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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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规章制度
第一章质量岗位职责制度
一、项目经理
1、根据公司法人的授权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工程负全责。
2、执行和落实合同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经济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负责,代表公司就项目工程向业主做总体保证。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4、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5、参加管理评审,落实相关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配合公司内审或第三方审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及时、有效地落实纠正措施,并将整改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有关部门。
参与(或组织)对供方及分包方的评价,合理选择和使用。
6、对施工中出现的严重不合格,负责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确定处置方案,对施工中产生的不合格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对质量通病、安全隐患应提前制定预防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二、项目副经理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实施。
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
4.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5.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6.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
1、受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对整个项目工程负技术责任。
2、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编写和质量事故分析会并确定整改方案,督促检查质量计划的实施,掌握分析工程动态并提出相应对策。
3、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4、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和材料及月施工生产计划、组织项目内部技术、安全交底、编制特殊过程控制方案、组织质检员对其工艺进行评审和产品性能鉴定。
5、组织顾客及质量监督部门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共同验收。
对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6、负责和领导项目经理部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7、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记录的控制和管理负责。
四、施工员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施工管理工作,提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措施并全面合理,有效实施方案。
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工程验收,参加部分工程的质量评定,并参加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2、工序施工前,根据施工方案和工艺标准,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重点和措施。
按规范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每天向施工班组明确当天生产任务,并跟踪施工任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志,当施工环境超过施工手段适用范围时,施工员应及时通知技术负责人。
当环境条件影响施工质量时,施工员应在施工日志中对其进行连续记录。
4、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特殊过程施工中,施工员应进行连续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对工序过程进行连续跟踪,并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6、单元(或工序)工程施工中,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预检,执行不合格品的整改通知,并将结果报告质检员。
7、做好施工全过程施工日志的记录,并保证资料员下发的程序文件、图纸、技术交底等质量文件的完整性,并对施工日志的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8、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五、质检员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公司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单元(或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与核定,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资料(包括图像)记录,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有关台帐,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收集、整理统计与质量有关的资料。
4、负责施工工序的标识和状态标识,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制止在工程施工中使用试验不合格的材料。
负责施工中各种试块、试件的取样、送检、结果回索、上报、分类保管并及时移交资料员。
。
5、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汇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协助制定纠正措施。
6、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所有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及相互接口的协调负责。
负责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六、材料员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负责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验收、保管、发放或退货、索赔工作。
有特殊要求的执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书面命令。
2、对顾客、分包方提供的物资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标识。
3、对进场的物资根据需要进行标识,对由于标识不明造成的材料质量问题负责。
4、对所有进场物资、材料的状态标识负责,并对其保管状态和发放质量负责。
5、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供方评价及采购审批手续,对由于忽视质量条款而造成的采购差错负责。
6、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材料供应、订货、接收、保管、发放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记录齐全、清晰,并保证全部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并对最终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7、负责对采购产品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上报,并具体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8、负责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验证、保管,并建立设备台帐。
9、对顾客、分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按合同进行验证,保证设备的完好。
10、负责收集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并保证操作人员理解执行。
11、对机械设备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操作,对设备满足施工需要负责。
12、按程序规定真实记录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的原始数据,并保持完整。
七、资料员
1、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文件、记录的统一管理。
2、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检查、汇总等,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严格按文件规定做好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整理及移交工作,对竣工资料的符合性负责。
3、负责施工中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会签、复印、分发等,负责对顾客、监理、质量监督站、公司及本项目经理部内文件的收集、发放,保证其传递及时,发放到位。
4、负责受控文件、记录表格的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施工中指导、监督、检查记录产生单位对原始记录的填报质量,并对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可追溯性等负责,对由于文件管理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5、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必要时及时向领导汇报等。
八、安全员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技术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提供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负责识别项目部危险源,建立台帐,上报安全管理部。
组织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措施的实施。
3、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物的安全。
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组织整改,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负责项目部应急准备预案和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测评或演习。
