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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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2014),主讲人:
谭观秀,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主讲人:
谭观秀,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第一个专题法的基本理论第二个专题行政法第三个专题民法第四个专题刑法第五个专题社会法第六个专题诉讼法,案例:
1、2013年4月1日林森浩投毒案和今年1月14日南宁校园曹某以投毒开玩笑,都说明了什么问题?
2、网络造谣传谣会有什么后果?
3、广州一家四口捡银行卡后取走2.67万均被刑拘(捡拾银行卡,盗走26700元,和在路边直接捡到26700元,未归还给失主是否性质一样?
)4、超市可搜身吗?
5、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6、甲、乙两同学打架,乙被打成轻伤,甲是否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可私了吗?
假如乙重伤呢?
7、目前在校大学生没毕业能结婚吗?
8、恋爱分手后可以索赔吗?
9、薄熙来为什么可以不穿囚服,不戴手铐?
10、直销与传销有区别吗?
第一个专题法的基本理论,一、法(法律)的概念二、法的作用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系五、我国的法律效力六、法的渊源七、法律体系八、法律规范九、法律关系十、法的适用十一、法的执行十二、守法与违法十三、法律监督,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
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2、法与道德、法与政策分别有什么关系?
3、法有哪些作用?
4、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
5、法有哪些历史类型?
一、法(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1、法的内涵法(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外延广义(法):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分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和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狭义(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三)法与其他社会规范,1、法与道德区别:
第一,产生的时间不同第二,产生的方式不同第三,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内容结构不同第五,实施的方式不同,联系:
第一,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第二,道德是法的评价标准基础(法律规定的是道德的下限),2、法与政策区别:
第一,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第二,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第三,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第四,两者的约束对象不同第五,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联系:
第一,执政党的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二,法律通常由党的政策转化而来。
第三,执政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法律的实施。
但法对执政党政策有制约,二、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反对法律无用论;反对法律万能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强调法治,但是,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
法律不能管得太宽,通常来讲,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律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最低标准”。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的产生1、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
2、法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产生。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产生的三大根源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法产生的三大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产生的过程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五)法的未来,四、法系,
(一)概念:
法系是指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二)世界上的几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非洲法系和中华法系,五、我国法的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1、对中国人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外。
(二)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三)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六、法的渊源,
(一)概念: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法的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都不同。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七、法律体系,
(一)概念:
它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程序法法律部门。
八、法律规范,
(一)法的要素它是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
构成要素:
法的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及分类,1、法律规范的概念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同。
2、法律规范的构成:
由假定、处理和制裁到假定、处理和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
授权性法规、命令性法规和禁止性规范;(或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强行性法规、任意性法规;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
(三)全国人大的立法(补充),1、立法权限(狭义)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立法程序:
法律议案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生效(实施),2、立法程序:
法律议案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生效(实施),(四)法律解释,正式解释:
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有效解释)非正式解释:
学理或非法定解释(无效解释),九、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种类:
1、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2、单向(务)、双向(双边)、多向(多边)法律关系;3、第一性法律关系(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十、法的适用,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检察、法院),十一、法的执行,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机关),十二、违法,
(一)违法1、违法的含义含义:
它又称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条件:
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有危害性客体);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客观方面);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主体)。
3、分类:
刑事违法(犯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种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三)法律制裁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十三、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二)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
(1)社会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
(2)社会舆论的监督(3)人民群众的监督,练习1: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狭义上法律的是()。
A、民法通则B、著作权法C、专利法D、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练习2:
不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的是()。
A、法律产生于阶级社会;道德比法律古老、长久B、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强制性;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教育、习惯起作用C、法律只适用于违法行为;道德适用于一切不道德的行为D、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阶级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
农业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12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9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
湖南省信息化保护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此外还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8件。
指引作用,张某承租宋某一套住房,租期两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订有书面合同,各执一份。
后因宋某要去国外继承一笔遗产并定居国外,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张某。
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
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身份向张某收取房租,张某拒绝将租金向刘某交纳。
刘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其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之规定,判刘某败诉。
预测作用,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供方向需方供应水泥300吨,由供方分三批将水泥运至需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前两批货交付良好,需方验收后已付清货款。
第三批货起运时遇到阴雨天气,大雨、暴雨持续不断,货物运输途中遇到山洪爆发,公路被毁,致使水泥无法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水泥厂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建筑公司,并在一星期后又将公路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送给对方。
公路被修复后,水泥厂将第三批水泥送到指定地点。
建筑公司验收货物后,拒付货款,而且以水泥厂延误送货20天导致其停工损失为由,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水泥厂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118条的有关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由此,律师说,水泥厂的货款一定能够收回,而且至多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水泥厂根据律师的建议向建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判决结果与律师的说法基本一致。
个别调整,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一条:
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
第九条:
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
习惯成习惯法,据国语?
鲁语下栽:
“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宗教、法律、道德相混,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
戒民数例”规定: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奴隶制法特征:
第一,确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第二,刑罚极其野蛮和残酷,并带有极大的任意性;第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等级特权;第四,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
封建制法的特征:
第一,确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第二,维护专制王权,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法自君出;第三,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第二,契约自由原则;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法治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第一,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第二,国家意志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律体系规范,具有系统性;(5)诉讼中法官采取纠问的方式,以法官为中心。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为主要渊源。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法官造法;(4)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5)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法官中立裁判。
两大法系的比较,首先,法的渊源不同(成文法;判例)其次,法的分类不同(有无公、私法之分)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是否系统)第四,诉讼程序不同(法官的作用)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练习3:
下列法系中对世界法影响最大的是()。
A、印度法系B、中华法系C、大陆法系D、非洲法系,练习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A、宪法B、国际条约C、经济特区的法规D、判例法,练习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单向法律关系:
季某与杨某系多年交往的好友。
季某生前立遗嘱,表示死后将所藏徐悲鸿画作一幅赠与杨某。
杨某得知后表示接受赠与,但愿意将自己祖传的一对清代乾隆年间青瓷花瓶作为回赠。
季某不允,而将自己的赠与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这是一个典型的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其中,季某与杨某之间所存在的赠与法律关系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
多向法律关系:
“阳光公司”欲出售“美的”牌空调40台给一国有企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12万元。
在交货之前,40台空调暂时寄放在临近“阳光公司”的一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按时运抵A单位。
练习6:
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多选题:
1、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有()。
A、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C、必须是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D、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为,2、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包括()。
A、法律关系客体B、法律关系内容C、法律后果D、法律关系主体,3、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判断题:
1、所有法律公布之日就是生效之时。
()2、在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中,参加人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
()3、法律规范就是法律条文。
()4、法律部门就是部门法。
()5、法的渊源不同于法律体系,前者包括国际法,后者不包括国际法。
()6、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直销与传销的五个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
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四、报酬是否是按劳分配。
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商法: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律规范,1、法的原则:
是指法律中作为基础的综合性的起指导作用的较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2、法律概念:
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技术性规定:
规定法的生效时间、法的解释、修改程序、公布的形式等。
4、法律规范:
是法律最主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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