月底,我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
2017年3月,我单位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初稿。
通过上述工作的整理汇总,我单位于2017年4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送审稿,并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5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函审,现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1.4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1、废气方面主要关注配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挤出、注塑废气、喷码废气、锅炉废气和油烟废气源强及治理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2、废水方面关注项目直接冷却废水、隔离剂浸泡废水、洗洁精清洗废水、硫化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达标可行性分析,以及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
3、噪声方面关注项目生产运营后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
4、固废方面关注各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
5、地下水方面关注项目涉水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
6、总量方面关注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古路头村(属于梨洲街道工业园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均达标,地下水环境主要指标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体无影响,因此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1概述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地相关单位供应,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
项目也不属所在环境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因此整体而言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1.5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5.1环境影响主要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经预测,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排放量较少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炼胶车间、硫化车间各设100m的防护距离,注塑车间和配料车间设50m的防护距离,环境现状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冷却废水、隔离剂浸泡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消耗水;洗洁精清洗废水、硫化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能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纳管进入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于杭州湾海域。
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经预测,项目实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1.5.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宁波国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为公众所接受。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1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年4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年1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日);(12)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5年11月1日)(15)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67号,2015年10月29日)(16)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年10月25日);(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18)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17号,2015年3月16日);(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2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3日);(2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2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26)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7年3月1日);(2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
2.1.2地方法规及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5月27日);
(2)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2003年1月1日);(3)关于修改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员会公告第36号,2009年11月27日);(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2013年12月19日);(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1号令,2014年3月13日);(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2015年12月28日);(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年2月14日);(9)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0日);(10)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2007年12月24日);(11)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号,2008年3月4日);(12)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年5月19日);(13)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2008年9月16日);(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8日);(15)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2月24日);(16)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浙环发200989号,2009年12月29日);(1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0日);(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30日)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19)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013年11月04日);(20)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理规范(试行)等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56号,2016年04月01日);(21)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533号,2015年5月25日);(2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2014年5月30日);(2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十八号),2016年7月1日);(24)关于印发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1号,2011年8月26日);(25)关于印发的通知(甬环发2013112号,2013年12月30日起实施);(2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4号,2013年4月12日);(26)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2016年6月27日);(28)宁波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2014年5月22日)。
2.1.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7年1月1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9年4月1日);(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1994年4月1日);(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年4月1日);(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011年9月1日);(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年1月8日);(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11日);(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1992年6月1日);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9)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1984年4月1日);(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2.1.4相关规划
(1)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1997年1月;
(2)余姚市环境功能区划,余姚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函201571号。
2.1.5项目技术文件和基础资料
(1)余发改备2016151号余姚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11月;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评资料。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对同类项目类比调研结果,确定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2.2-1。
表2.1-1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因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NOx、CS2VOCS、二氧化硫、NOx地表水pH、COD、总磷、氨氮、BOD5、石油类CODCOD、NH3-N地下水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铁、汞、铅COD、NH3-N、BOD5、土壤pH、镉、总汞、砷、铜、铅、(总)铬、锌、镍、总石油烃定性分析噪声等效连续声级Leq(A)2.2.2评价标准2.2.2.1环境质量标准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1、大气环境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1997.1),该区域属二类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因子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2.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mg/m3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页相关说明确定二硫化碳一次值0.04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2、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厂区北侧堰江,最终流入甬江47。
水功能区名称为姚江余姚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编码为330281GA030301001060),水环境功能区为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水现状水质为类,目标水质为类。
本项目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下表。
表2.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除pH外参数pH石油类总磷NH3-NCODBOD5类标准690.050.21.02043、声环境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古路头村(属于梨洲街道工业园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项目南侧83米处为新墅村堰下潭村(属于居民住宅区),所以本项目东、西、北三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侧和新墅村堰下潭村(距离本项目厂界83米处)执行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2.2-3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类别等效声级LAeq昼间夜间2类60503类65554、土壤环境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古路头村,周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2.2-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kg项目二级三级土壤pH值7.56.5镉0.300.300.601.0汞0.300.501.01.5砷水田旱地3040253020253040铜水田旱地50150100200100200400400铅250300350500铬水田旱地250150300200350250400300锌200250300500镍4050602005、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鉴于该区域地下水无饮用水源功能,故区域地下水建议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其标准值见下表。
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表2.2-5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除pH外参数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性酚类总硬度(以CaCO3,计)氰化物III类标准6.58.53.00.20.0024500.05参数铬(六价)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III类标准0.05200.021000250250参数总大肠菌群(个/L)细菌总数(个/L)氟化物铁锰铅III类标准3.01001.00.30.10.05参数汞砷镉III类标准0.0010.050.012.2.2.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炼胶、硫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标准按该文件中新建企业的标准执行见表2.2-6,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2.2-7;按照当地环保管理要求,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源二级标准,见表2.2-8。
表2.2-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序号污染物生产工艺或设备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限值(mg/m3)基准排气量(m3/t胶)1颗粒物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122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其他设施122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102000GB27632-2011还同时规定: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
若单位胶料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胶料消耗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2总则年产200万套橡胶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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