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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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形势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黄志臻,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协议成员方应当给予保护的最低知识产权包括如下两类:
1、工业产权
(1)专利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2)工业品外观设计权;(3)商标权:
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非注册商标;(4)地理标志权:
即原产地标记;(5)集成电路与布图设计权;(6)未披露的信息保护权:
即商业秘密权;(7)厂商名称;(8)制止不正当竞争。
2、著作权(版权)包括著作权及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下列各项都已经或可能纳入知识产权的的保护范畴:
(A)计算机软件;(B)动植物新品种;(C)网络域名;(D)遗传资源;(E)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无形性,区别于有形财产;2、知识产权的取得具有法定性,需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给予确定或者认可;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
1、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下列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
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1)对于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6、植物新品种权: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知识产权形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凸现,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
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阶段,对我国的自主创新带来严峻挑战。
温家宝总理指出: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不断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专利保护范围。
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
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2、专利制度呈现国际一体化趋势当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在国际上推行专利审查国际化,主张建立世界专利。
这实质上是在推行专利全球一体化,即打破专利的地域性限制,由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和授权,其他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
为了推动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最终实现“世界专利”,美国、日本、欧盟等少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
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近几年来都在加速扩大各自的规模,提高自动化水平,扩充审查人员数量,大幅度提升信息检索能力和审查能力,积极为实现由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专利局负责“世界专利”的审批与授权作组织准备。
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
这种变革的核心“简化手续,统一要求,加快审批”。
特别是美国以世界知识产权“领导者”自居,不顾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坚持PCT(专利合作条约)的改革指向:
将该制度最后过渡到其审查结果要在所有PCT成员国中强制生效。
这虽然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一些发达国家也并不赞成,但还是列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个议程。
美、日、欧建立了三方定期会晤的机制,以协调三方的立场,统一行为。
目前,美日已互相承认专利审查结果。
尽管具有提高专利审查效率、降低专利制度运行成本的积极意义,但这将更有利于使跨国公司用低廉的成本获得广泛、有效的保护。
特别是一旦他们的主张成为现实,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地域性”原则,即国家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体现将受到严重损害,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将会面临巨大的压力。
3、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标准与专利捆绑构成技术壁垒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应于技术的知识产权。
即专利技术的支撑。
目前,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知识产权和标准有机结合,使二者之间形成互相支持的关系,是企业谋取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多样化策略之一:
跑马圈地。
产品未到,专利先行。
策略之二:
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
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
策略之三:
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如日本联盟就是日立、松下、东芝、三菱电机、时代华纳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联盟是由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专利联盟。
5、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
如: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颁发了600多万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
6、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纳入了管辖范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世界贸易组织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使知识产权重要性更加突出。
任何成员不遵守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除当事人之间的司法诉讼外,还有以国家作为主体的争端解决机制,可导致采用贸易交叉报复和制裁解决知识产权争端,使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TRIPS协议规定了每个成员必须提供的知识产权最低标准,同时强化了侵权救济措施。
关税壁垒逐步降低和拆除,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技术壁垒成为国家和企业应对国际竞争,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如:
美国的高通公司在第三代移动通讯的CDMA技术中拥有1400多项专利,在我国就申请了70多项专利,使我国CDMA的研究与产业发展遇到重大障碍,不得不与之合作。
自1995年以来,我国发展GSM移动通信,已付出了100多亿元的专利使用费。
据统计,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过国外的技术壁垒,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约500亿美元。
7、知识产权保护已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
未来全球竞争,其实质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美国:
在80年代就将知识产权作为振兴本国经济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并采取了改进专利制度、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保障发明人享有更多利益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实拜-杜法、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最著名的是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强行推行知识产权境外保护。
1999年,美国政府提出“专利制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管理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了国家创新体系。
日本:
从“教育立国”、“科技立国”发展到知识产权立国。
2002年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要将日本打造成为“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
大纲明确提出,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发展的基础地位,并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战略性对策及近期行动计划。
2002年11月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规定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实施这一战略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及协调功能。
2003年3月成立以小泉首相为首的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推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的推进计划,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
韩国提出了成为21世纪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
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也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我国2003年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5年成立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7年已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送审稿。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正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挑战1、立法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措施、侵权惩处、损害赔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权利义务、制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等方面还缺乏高效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部门法之间、知识产权法与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措施之间缺乏有效相互衔接。