负责对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做好日检台帐记录,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搞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项目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识教育、消防方面的培训和入场教育。
6、负责项目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九、测量员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了解施工部署,紧密配合施工,负责与甲方、监理进行测量基准点、水准点的交接和复测,并予以记录。
2、负责依据交桩控制点布设建筑物的施工控制网,连同有关记录上报监理审批,并对控制点予以保护。
3、对结构物进行高程、平面位置放线,按监理程序上报有关记录。
4、确保使用的测量仪器核定、校正合格,保证测量记录的准确、连续、真实、齐全,及时整理完善基线复核、测量记录等测量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员。
5、工程变更后进行测量和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真实数据。
6、必须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
十、造价员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和完成预(结)算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工程项目开工前熟悉图纸、熟悉现场,对工程合同和协议有充分理解。
3、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预(结)算审查会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配合解决预(结)算中的问题。
4、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结算及工料分析。
编制每月工程进度结算及工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5、对预(结)算中的定额换算、取费标准、材料价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预(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对现场发生的变更、洽商的计量和预(结)算,及时掌握,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7、审核工程进度预算(施工员认可工程量),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协助财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
8、在施工阶段,及时、准确掌握准确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时掌握劳动力、材料供应、机械配置等信息,收集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资料,为公司制订定额提供依据。
9、建好工程项目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第三条认真执行“三检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质量控制原则
(一)合同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二)重点控制原则:
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
(三)三全原则: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四)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依据:
依据国家、省(部)、市(地方)所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设计图纸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施工规范、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进行。
(二)质量检查部门权限
1、质量技术部权限:
①有权检查工程施工全过程所涉及质量检验、评定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并提出问题及改正意见。
②有权抽查施工全过程。
对施工中违章,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及涉及施工方案要求的问题,有权向现场技术负责人提出质疑及改正意见。
③有权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
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试验资料,对不符合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权拒绝核定签字。
2、项目经理部质检组及质检人员的权限:
①有权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如有疑问有权要求进行复验。
②凡在施工中发现有违章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有权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暂时停工,对已造成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③有权拒绝核定未提供自检记录的单元工程。
④有权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单元,分部工程的评定单上签字。
⑤各级之间人员有权越级陈述自己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1、工序或单元工程落实“三检制”:
工程质量必须按班组初检、施工员复检、专职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程序进行初检可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质检员担任,终检必须由专职质检员完成。
2、隐蔽工程(工序或单元工程)检查:
指在施工过程中被下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项目的检查,一般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约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质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共同检查,合格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完工工程预检:
指单位工程在完工验收前的检查。
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4、完工工程验收:
指单位工程已全部完工,经预检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全达到完工要求,资料整理完毕并经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技术负责人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编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配合业主协同相关方进行完工验收,符合完工要求后完成各方签证。
5、日常现场检查:
施工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质量情况,检查施工和操作的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如有不符,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停工,并向上级汇报,在没有解决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6、重点、关键工序或部位检查:
对于每项工程,技术部将重点监督检查该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重要工程将加密实查实量。
项目部也应对上述工序、部位严加控制。
7、定期质量检查:
每年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全面检查。
检查办法按照公司“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实施。
第六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与组织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本工程根据工程类别、专业性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中的标准进行项目划分及检验评定。
(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核定组织程序
1、单元(工序)工程应在三检的基础上,由专业质检员进行自评,由监理工程师复核。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等级。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七条质量管理办法细则
1.专职质检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并符合施工合同中的人员要求约定。
2.专职质检员要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加强施工责任心,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施工质量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4.坚持图纸会审制度。
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对施工图纸在开工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进一步领会设计意图,以便及早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5.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制度,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
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
7.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严格执行“三检制”。
各工序完成后先由班组长负责对本工序进行自检、施工员负责复检,经自检、复检合格后,再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检查验收并填写检查记录,质检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进行验收检查。
9.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
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经交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专职检查、分清责任。
在班组自检基础上,质检员要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并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11.定期抽查、总结。
质检员要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落实。
12.建立施工质量的激励机制,制定施工质量的奖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13.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做层层技术交底和质量交底,并组织起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施工队质量负责人和各班组兼职质检员参加的施工质量管理网,明确各级质量相关人员的责任,协力抓好本工程的施工质量。
