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自主体制度(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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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体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二)特征1、平等性2、抽象性3、权利义务的归属性,二、民事主体制度结构的历史演进自然人-合伙-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元论”和“多元论”争论,一、概念定义:
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民事权利之关系:
区别:
1、性质不同2、来源不同3、效力不同3、存续时间不同,第二节权利能力-主体的法律标志,联系:
前者为前提与基础,后者是结果。
二、特征1、平等性2、自然性3、抽象性4、不可放弃性和不可转让性,三、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一)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法人:
法律规定问题: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能否被限制?
2、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行为能力-主体的理性标志一、行为能力的概念含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准治产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行为能力的效力-行为能力对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影响
(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四、欠缺行为能力的救济制度-监护由于监护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所有应当将其作为自然人制度中的内容。
第四节自然人制度,一、自然人的界定:
以生物意义上的个人为基础而被法律所肯认的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法律特征:
1、广泛性。
从“人可非人”到“人为人”(后来发展到“非人可人”)2、生物性3、相对客观性。
二、自然人的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二)人格权的类型: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
2、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三)人格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侵权行为法的内容,三、自然人的监护权
(一)监护权的含义为了保护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而设立的对上述人进行监护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权与亲权的区别(法律属性、权利主体、保护的对象、权利内容不同和适用的条件不同均不相同)。
(二)监护人的设定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和朋友单位、居(村)委会、民政部门,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亲属和朋友单位、居(村)委会、民政部门,(三)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四)监护的终止1、来自监护人的原因。
2、来自被监护人的原因,四、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
(一)概念和条件:
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2、由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失踪人的债务,(三)宣告失踪的撤销及其效力1、撤销的条件:
(1)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2)申请(3)人民法院撤销。
2、撤销的法律效力
(1)代管人的交还财产义务;
(2)被撤销宣告人支付必要费用。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和条件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的公民为死亡人的法律制度。
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间:
4年和2年。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3、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按下列顺序提出申请:
(1)配偶;
(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人4、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或者三个月。
(二)死亡日期的认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三)法律后果1、就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产生大体相同的法律后果。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1、撤销的条件,与宣告失踪相同。
2、撤销的效力
(1)财产关系的效力: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如果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2)人身关系的效力:
婚姻关系子女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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