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事件处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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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义平2015年4月21日,第一章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基础理论第二章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基本技能及法律责任第三章常见的急性中毒诊治,第一章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基础理论一、突发公共事件与卫生应急形势及问题突发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的突然性:
发生突然,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预测的意外事件。
2、公共影响属性:
对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带来威胁或伤害。
如东京地铁沙林中毒事件,造成了5500人中毒,12人死亡,其中还有数十位医生接触到未洗消的沙林中毒者而造成中毒。
3、表现复杂多样(云南不明原因猝死案)。
4、后果的严重性:
主要表现为影响公众健康、破坏环境、经济损失、社会安定等。
5、相互转化及共存:
如安全生产事故如不能及时控制,污染物就会泄漏到大气、水和土壤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人群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会出现健康损害,就演化成了公共卫生事件。
近代世界公害事件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汽车尾气)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燃煤)1953年,日本水俣病事件;(甲基汞)1972年,日本富山事件(痛痛病。
1963-1979,日本铅、锌冶炼污染水体,大米镉超标,中毒130人,死亡81人。
)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事件。
印度博帕尔事件:
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化学意外事件,影响巨大,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中部博帕尔市平民区附近一所农药厂(美国)发生40吨异氰酸甲酯泄漏,造成2.5万人直接死亡,55万人间接死亡,并有20多万人永久残疾的人间惨剧。
我国发生的中毒事件1991年,江西上饶甲胺泄漏,595人中毒,42人死亡。
南京汤山投毒事件(氟乙酰胺、毒鼠强)395人中毒,42人死亡。
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08年3月出现,历时半年,29万儿童健康受到影响。
怀安氯气泄漏事件垫江H2S中毒事件瘦肉精事件甘肃陇南铅污染事件地沟油事件,二、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概念1、毒物的概念及范畴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进入人体,影响机体代谢过程,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的器质性、功能性异常的外来物质。
从卫生角度和绝对意义上讲,任何物质都有毒性。
(1)、天然物质,一是自然界存在的毒性较高的物质,特定矿物质、特殊环境下的有毒气体。
二是存在于某些生物体内毒性较高的物质,部分动植物含有有毒的肽类、生物碱等,部分真菌、细菌、藻类等也含有对人体危害的物质,如肉毒杆菌产生的肉毒毒素就是最毒的物质之一。
据相关调查,我国有毒植物有1300种,有毒动物数千种,有毒蘑菇421种。
(2)人工合成物质,截止到2013年6月,人工合成的物质累计达到7100万种。
按WHO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毒物的毒性分级如下:
三、常见毒物类别
(一)、有毒气体1、刺激性气体:
氨、氯、氮氧化物、光气、甲醛、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氟化氢等。
以气体、烟雾形式进入机体,直接导致呼吸系统器质性和功能性损伤。
由于其种类多、易扩散、群体性中毒机会最常见。
2、窒息性气体:
单纯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碳、甲烷、乙烯、惰性气体、氮气、氦气等;化学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苯的硝基和氨基化合物的气态物;细胞窒息性气体,氰化物、硫化氢等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呼吸酶活性、阻碍细胞利用氧的能力。
3、其他气态物质:
汽油、柴油、有机物燃烧产生的烟雾。
(二)、腐蚀性物质:
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漂白粉、甲醛、苯酚等。
(三)、有机溶剂:
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二硫化碳、甲醇、乙醚、醋酸甲酯、丙酮等。
有机溶剂的毒性:
1、神经毒性,可以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和中毒性脑病。
2、血液毒性,以芳香烃苯最常见,苯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按白细胞、血小板、红细胞顺序依次减少,严重者可引起白血病。
3、肝肾毒性,多见于氯代烃类,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氯乙烷,可引起中毒性肝炎,肾脏损害多为肾小管型。
4、皮肤黏膜刺激,以酮类、酯类为主,可引起呼吸道炎症、支气管哮喘、皮炎、湿疹等。
(四)、金属1、轻金属,密度小于4500kg/m3,铝、镁、钾、钠、钙等;2、重金属,密度大于4500kg/m3,汞、镉、铅、锌、铜等;3、贵金属,金、银、铂;4、稀有金属,铊、锂、钛、钼等;5、放射性金属,铀、镭等。
(五)、农药1、有机磷酸酯类,敌敌畏、敌百虫、乐果、对硫磷、马拉硫磷等2、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灭多威等3、拟除虫菊酯类,溴氰菊酯、甲氰菊酯等4、杀鼠剂,毒鼠强、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六)、军事性毒物指战争中应用的有毒物质,主要是毒气,如沙林、芥子气等1、神经性毒剂,沙林、塔崩、梭曼。
是已知毒性最毒、反应最快的化学毒剂,作用原理和毒性反应类似于有机磷杀虫剂。
2、糜烂性毒剂,芥子气、路易斯剂、氮芥。
中毒症状为红肿、水疱。
3、窒息性毒剂,氯气、光气、双光气、氯化苦。
主要损伤肺组织,引起肺水肿。
4、失能性毒剂,毕兹、四氢大麻醇。
主要引起精神活动异常和躯体功能障碍。
5、全身中毒性毒剂,氢氰酸、氯化氢、蓖麻毒素。
破坏人体组织细胞氧化功能,引起组织急性缺氧。
(七)、生物性毒物1、有毒植物。
毛莨科、豆科、夹竹桃科、天南星科、大戟科。
如乌头、曼陀罗、夹竹桃、莽草、蓖麻、红茴香、雷公藤等。
2、有毒动物。
