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岗前培训---劳动争议案件实务(详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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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律师岗前培训,劳动争议案件律师实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潘悦,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是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下设的律师专业委员会之一,委员由专业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实务的专兼职律师组成,职责是加强律师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提升律师的业务素质,拓展律师的执业领域,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推动律师为国家和社会建设发挥作用。
内容,一、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二、律师执业基本能力的锻炼三、常见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目标,选择第一个专业解答第一个法律咨询办理第一个案件,一、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1、确定目标2、找到实现目标的途径3、坚持到底的毅力和决心4、走好职业生涯第一步,青年律师培养计划,一本操作指引-为青年律师提供劳动专业司法实务指南。
一个公益网站-社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青年律师提供司法实践的平台。
青年律师培养计划,一些热心公益的资深劳动法律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为网站提供专业服务,为青年律师提供实践指导。
一些愿意学习,希望投身律师行业的青年律师(专业委员会青年组)通过专业委员会学习,通过网站进行司法实践。
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多平台交流QQ群、网站、电子会刊、座谈会、周末课堂、指定指导老师的一对一辅导。
二、律师执业基本能力的锻炼,听、说、读、写,“听”的能力有什么用?
听当事人陈述听对方当事人辩解听仲裁员和法官意见听同事的建议听培训讲座,关于“听”的能力的训练,今天的培训中你听到了什么?
在同学的发言中你听到了什么?
“说”的能力有什么用?
解答咨询协商谈判调解纠纷参加庭审接受采访培训讲座,“说”的能力的训练,说什么-语言的内容怎么说-语言的技巧练习:
1分钟主题发言,读的能力有什么用?
读法律读案例读论文读证据读参考资料,“读”的能力的训练,阅读理解法条朗读的作用,法条阅读理解训练,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法条阅读理解训练,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法条阅读理解训练,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条阅读理解训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条阅读理解训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条阅读理解训练,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写”的能力有什么用?
法律备忘录、法律研究报告证据目录、案情摘要律师函、案情分析报告仲裁申诉书、代理词论文、课件讲义采访提纲、杂文,写的能力的训练,写作的习惯、乐趣、愿望表达观点、获得支持、沟通交流练习:
3分钟即兴写作,三、常见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一般违法纠纷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三)工伤纠纷,
(一)用人单位一般违法纠纷,1、承担赔偿责任的8类情形2、支付赔偿金的3类情形3、支付两倍工资的3种情形4、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3种情形,1、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1、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4)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1、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8)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
(2)随时通知解除(3)无需通知解除,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
(2)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3)经济性裁员(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工伤纠纷,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2、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待遇5、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的竞合,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十级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工伤待遇,(6)伤残待遇1)一级至四级伤残,21-2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9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五级、六级伤残,16-18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7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七级至十级伤残,7-13个月伤残补助金。
4、工伤待遇,(7)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待遇1)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待遇,(7)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待遇2)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待遇,(8)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5、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6、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间7、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1、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使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的特殊规定。
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载明的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间,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受理后五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十日提交答辩书。
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除终局裁决外,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7、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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