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教学课件第5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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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税减让规则,教学内容:
第1节关税措施第2节关税减让谈判及其成果,【学习目标】关税减让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活动和谈判的主要内容之一。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内容最多的是长达22,500页的各成员方关于具体产品和服务的减让表,包括对进口产品关税进行削减和约束的承诺。
通过本章学习:
掌握关税的种类、海关税则、关税水平及关税保护的计算;了解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及类型和关税待遇;掌握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谈判成果。
第一节关税措施,一国按照本国的海关法、关税税则和有关规章,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征收关税而采取的措施,统称关税措施。
关税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惟一能够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一、关税的定义、作用及种类
(一)关税的定义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s)是有关海关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捐税。
关税的基本属性是一种国家税收,国家是征收关税的主体,而海关是具体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其关税。
关税的定义强调进出关境,关境(Customsterritory)又称海关境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
一般而言,关税的征收与否均以国家划分为准,即国境与关境相一致。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并不相吻合。
问题:
关境大还是国境大?
(二)征收关税的作用,1、增加财政收入关税的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2、保护和调节作用
(1)保护作用对进口产品征税:
保护国内市场对出口产品征税:
防止重要资源外流,
(2)调节作用调节生产: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调节市场供求:
数量控制调节物价调节财政和外汇收支,3、关税的涉外作用
(1)互惠互利
(2)贸易报复手段,4、关税的消极作用
(1)对进口商品征税,增加消费者负担
(2)如对进口商品征税过高,不利于培育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3)客观上激励了走私,(三)关税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关税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征收对象的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按照征收标准,关税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3、按照税收待遇不同,关税可以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普惠制税、特惠税和协定税。
按征收标准分为:
从量税:
以商品数量、重量、容量等为单位为计量标准从价税:
以商品价格为计量标准混合税:
采用从量从价同时征收如日本对手表(价格小于6000日元)的进口,从价税15,同时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选择税:
同时制订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选择税额高者征收滑准税,(四)WTO对关税的态度关税是WTO允许其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被WTO认为是最透明的贸易政策工具。
与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要小。
二、海关税则
(一)海关税则的组成部分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是一国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货物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是关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表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二)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中的同一货物,可以一种税率征税,也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率征税。
按照税率表的栏数,可将海关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
(三)协调制度目前,国际通行的海关税则标准是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是由原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为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其全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定(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以HS编码“协调”涵盖了CCCN和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关税水平与关税保护
(一)关税水平1、关税水平的含义关税水平指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用以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保护程度,也是一国参加国际贸易协定进行关税谈判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关税水平被作为削减关税的指标。
2、关税水平的计算方法关税水平的计算主要由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
简单平均税率是将一国税率表中的所有税率加总除以税率的个数而得到的平均关税水平。
根据统计学中计算算数平均数的方法,简单平均税率的公式为:
T=ti/n。
上式中的ti代表第i种货物的关税率;n代表所有货物的个数;T代表总体关税水平。
加权平均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数量或贸易额作为权数,结合税率计算出来的平均关税税率。
按照取样范围的不同,加权平均税率又可分为全额加权平均和取样加权平均两种。
全额加权平均是一个时期内所征收的进口关税总额占所有进口货物价值总额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关税水平=进口税款总额/进口总值100%。
取样加权平均即选取若干种有代表性的货物,按一定时期内这些货物的进口税总额占这些代表性货物进口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计算公式为:
T=tiVi/Vi100%。
(二)关税保护一般说来,关税水平的高低大体上可以反映一国的保护程度,但两者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因为保护程度还与关税结构等其它因素有关。
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衡量的是一国关税对某一类货物的保护程度。