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蜘蛛毒等。
3、有毒真菌。
主要是毒蘑菇,有黄粉末牛肝菌、毒蝇鹅膏、黄盖鹅膏、亚稀褶黑菇。
4、细菌及霉菌性毒素。
如沙门菌、肉毒杆菌、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毒素。
5、有毒藻类。
是造成赤潮和水华的主要浮游生物,可引起贝类毒化、鱼贝类死亡。
(八)、其他1、药物。
镇静药、解痉药、麻醉药,如使用不当引起的药物性中毒。
如士的宁、烟酸、苯丙胺等。
2、黄磷。
军事上制造烟雾弹、燃烧弹。
四、中毒的概念中毒为机体受毒物作用后出现的疾病状态。
毒物作用于人体能够引起局部刺激反应、变态反应、急性中毒,也可以引起某些慢性病、新生儿缺陷、肿瘤等。
是否引起中毒以及中毒的严重程度由毒物在机体内剂量的水平决定。
1、突发中毒事件的概念突发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毒物通过一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健康影响事件。
指毒物造成的急性群体性健康影响,不包括慢性中毒事件、射线引起的辐射事故以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传染性疾病。
2、突发中毒事件的成因
(1)自然灾害,如2008年汶川地震,氮肥厂氨气泄漏,造成了近千人中毒;
(2)事故灾难,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引起);(3)社会安全事件,有化学恐怖事件、投毒犯罪,2002年南京特大中毒事件,造成42人死亡,395严重中毒,就是食品投毒所致,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从中毒者食物中查出了“毒鼠强”成分。
证实是人为投毒案,犯罪嫌疑人因生意竞争、心怀恨意而投毒作案。
3、突发中毒事件的特点:
事件发生突然,暴露与发病关系密切,个体的健康影响表现相同或相近,快速响应是控制中毒事件的关键,防范和减少公众毒物暴露是应急工作的重点。
五、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中毒事件分级
(一)、卫生应急组织体系1、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2、专家咨询组3、专业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1、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2、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
(1)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咨询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中毒事件相关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确定突发中毒事件预警和事件分级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询意见。
(3)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业机构的职责
(1)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和中毒病例报告工作。
开展中毒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诊疗工作。
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病人转归情况。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有关生物样本。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
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
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
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对参与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对突发中毒事件肇事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二)、突发中毒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I级)2、重大(II级)3、较大(III级)4、一般(IV级)。
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2)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3)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4)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突发中毒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9人;或累计死亡10-29人。
(4)全省2个及以上市(地)级区域内发生同类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突发中毒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1000-1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死亡3-9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人;或累计死亡3-9人。
(4)全市(地)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同类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并有证据表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5)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突发中毒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
(1)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2)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3)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4)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基本技能及法律责任一、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基本任务1、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成立中毒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制定相关医学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2、分级响应级响应:
