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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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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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讲:
杨丽琼,第一部份,纳税申报表与税法的关系,对纳税申报表定性,企业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借纳税申报表向税务当局表白,发动应税行为,确定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纳税申报表的缜密设计和准确填制帮助立法者实现了立法意图,纳税申报表的意义,1、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2、企业依法纳税的载体3、全面反映纳税信息,涵盖了与之相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所有的填报都作为税务稽查的证据企业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要对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表负法律责任,要填好申报表,我们就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对其立法的精神,新法的特点有所了解。
这样对我们理解新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我们先来看看新法的特点:
第二部份,新法的特点,第一,提升了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旧所得税法,内外资税制分设,两套税法的立法级次不同,外资税法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内资税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因而在实际执行中两者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别,这样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度环境。
第二,建立了法人税制,、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的认定:
(1)新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2)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前对纳税人界定,可能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交叉,税负不公平。
例如,个人独资企业以前做成一笔生意,如果它能独立核算的话,先要交增值税或营业税,赚得一笔收入还要再交两道税:
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旧外资税法基本按法人界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1)考虑两个主要因素: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中法中境来成立(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实管机构赤县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外法外管所得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税法称之非居企,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的第91条规定,减按10%),3、法人母子公司不再合并纳税:
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应分别独立纳税。
对个别确需合并纳税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工行、农行、中石油、中石化等)。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制度:
这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享受了当地的资源,也要对其经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也要交点税链接:
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链接:
国税函2008747号链接:
川国税函(2008)79号,第三,税收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实行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免税、减半)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三免三减半)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变废为宝,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10%)保护环境节能节水(所得三免三减半,购专用设备(含安全生产的),投资额的10%可抵免当年应纳税额,5年内结转抵免)发展高新技术(15%税率)同时适当保留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职能,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第四,新法对特别纳税调整做了规定,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有利于防止避税,链接:
新法第四十一条链接:
国税发(2009)2号链接:
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支出如何作纳税调整,第三部份,新法的重大变化,企业支出扣除具体规定的重要变化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或者虚增利润,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
原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金融企业的呆账准备金按规定的比例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的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以及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税法:
企业只有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如实体发生毁损等),其损失金额才可在税前扣除。
税法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金,主要考虑到税前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应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
这样也为一些特殊企业提取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提供了可能。
作为税前可扣除准备金项目的核定主体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方式,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或者规章予以统一确认,而不是个案企业式的具体确定。
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新旧申报表的变化,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新表主表是先按照会计核算的口径计算出利润总额,再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基本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旧表是直接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
旧表附表是由14个附表组成,而新表附表由11个附表组成。
取消了原申报表中的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这两项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另外,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同时在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中增加了金融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投资不在其中填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保留的附表有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3、境外应税所得可以弥补境内的亏损,新表:
境外应税所得可以弥补境内的亏损,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法第17条)。
旧表:
境外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是境内外的盈亏是不能相互弥补的。
4、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
新表:
完全的优惠旧表:
有条件的优惠,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有要求的,5、新申报表主表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适应法人所得税制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年度所得税汇算是由总机构进行,分支机构不汇算。
6.股权投资损失用投资转让所得弥补。
税法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超过一定年限的投资损失,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作出补充性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第五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一、收入明细表,1、选择适用的表,一般工商企业填报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填报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应填报附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2、填表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3、填表说明2,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
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4、税法规定与会计核算的主要差异(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原则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会计上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上不认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5、差异产生的原因:
会计除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外,还遵循谨慎性原则,所以规定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考虑了自身的经营风险。
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不考虑这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成本明细表,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项目都是按会计核算的口径填列视同销售成本是按税收的规定确认的,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视同销售收入,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了,不再包含: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分公司,视同销售收入,链接: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执行会计准则的工商企业,已按“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在本行次填报,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不符合条件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主要是考虑手续上是否齐备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销售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量大从优)税务上的处理: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先折扣后销售),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早付款有优惠)通常会采用2/101/20n/30的方式税务上的处理方式: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先销售后折扣),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出了质量问题),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业务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链接:
