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2010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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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2010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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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现状,安全法规,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概念,危险作业,目录,典型案例,开课前言,11月15日14时15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28层的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事故。
截止到11月19日8时25分,已造成58人死亡,16人重伤。
骆琳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
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火灾初步原因,夫妇顺脚手架下爬自救称午睡时被浓烟熏醒,11月15日,位于上海胶州路的教师公寓突发火灾。
火灾亲历者周先生表示,火灾发生后,他和妻子从23楼墙外的脚手架下下爬自救。
据周先生称,他们住在胶州教师公寓的23楼,火灾发生时,他和妻子正在家中睡午觉,后被浓烟熏醒,当时整个房间内都已经弥漫着浓烟。
周先生表示,他随后冲到楼道,打破消防栓的玻璃,取出了楼道内的灭火设备,将23楼窗外的火扑灭部分,然后和妻子顺着23楼外的脚手架逐渐往下爬。
周先生称,大概爬到十几楼时,他们遇到了前来救援的消防队员,消防队员先把其妻子救下,周先生随后也安全脱险。
16时30分左右,新民网记者在碰到周先生时看到,他的手腕因打碎消防栓受伤。
周先生表示,他还没有找到他的妻子,也不知道她情况如何。
事故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影响,管理缺陷,事故,危险到底离我们有多远?
人生最重要的是什么,1,安全健康,0,0,0,0,位子,票子,孩子,妻子,车子,房子,0,0,开课前言-安全事故带来的思考,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起真实的事故案例。
某公司高压配电室电缆地沟盖板移位致人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7年某日,某公司配电室电工王某巡视刚投入使用的高压配电室后回值班室(高压室隔壁)途中踏踩电缆沟钢盖板时,因盖板沿电缆沟横向移位,王某与盖板一同坠入深1.3米的电缆沟内,造成右足跟骨骨折,盆骨、跨骨也有多处骨折。
配电室示意图,高压室,低压室,值班人员位置,电缆沟,控制柜,二、原因分析,
(1)沟盖板因踩踏移动坠落从事故现场电缆沟盖板的制作和设置情况来看,由于盖板宽度是900mm,沟宽800mm。
当盖板盖在电缆沟上后,盖板压住地沟面的尺寸是两边各50mm,底面固定盖板位置的角钢距离沟壁为105mm。
盖板直接安放在沟壁边缘的角钢和混凝土地面上,属于硬面接触,摩擦阻力不大。
当遇到踩踏时发生位移。
由于起固定盖板位置的角钢到沟壁的距离远大于盖板与地面的重合距离,当盖板位置横向移动距离大于50mm时,盖板必然会发生坠落。
电缆沟,盖板位移并坠落示意图,经调查,该公司做为甲方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协议”中对工程质量的约定为:
“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并交付了施工总图。
但施工单位向盖板制作单位分包工程时未做到同时分发图纸。
(2)图纸未分发到位,(3)未按“标准图集”设计,盖板制作单位具有此工程施工资质和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未接到施工图的情况下本应指导工人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T0245-2005)中的“附属建筑”图集(图集号05J10,第17页的“C”项分图)制作盖板。
但其却无任何根据的制作出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沟盖板。
电缆沟盖板制作单位未按照图纸或现行标准制作盖板,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由于此原因在事故发生的所有原因中起着主导作用,(其他原因分析,略)故为主要原因。
(4)事故主要原因,1、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什么?
我们为什么总是被动地处理安全事故,而不是在事先就做好有效的预防呢?
安全事故带给企业的是:
费用的增加,如赔偿费用、医疗费用,发生的误工费用,看护费用、不良再加工和废品损失,设备损失,交货期的延误、生产的中断,政府部门的勒令停产损失等等。
2、企业意外事故的高昂成本,有关的统计测算结果显示,事故后用于赔偿和花费的医疗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只不过占事故总经济损失的1/5,甚至更少。
我们可以用“冰山图”来举一个例子,请看下图。
图中的直接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经过6个多月的往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家中休养才得到基本的康复,事后经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
现在,王某提出辞职,为此企业依照法规标准,王某获得一次性工伤离职赔偿16万元人民币。
加上之前在医疗、伤残补助等方面的开销,这家企业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20多万元。
那么如何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5的公式换算,请大家再看看,在一起安全事故中,企业的实际损失将会是多少?