达到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立即组织协调市(地)、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级响应:
达到重大突发中毒事件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支持和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级响应:
达到较大突发中毒事件后,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级响应:
达到一般突发中毒事件后,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3、响应措施3.1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下,调集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相关资源,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3.2现场处置具备有效防护能力、现场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卫生应急人员承担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详细记录现场处置相关内容,按流程转运病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1)脱离接触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控制危害源,搜救中毒人员,封锁危险区域以及封存相关物品,防止人员继续接触有毒物质。
(2)现场医疗救援区域设置存在毒物扩散趋势的毒物危害事件现场,一般分为热区(红线内)、温区(黄线与红线间)和冷区(绿线与黄线间)。
医疗救援区域设立在冷区,并可结合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在医疗救援区域内设立洗消区、检伤区、观察区、抢救区、转运区、指挥区、尸体停放区等功能分区。
(3)样本采集和毒物快速检测现场调查人员在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和发生情况后,尽早进行样本采集工作。
采集样本时应当注意根据毒物性质和事件危害特征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保存容器、转运容器,防止污染。
采集的样本数量应当满足多次重复检测。
在有条件时,现场调查人员应当尽早开展现场应急毒物检测,以便根据毒物检测结果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4)现场洗消在温区与冷区交界处设立现场洗消点,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协助消防部门对重伤员进行洗消,同时注意染毒衣物和染毒物品的处理。
(5)现场检伤及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区设立在现场洗消区附近的冷区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现场检伤。
参照通用检伤原则以及毒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特点,将中毒病人及暴露人员分为优先处置、次优先处置、延后处置和暂不处置四类,分别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
标红色为必须紧急处理的危重症病人,优先处置;标黄色为可稍后处理的重症病人,次优先处置;标绿色为轻症病人或尚未确诊的暴露人员,可延后进行处置;标黑色为死亡人员,暂不处置。
红标者应当立即送抢救区急救,黄标者和绿标者在观察区进行医学处理,黑标者送尸体停放区。
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指挥和调度。
中毒病人和暴露人员经现场医学处理且病情相对平稳后,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等。
现场医学处理人员要记录相关病人和暴露人员的现场医学处理措施,与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相关信息。
(6)病人转运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医疗机构接收救治病人,做到统一调度,合理分流。
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中毒者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并随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与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交接,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转运及交接情况。
(7)病人救治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制定突发中毒事件的诊疗方案,并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工作。
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的接收、救治和医学观察工作,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毒物特点及病人情况,必要时对病人进行二次洗消。
(8)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防护进入现场参与医疗卫生救援的人员,要了解各类防护装备的性能,根据毒物种类及危害水平选择适宜的个体防护装备,在没有适当个体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9)公众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中毒事件特点和卫生防护要求,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开展中毒自救、互救及其卫生防病知识等公众健康影响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的建议主要包括:
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件后,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地理位置特点,暴露区域群众应当转移到上风方向或侧上风方向的安全区域,必要时应当配备逃生防毒面具。
发生毒物污染水源、土壤和食物等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标记和封锁污染区域,及时控制污染源,切断并避免公众接触有毒物质。
(10)心理援助发生中毒事件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中的法律责任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范畴,是政府主导的行为,事件处理涉及面广,仅靠卫生部门难于或根本无法完成,所以需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就应明确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职责、任务及法律责任,明确由谁具体负责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章常见的急性中毒诊治急性硫化氢中毒一、理化特性1、可燃、无色、常温下有臭鸡蛋味的气体。