条例第18、19、20、23条第十八条,利息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时间:
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金额的确认:
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二:
一般而言,企业利息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定。
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准则对利息收入的规定: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差异主要在确认的时间上会计规定: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接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赁收益的方法。
例如,出租一台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期租赁收益就比按直线法确认更为合理税法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A企业将空闲的房产出租给B企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10万元;由于经营的需要,A企业可以在租赁合同内分别约定三种收款方式:
1,第一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2,每年收取租金10万;3、第三年末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
会计核算时,无论何种收款方式,由于其未超过正常信用期,每年确认收入10万元。
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分别确认收入,除第二种方式外,均与会计核算产生差异。
注意,税法规定又与收付实现制出现差异,即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需确认为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会计规定: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当期的一次性收入,并全额结转成本。
税法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成本也分期确认。
例:
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取,每年2000万,合计1亿。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购货方如果在销售日一次性付款,只须支付8000万元。
会计核算:
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折现率为7.93%,会计处理,销售成立时:
借:
长期应收款10000贷:
主营业务收入8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第1年末:
第5年末:
借:
银行存款2000借:
银行存款2000贷:
长期应收款2000贷:
长期应收款2000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634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147贷:
财务费用634贷:
财务费用147,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仅适用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而不适用于执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执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经调整后的成本为新的投资成本,5、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会计准则规定:
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
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方法,1、比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初始投资成本大: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税收与会计确认金额相同始投资成本小: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案例:
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
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借:
长期股权投资2100贷:
银行存款2000贷:
营业外收入100会计税收长期股权投资21002000如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税法与会计无差异,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会计规定: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
投资收益税收规定:
(条例17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净利润的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用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俏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3、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
7特殊重组,主要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的差异事项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相同的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投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同的是“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购买方记入合并成本问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案例,甲、乙两家公司属非同一控制下的独立公司。
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以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
该固定资产原值15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已提取减值50万元,在投资当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250元。
乙公司2006年3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会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1250累计折旧4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贷:
固定资产1500营业外收入200,税务处理:
(1)由于本案例不涉及“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计入合并成本的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初始成本同样是125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
(2)假设:
协议中约定,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合并后的企业第一车间发生经营转向,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对该车间的转向后,估计未来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为20万元。
在
(2)假设的情况下,会计确认初始成本12701250+20,营业外收入220按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初始成本仍为1250万元,营业外收入仍为200万,因为税法不承认或有事项,差异调整:
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收入220万元,填入第8行“7.特殊重组”第1列“账载金额”;税收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填入第8行“7.特殊重组”第2列“税收金额”;会计确认初始成本1270万元,填入第50行“9.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税法确定的初始成本仍为1250万元,填入第50行“9.其他”第2列“税收金额”,8一般重组,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主要填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据会计准则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计算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以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购买价款或公允价值为计算基础,案例一:
以支付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
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
乙公司在2008年3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会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1200贷:
银行存款1000资本公积200,报表填报:
会计确认初始成本1200,填入第9行“8.一般重组”第1列“账载金额”;税法确定的初始成本1000,填入第9行“8.一般重组”第2列“税收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200,案例二:
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
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
甲公司为此发行了1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
乙公司在2008年3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
甲公司在2008年3月1日的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会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1200资本公积180盈余公积100未分配利润20贷:
股本1500,报表填报:
会计确认初始成本1200,填入第9行“8.一般重组”第1列“账载金额”;税法确定的初始成本1500,填入第9行“8.一般重组”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300,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执行准则企业填报),包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
差异:
会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执行准则企业填报),税收: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如:
治理污染专项补助、扶贫贷款贴息、新产品研发费、承担科研项目补助、拆迁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
银行存款等贷:
递延收益借:
递延收益贷:
营业外收入随着有关长期资产的使用,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入损益,收益相关1.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费用的期间内,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链接:
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案例:
甲公司计划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根据地方政府补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政府投资),该笔款项已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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