14.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过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的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都要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现行有关规范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出的技术规定。
15.各种技术工种和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常进行技术教育和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16.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根据工程的质量重点、难点和特殊点,开展QC小组活动或技术攻关,发动群众集思广益,把好各道工序的质量关,。
17.必须按项目监理的指示精心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
第三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第一条初检,责任人:
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
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班长本人签字。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
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
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第二条复检,责任人:
现场施工员
职责:
复检是在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施工队兼职质检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
复检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
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科现场专职质检员)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第三条终检,责任人:
专职质检员
职责:
终检是对初检、复检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由现场专职质检员对初、复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
终检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经过复检后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与施工情况一致;并负责终检验收工作。
终检验收合格后负责终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为最终质量检查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第四章章三检制”的落实制度
第一条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作为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项目部据此进行质量管理。
单元、分部工程检验严格实行“三检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现场监理抽检,对隐蔽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及时进行报验。
第二条工序质量验收必需坚持三检制,由班组初检、施工员复检、专职质检员终检组成。
第三条三检程序划分
(1)班组初检:
每道工序完工后,由作业队带班人员进行初检,并在《自检记录》中把相关项目按规定填写清楚后,将《自检记录》表格交至施工员处,与施工员确定复检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陪同施工员进行复检。
(2)施工员复检:
施工员在接到《自检记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对待检部位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复检结果。
对检查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要求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则要求施工队重新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重新再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将已填好复检结果的《自检记录》交至质检员处,与质检员确定终检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陪同质检员进行终检。
(3)专职质检员终检:
质检员在接到《自检记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对待检部位进行检查,如实填写终检结果。
对检查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要求施工员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则要求施工员重新组织进行施工整改,施工整改完成后,重新再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将已填好终检结果的《自检记录》与其它资料进行汇总,形成工序验收资料报监理,为验收做准备。
①专职质检员应对自己具体负责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产品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验收,发现材质问题,应立即联系有关方面,并通知暂停使用。
②专职质检员负责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的督促,对违章施工的应纠正。
③单元工程完工后,专职质检员在班组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质量的验收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应责成班组立即进行返修,直到扒倒重来,然后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起先评定,由专职质检员评定等级,并向监理单位上报评定结果。
第五章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
第一条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制度。
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水务建管[2013]84号,2013年07月10日发布)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在建水利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样品采用唯一性标识工作的通知》(2017年08月02日发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外埠工程参照项目所在省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到有水利工程资质和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即CMA证书)认证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三条工程使用的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必须按市建委京建材(2007)1162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从备案企业产品名录中选用。
第四条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钢筋进场时按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
第五条根据质监[2002]41号文和质监[2008]34号文要求,对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登记;对工程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在使用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第六条工程材料和辅助材料(包括构件、成品、半成品),都将构成建筑工程的实体,对采购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材料,进场前要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1)外购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检验或试验报告等试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取样并送到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材料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地方材料先调查料源,对不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的材料单位。
先进行供方评审,评审合格后,对材料进行取样送检,试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进料及使用。
(3)现场设专人收料,不合格的材料拒收。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清理出现场。
第七条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细则
1.质检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之一。
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验,以保证施工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
3.物资部负责组织进货检验,以及索要进货厂家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保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试验组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取样检验。
4.材料进场
(1)进货检验和试验:
①原、辅材料进场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
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做出规定。
②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试验员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但随后在24小时内必须取样检验,若不合格,将对已进场的原材料清除出场,已使用该原材料的影响结构或使用安全的工程实体,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且此类原材料必须在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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