2、分子量34.08、空气密度1.19(硫化氢比重较空气大,低体位状态下较高体位状态易发生中毒)、熔点-82.90C,空气中易燃烧、可爆炸(4.3%-45.5%)。
3、易溶于水、对铁、金属有很强的腐蚀性,对各类织物有很强的吸附性,亦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
二、毒理、毒性1、毒理: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靶器官是中枢神经系统,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可引起多脏器损伤。
2、毒性:
硫化氢在低浓度时对眼睛及呼吸道刺激作用、进入细胞可引起细胞窒息。
高浓度对嗅神经、呼吸道的神经、颈动脉窦和主动脉的化学感受器有强烈的刺激,可引起中枢神经的“超限抑制”,从而发生休克样反应电击样死亡。
三、接触机会1、含硫有机物的腐败场所:
粪坑、下水道、沟渠、矿井、沼泽地等;2、含硫石油的开采、加工、酸洗,含硫金属矿石的冶炼;3、制革工业中用硫化钠脱毛;4、制造硫化染料、人造纤维、合成橡胶。
接触反应接触少量硫化氢后出现眼刺痛、羞明、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在短时间内消失者。
四、诊断分级标准1.轻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b)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2.中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b)急性支气管肺炎,3.重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b)肺水肿;c)猝死;d)多脏器衰竭。
多脏器衰竭(MOFS)是由多器官功能障碍(MODS)进一步恶化所表现的最严重程度,病死率极高,是指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同时或序贯性发生2个或2个以上器官功能不全以至衰竭的临床综合征。
MODS的诊断必须排除下列四种情况:
1、原有器官衰竭;2、多发暴力伤;3、频临死亡之前;4、长期慢性疾病器官功能失代偿时。
五、急性中毒急救原则1、立即脱离中毒场所、呼吸新鲜空气。
2、心肺复苏:
单人法、双人法。
注意预防抢救者中毒(使用人工呼吸器,救助者应避免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以防止救助者发生中毒)。
3、高压氧吸入。
4、脱水、利尿:
甘露醇、高渗糖、速尿,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防治脑水肿、肺水肿至关重要。
5、营养脑细胞:
细胞色素C、胞磷胆碱、脑蛋白水解剂(丽珠赛乐)、能量合剂等。
6、电解质平衡:
钾、钠、氯、钙。
7、冬眠、营养、消炎、对症。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一、理化特性无色、无臭、无刺激的气体,比重0.967(比重较空气小,CO气体常处于空气的上方)、燃烧呈兰色火焰、几乎不溶于水但溶于氨水。
二、一氧化碳产生含碳物质的燃烧:
各种煤炭、油料、柴碳的燃烧;一氧化碳做生产原料:
尿素、甲醇、甲醛、光气制造等。
三、接触机会汽车尾气、取暖烧煤、石油液化气燃烧(做饭、洗澡、汽车内取暖、车房内取暖)炼焦、热处理、铸造、冶炼。
四、毒理一氧化碳进入体内,迅速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HbCO),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的能力。
由于一氧化碳和血红蛋的亲和力比氧大240倍,而解离又比氧合血红蛋白慢3600倍,导致释氧能力下降,造成组织缺氧。
五、临床表现1.轻度中毒病人可感头痛、头晕、四肢无力、恶心、呕吐、耳鸣、心悸,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昏厥,此时如能及时脱离中毒环境,症状可较快消失。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约在1020。
2.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常出现浅昏迷,病人面色潮红,口唇呈樱桃红色,脉快,多汗,如及时脱离中毒环境,积极抢救,数小时即可清醒,一般无明显并发症及严重的后遗症。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约在3040。
3.重度中毒病人出现深昏迷,抽搐,呼吸困难,脉搏微弱,血压下降,最后可因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
严重病人清醒后,可有遗忘症,一般可痊愈,少数病人清醒后数天、数周后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的神经系统后遗症,严重者可导致中毒性精神病。
六、治疗原则1.迅速将患者移至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2.及时进行急救与治疗a.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及对症治疗;b.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治疗,有条件应给予高压氧治疗。
重度中毒者视病情应给予消除脑水肿、促进脑血液循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及镇静等对症与支持治疗。
加强护理、积极防治并发症及预防迟发脑病。
3.对迟发脑病者,可给予高压氧、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或抗帕金森氏病药物与其他对症与支持治疗。
急性农药中毒一概述农药主要是指用来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类)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
近年统计表明:
世界各国注册登记的农药成分已达1200余种,我国常见农药约250种,80%为国产。
二农药分类:
(一)杀虫剂1.有机磷酸酯类:
敌敌畏、甲胺磷、对硫磷(1605)、氧乐果(含乐果)、敌百虫、甲拌磷(3911)、内吸磷(1059、E059)等;2.拟除虫菊酯类:
溴氰菊酯,其他菊脂类;3.氨基甲酸酯类:
克百威(呋喃丹),灭多威;4.杀虫脒:
克死螨;5.杀虫双;6.有机氯类:
DDT、六六六、氯丹;7.其他杀虫剂。
(二)杀鼠剂1.毒鼠强2.氟乙酰胺3.抗凝血杀鼠剂4.其他杀鼠剂(三)除草剂1.百草枯2.其他除草剂(四)其他(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育剂、脱叶剂、驱避剂),我国已将下列农药列为禁用
(1)敌枯双、普特丹;(动物-致畸)
(2)二溴乙烷、杀虫眯;(人-癌)(3)二溴氯丙烷;(动物-突变、癌)(4)艾氏剂、狄氏剂、六六六、DDT;(高残留)(5)氟乙酰胺、毒鼠强(剧毒、二次中毒)。
三、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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