2、管理层面: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机构、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众多、管理力量分散,影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鼓励自主创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人才培养的政策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体系。
3、企事业层面:
一是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了解;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滞后,对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管理;三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4、知识产权产出层面:
(1)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研发经费总支出和韩国大致相当,仅为日本的13%、美国的6%、英国和德国的50%;人均只有美国和日本的1%、韩国的4%、巴西的36%。
(2)研发投入产出专利少。
2005年,我国每亿元研发经费投入产出的国内发明专利为23件,只有德国的20%、日本的19%、英国和美国的73%、韩国的62%;每万名研发人员产出的国内发明专利为56件,只有日本和韩国的5%,英国和德国的15%,巴西的61%。
(3)专利拥有量少。
2005年,我国百万人口拥有的国内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4件,不到日本的1%、韩国的50%、德国美国和英国的20%。
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为4件,只有韩国的1%、美国和德国的2%、英国的6%、日本的0.43%。
我国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国际专利(PCT)申请量仅为0.7件,不到日本和英国的1%、韩国的2%、德国的0.44%、英国的0.47%。
(4)专利技术实施率低。
我国专利技术实施率约为10%左右,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经济效益的,仅占科技成果总数的15%20%,运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率。
(5)知识产权实力不强。
2004年,我国国内累计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35.8%,当年占39.9%,而国外则高达95%以上;专利授权量中,发明专利仅占总量的35.9%,当年仅占37%。
前几年,我国申请国外专利数每年2000多件,授权量300件左右,仅相当于国外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年专利授权量。
我国注册商标数量多,但国际驰名商标极少。
最近几年全球100个世界名牌评选中,我国入选品牌几乎为零。
2004年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0个品牌,美国占9个,芬兰占1个;2005年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0个品牌,美国占8个,芬兰占1个,日本占1个。
据统计,我国各类进出口企业中,有自主商标的企业不到20%,全国自主品牌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足10%。
全国有90%的中小企业、70%的大型企业和60%的高校没有专利。
5、产业发展面临知识产权挑战: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采取专利保护先行的战略,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抢滩圈地,使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05年,外国企业来华申请专利已突破3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的50%。
在某些发展迅速的高新技术领域,外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占据了绝对优势。
如:
计算机占70%、生物工程占87%、通讯占93%、半导体芯片占90%、超导材料占75%、高清晰度彩电占90%,西药专利99%以上为外国企业申请。
我省的农药、医药、化工、电子、家电、地板等行业也相继受到来自英国、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而且入世以来这种知识产权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传统产业的产品换代升级将带来严重影响。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形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四是要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五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密切相关,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保障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一)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知识产权是企业控制技术、树立形象、获取竞争优势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为企业的发明创造、智力创新成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注入动力,能够有效激励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了技术(专利)信息的传播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信息资源;可以大大节约技术创新成本,有效缩短技术创新周期;、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建立了企业的市场营销导向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创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受到知识产权的制约,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活动要以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面临的技术创新障碍不断增多,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越来越大。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明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2、加强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建立保密制度,防止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流失;建立健全技术资料、保密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竟业限制制度,防止不正当竞争。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日常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对专利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为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追踪等提供第一手资料;加强对技术研发产出成果的管理,及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开展企业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增强其知识产权意识;做好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1、研究、开发产出成果的保护要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结合技术研发产出成果的特点,适当选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申请和取得专利保护;申请注册商标;采取保密措施,形成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登记;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2、生产、销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A、产品投放市场前首先要取得知识产权保护;B、实施有效的产品销售市场监管;C、发现侵权,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
警告;谈判;提请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提起诉讼;提请海关实施海关保护措施;提请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被控侵权,采取补救措施一旦本单位产品被控侵犯知识产权,要根据对方知识产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
A、收集证据,宣告对方知识产权无效;专利权:
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注册商标专用权: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可以用现有公知技术抗辩;B、主张在先权利;C、主动谋求和解;D、停止侵权行为。
(三)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可以说,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息息相关,要实施有效的技术创新,必须时刻关心知识产权问题,要将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运用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1、技术研发要充分重视对专利技术信息的利用企业在技术研发环节中,科研选题、立项、研究、开发各环节都涉及技术情报、信息的利用,尤其要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
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可以分析掌握本技术领域的整体水平、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技术或关键技术所在,有利于准确选题,避免专利侵权、重复研究、开发,提高开发起点,节约研发成本和时间。
2、技术引进要充分重视专利法律状态查询
(1)通过专利文献检索,了解引进技术的先进性;
(2)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掌握引进技术的法律状态(引进技术在国内外的专利情况、引进技术专利保护期限等);(3)弄清引进技术的许可证颁发情况,实施相应的引进策略;3、技术、产品出口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调查
(1)要通过专利检索,弄清出口技术、产品的专利分布情况,特别是要弄清在进口国的专利情况,避免发生专利侵权;
(2)要通过对进口国的法律政策查询,弄清进口国对出口技术、产品的禁止性规定、质量、技术标准的规定等;(3)要通过商标查询,弄清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商标注册情况,避免发生商标侵权。
4、市场营销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监控
(1)要通过专利检索,保障投放市场的产品不致于侵犯他人专利权;
(2)要通过商标查询,保障投放市场的产品不致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3)要通过调研,确保本单位投放市场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致于与他人合法取得的在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5、注重对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和运用专利技术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应有专利信息系统分析实施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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