一般来说,对某一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越高,对该行业国内货物的保护越大。
1、名义保护率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货物的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2、有效保护率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简称ERP),被定义为,征收关税所引起国内加工增加值同国外加工增加值的差额占国外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个产业部门的投入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有效保护率也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其中t为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为进口要素投入系数,即无关税时进口要素成本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为进口要素的名义关税率。
推导过程,设进口(不含税)价格为X,t为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ai为进口要素投入系数;ti为进口要素的名义关税税率V=X(1+t)-Xai(1+ti)V=X(1-ai)ERP=(V-V)/V=(t-aiti)/(1-ai),有效保护率的计算,1、假设甲国对小轿车进口征收180%的进口关税,但该国国内生产的小轿车需从外国进口汽车发动机。
该发动机的进口成本每台300美元,每辆小轿车的总成本2000美元,汽车发动机的进口关税税率20%,计算有效保护率。
2、现有棉纱进口价20元,投入原棉15元,国外增值V=5元。
如果:
(1)我国对绵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也征10%;
(2)对棉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征20%,其它不变。
(3)对棉纱进口征税20%,原棉进口征10%,其它不变。
请计算各自的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与名义保护率的关系,一是高于后者,即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二是与后者相等,即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等于所用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三是低于后者,即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低于所用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甚至会出现负保护的现象。
这意味着,降低关税水平依然可以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但这必须与有效的制度结构安排为基础,有效的关税结构安排与有效的产业结构安排是其实现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三)关税结构关税结构(cascadingtariffstructure)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
所谓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ion)即对原材料进口实行免税或只征收极低的关税,对中间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最终产品实行高关税率,从而使最终产品受到最充分的保护。
第二节关税减让谈判及其成果,多边贸易体制下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谈判是每一轮贸易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发达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从1995年6%降到4左右,发展中成员从15%降至12%左右。
同时,关税约束范围进一步扩大,发达成员的工业品关税约束比例从78%增至99%,发展中成员从21%增至73%,转型经济国家从73%增至98%。
一、关税减让谈判关税减让(TariffConcession)是指通过谈判降低和约束(Binding)各成员方的关税水平。
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有四层含义:
一是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二是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三是上限约束税率;四是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一)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只有享有关税谈判权的成员才可参加关税谈判。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有关税谈判权。
1、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2、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3、最初谈判权方,
(二)关税减让谈判方式1、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关税谈判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产品对产品减让方式,线性关税减让方式,协调减让方式和瑞士公式减让方式。
2、历次回合谈判方式GATT的第一轮谈判是日内瓦回合,采用的谈判模式“产品对产品”逐项谈判模式。
从日内瓦回合一直到狄龙回合,税目对税目、主要供应国方式是前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所使用的谈判模式。
从第六回合即肯尼迪回合开始,GATT缔约方全体决定简化谈判减让的程序,提出对所有工业品关税采用“线性程序”(linearprocedure)。
为了拉平关税高峰和降低关税级差,在东京回合中,采用非线性削减的协调公式,被称为“瑞士公式”。
乌拉圭回合谈判时,由于美国的坚持反对,就没有再采取上述线性削减和协调公式的办法,采取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综合方式,例如平均削减、零关税承诺、削平高峰关税和扩大约束税率范围等。
(三)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关税谈判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多边关税谈判,加入时的关税谈判,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不同类型的关税谈判具有不同的谈判程序,享有谈判权的资格条件也不相同。
二、关税待遇
(一)GATT1994第2条第1款(a)项根据GATT1994第2条第1款(a)项规定,每一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贸易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协定所附关税减让表中所规定的待遇。
(二)GATT1994第2条第1款(b)项GATT1994第2条第1款(b)项对关税待遇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一成员方的产品如在另一成员方减让表的第一部分列明,当这种产品输入到该减让表适用的领土时,应遵守减让表中所列条款、条件或限制的前提下,对它免征或超过减让表所列的普通关税。
(三)GATT第5条对于过境物品,GATT1994明确规定免征过境税。
三、关税减让成果
(一)历届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减让成果
(二)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成果(三)各种类型成员方的关税税率在乌拉圭回合前后的变化(四)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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