企业里,像这样的事故案例还有很多。
这就是在考验我们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怎样去理解和把握企业安全和生产效益的之间的关系。
回过头来看看王某在此次坠落事故中的高昂成本,再来跟大家分享一个事故:
东南亚一带,有一种捕捉猴子的方法非常有趣。
当地人用一个木箱子,将一些美味的水果放在里面,箱子上开了一个小洞,大小刚好够猴子的手伸进去。
如果猴子抓了水果,手就抽不出来。
除非它把手中的水果丢下。
但大多数的猴子都不愿把手中的东西放掉,以致当猎人来的时候,不需要费什么力气,就可以轻易地捉住它们。
这个事故喻意十分的深刻,它隐含了一个什么样的道理?
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是往往为了那么一点点利益的追求,就无视风险的存在不经意间选择了牺牲最为宝贵的生命安全做为代价。
猴子的确算不上高明,被活捉之后的下场可想而知。
但是为什么发生猴子身上的教训,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在我们人类的身上。
基本概念,什么是安全?
A.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事故B.不可接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C.基本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
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安全措施:
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各种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基础概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2月1日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之间的关系,美女or巫婆不知道大家从这个游戏中能够获得怎样的体会?
有谁原因同大家分享一下呢?
启示:
1、我们在看待问题的时候,往往喜欢相信自己的直觉。
对事物有了第一印象之后,便不再愿意再去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2、正如大家看到的这一幅图片,大多同学通常会认为其中有一位美女。
但是经过分析和探讨之后,大家不得不承认,其实她也是一位丑陋的巫婆。
生产工作中是这样吗?
我们表面看来很安全的状况,一旦疏忽大意,往往就错过了对危险存在的警惕和对事故灾害的预防,事故和灾害也就必然会在某一时刻降临。
安全生产中的很多事故隐患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看到的往往都是假象。
尤其是有纷争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全面的分析。
你看到的不是真相?
二、多米诺骨牌理论(DominosAccidentTheory)海因里希因果链锁论,M,P,H,D,A,M遗传及社会环境;P人的缺点;D发生事故;H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A受到伤害,海因里希模型,事故连锁图,抽走其中一块中断连锁进程,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海因里希事故连锁论,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事件、事故与灾害,安全法规,最新及几部重要法律法规,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其他颁布的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国务院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国发201023号,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
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3项合计约为61.8万元。
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烟台市工伤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按照国家规定的三个行业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根据经济发展及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复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特种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
(2)低压电工作业(3)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压力焊作业(3)钎焊作业;高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另行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假设你一个人在家,电话响了,你刚准备去接电话,有人敲门。
你准备去开门,床上的孩子又哭了。
你准备去抱孩子,厨房里烧开水的壶鸣哨,水开了。
你还没想好要不要到厨房关燃气开关,外面打雷下起了雨,衣服还在阳台上晾着呢。
几件事,样样都很紧急,哪一样不办都有后果。
电话不接,不知谁打来的;门不开,客人就可能等急了;孩子哭了不管,很可能就要尿床;厨房炉子不关,烧开的水扑灭火,就会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阳台衣服不收,下雨天就会没有干衣服换。
怎么办?
这个游戏做不好,就会顾此失彼,忙中出错,出现损失。
首先我们来做一个游戏,1、先接电话,告诉他:
“请稍等。
”2、放下听筒,立即去开门,说声:
“对不起,请先帮我照顾孩子。
”3、然后,直奔厨房,水可以先不灌,关上阀门,去阳台收衣服。
4、把衣服拿进屋,再接电话解释。
接下来,灌开水,给客人沏茶,抱孩子,与客人寒暄。
一切搞定。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之所以忙中出错,就在于没有程序,或者有程序不执行程序。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就会避免各种失误的发生。
解决问题的答案,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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