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家庭承包经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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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是指构成一个社会农业经济的基础经济组织,是农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微观基础。
第三章农业家庭经营,第一节农业家庭经营概述第二节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演变第三节我国的农业家庭经营,第一节农业家庭经营概述,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特征农业家庭经营,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现阶段农业家庭经营的形式及特征,1、农业家庭经营的商品化2、农业家庭经营的企业化3、农业家庭经营的专业化4、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化5、农业家庭经营的社会化,三、农业中家庭经营广泛存在的原因,农业的产业特点家庭的经济特性,第二节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演变,一、经营制度的概念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一定的所有制下,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运行和管理的具体形式。
二、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演变,农业经营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条件下,农业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形式。
1、土地改革与家庭分散经营,
(1)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多余的粮食和房屋;
(2)没收的土地除了规定要收归国有的之外,都公平合理的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对地主也分给一份土地,使其靠劳动为生;(3)保护中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统一的,土革以后,农村的基本情况是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的小农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
2、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合作化经营阶段,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义农业生产方式。
3.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集体化经营阶段,5861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农业第一次大波折”6165年,5年调整时期6676年,10年文革期间7678年,粉碎四人帮初期,4.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户家庭经营阶段,确立了农户经营的主导权,我国土地制度变革进程,第三节我国的农业家庭经营,理解和贯彻新时期党的农村政策,一定要始终牢记:
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
一、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自发产生反对默认积极肯定全面推行”的发展过程。
1、家庭承包经营的萌芽阶段(1978年底1980.年9月)小岗生产队资料:
1979.3.15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张浩来信,题目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
同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
“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2、家庭承包经营的全面发展阶段(1980.9-1981年底)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肯定了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和联产计酬等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一些做法,而且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开了“口子”。
资料:
通知说:
“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针对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群众对生产责任制比较满意的一般地区,通知指出:
“这些地方的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应允许继续进行。
”,3、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阶段(1982年春-1984年初)资料:
82年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文件的突破点,是这样一段话: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资料:
83年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84年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项目可以更长一些,解决了农民担心政策会变的心理。
1984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在全国全面铺开,农业生产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
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含义,家庭承包经营(体制):
是指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自主经营,并且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交纳承包费的一种农业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被界定为一种“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即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三、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主要内容,土地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户进行自主经营交纳承包费,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五、我国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主要讨论3个问题:
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基本的农业经营制度正确认识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17大报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五、我国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
(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家庭承包经营:
是指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通过承包合同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自主经营,(并且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交纳承包费),的一种农业经营制度。
包含两层基本含义:
第一,是分户的家庭经营。
第二,土地以承包方式与农户结合。
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五、我国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
(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家庭承包经营=家庭经营+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政策框架。
第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归农户:
“两权分离”的基本框架。
经营权以“均分”方式分配给农户。
经营权期限:
15年30年“长久不变”农户对土地拥有有限的处分权。
农村土地承包到户的办法:
(1)“均分”的是什么农地?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本法所称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哪些农户参与“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号实施)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实施)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3)农户可以承包多长时间?
3个阶段:
1984-1993年(15年);1993-2008年(30年);2008年至今(长久不变)。
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五、我国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
(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框架“家庭承包经营=家庭经营+土地承包”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本政策框架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村土地制度决定的。
第二,农地的“两权分离”框架决定了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统”:
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分”:
指农户的分散经营,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第三章农业部门的家庭经营,五、我国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
(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基本的农业经营制度为什么?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17届3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1年11月中共中央13届8中全会决定:
“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要给农民以稳定的土地预期。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15届3中全会决定:
“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2003年3月1号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六届届三中全会公报:
“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06年1号文件:
“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07年1号文件: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08年1号文件:
“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
”2009年中央1号文件第四(17)条强调: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010年中央1号文件第四(18)条强调: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稳定,只需思考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可以不实行分户的家庭经营吗?
第二,有没有比“两权分离”更理想的农地产权制度?
回答第一个问题:
第一,理论上的解释第二,国际上的经验,回答第二个问题:
有没有比“两权分离”更理想的农地产权制度?
代表性观点:
农地私有化主要观点:
恢复我国1950年前后的农村土地制度,给农民以完全的私有产权。
代表人物: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周其仁、张五常,等。
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稳定,回答第二个问题:
有没有比“两权分离”更理想的农地产权制度?
“农户私有”的含义?
产权包含了多个层次:
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所以,完整的产权意味着,农户可以全权处理土地,当然,包括用于非农用途。
曾经实行过的农户私有产权(1949-1955),只限于“耕者有其田”,农业生产者仅限于拥有“土地农用所有权”。
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稳定,回答第二个问题:
有没有比“两权分离”更理想的农地产权制度?
持“私有化”观点者首先把矛头指向了“集体所有”的产权界定。
认为,“集体所有”是一种模糊的产权。
是这样的吗?
甲村的土地,乙村可以侵占吗?
村庄内部甲组的土地,乙组可以侵占吗?
甲组对某公司出租土地100亩,年收入10万元,由甲组村民支配这10万元,乙组村民无权无份。
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稳定,回答第二个问题:
有没有比“两权分离”更理想的农地产权制度?
“土地私有”观点的第二个矛头指向是关于农户土地利益经常被侵害的现象。
比如,农户土地“极易”被政府征用、大量的征地款被村干部乱花、农民得不到足额的补偿持“土地私有”观点的学者认为,其根源也在于“集体所有”。
不妨思考一个现象:
政府怎么没有征用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的土地呢?
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稳定,总体评价:
家庭承包经营富有效率,也有缺陷,四、评价,1、优点,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对这一制度效率的基本评价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作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经营规模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2、缺陷,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产生的问题:
分散的农户各自进入市场,交易成本高分散的生产决策容易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分散的农户谈判地位十分低下分散的交易中,机会主义难以避免,对家庭承包经营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分析的一个例子:
中国鸡缘何败给了美国鸡?
讨论:
这一制度是否应该坚持下去?
五、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与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
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的核心是提高农业经济的组织化程度,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思路,1.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3.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概念:
农业家庭经济思考:
1、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形式?
2、如何理解农业普遍采用家庭经营的客观必然性3、分析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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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家庭 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