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法律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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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法律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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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法务部,门店法律常识培训讲座,门店如何应对常见法律问题,超市法务部,门店常见法律事务类型,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经营方面劳动与工伤方面防损方面法务风险事件的处理流程群体事件的处理,超市法务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1.顾客受伤顾客在商场内、电梯上自行摔伤顾客在商场内被他人或他物伤害顾客在商场内被偷、抢或打架,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超市法务部,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
从事商场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超市法务部,第2款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发生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制止或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市法务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电梯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
1、门店设备设施是否有缺陷?
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到位?
2、商场系公共场所,个人安全有自行注意义务,个人财物有自行保管责任。
超市法务部,预防措施,
(1)保持卖场清洁;
(2)设置警示标志,尽提醒义务(3)维持秩序(4)合理的制止违法行为,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超市法务部,2.车辆丢失纠纷指定、收费停车场停车店外公共场所停车,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65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1、专门、有偿的停车场,负保管责任2、临时且在商场外公共场所,不负保管责任。
3、场外设置标牌提示。
超市法务部,经营方面,1.寄存物丢失纠纷人工寄存处寄存物品丢失自动寄存柜内寄存物丢失,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75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受损、丢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
财物寄存告知及过期支取提示财物的控制权和支取权借用法律关系:
出借人负有保证出借物无瑕疵及注意事项告知义务,超市法务部,2.产品质量纠纷产品缺陷引起的侵权纠纷食品过期、变质的赔偿责任问题,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超市法务部,食品安全法第96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
(1)确定商品是否为合格产品,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
当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要马上冻结供应商的货款,同时收集相应的证据,以便将来索赔或赔偿。
(2)过期变质食品如果尚未食用,全额退货,适当补偿顾客交通费。
如已食用导致其人身财产损害,则应赔偿相应损失。
超市法务部,3.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如各类影视盗版碟)专利权(如喜羊羊、奥特曼)商标权(如彪马、蓝猫等),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8条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超市法务部,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1、合约加重侵权的违约责任。
2、严控进货关,采购加强审查意识;门店长期清查鞋类、服饰、玩具书包等。
3、商品涉嫌侵权,立即冻结供应商货款,督促供应商积极协调,配合处理。
超市法务部,4.商品标识错误商品质量特征标识错误价格标示错误*涉嫌消费欺诈及价格欺诈*,超市法务部,主要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均规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要退还货款外还要赔偿该货款的金额给消费者作为损失补偿。
超市法务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超市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超市法务部,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超市法务部,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超市法务部,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超市法务部,10、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谎称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超市法务部,13、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14、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15、其它欺诈性和误导性的标价行为。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1、“重视细节”,在商品标识牌上标明清楚产地、等级、规格、价格等内容2、在各种促销活动中,对各种促销方式作出清楚、明确而无歧义的说明,超市法务部,劳动与工伤方面,1.公司员工纠纷2.促销员纠纷,超市法务部,劳动关系的隶属问题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公司促销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其促销商品的供应商:
报酬系由供应商支付,从事供应商委托商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管理系供应商委托商场代为管理。
超市法务部,二者的本质区别:
劳动报酬与费用的支付者。
有效证明方式:
签定劳动合同的当事方。
超市法务部,员工或促销员受伤a.员工:
如属工伤则按工伤处理;非因工患病或受伤,则公司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非因工死亡,则公司给予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及24-32个月供养亲属救济费。
超市法务部,b.促销员受伤,从事其所属供应商业务范围内劳动时受伤,由供应商承担工伤待遇标准的经济责任。
从事门店安排的但系其所属供应商业务之外的劳动时受伤,门店与供应商共同处理和承担责任。
超市法务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超市法务部,(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超市法务部,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超市法务部,风险评析,及时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促销员的相关劳动手续应齐备;商场对促销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基于供应商的促销员托管协议受委托“代为管理和安排”的,相关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工作安排包括安排与卖场经营有关的劳动,超市法务部,防损方面,1尊重消费者的人身权,严禁行使搜身、拘禁、殴打、侮辱等不当行为。
2.收集充分证据,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以争取支持。
3.言行有度,配合公安调查时注意言辞,避免笔录成为不利证据。
超市法务部,法务风险事件处理流程:
法务风险事件,特指相对方就涉及法律方面的侵权、商品质量、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事由向公司主张赔偿或其它权利的事件,包括行政机关就商品质量对门店作出行政处罚的事件。
超市法务部,处理流程和费用决定,坚持调解为主、诉讼为辅、节约费用的原则。
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事件,以门店处理为主;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事件,以法务部处理为主。
费用决定权:
店总1000元,区总5000元,法务部10000元,首席风险总监决定10000元以上案件。
超市法务部,突发事件的处理1.涉及范围类型消费者索赔、顾客意外死亡、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其他群体冲突,超市法务部,2、群体事件的处理流程,以门店和区总为主成立应急处理小组;法务部负责法律指导,公共事务部协调媒体和政府,防损部负责安保;以法务部和区总为主谈判;关于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职责的管理规定,超市法务部,、处理流程图,店长,超市法务部,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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