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课件(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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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P1,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思考题,1;2;3;4;5;9;15;16;17;18;19;23;24;25;26;27;29;35;38;39;41;42;43;47;49;50;51;52;54;60;62;63;64;67;68;69;70;71;74;76;77;78;82;83;84;85;90;91;94;95;97;98;99;100;101;104;108;112;114;118;119。
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法规与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课件),员工生命健康保障和家庭幸福的需要;遏制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需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的重要意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知法,懂法,守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结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我国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具有丰富的内涵。
于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
(3)安全生产法基本内容,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要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坚持“三同时”及安全评价,“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5)落实安全投入,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6)推行安全设备及危险工艺管理,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实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等高危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9)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0)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11)保证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落实工伤保险,
(1)知情权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学习,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危险报告,
(1)机构及人员保障责任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3)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危险设施条件责任,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5)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2)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经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危险源管理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4.承包商管理责任,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同一地区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6.违法和违约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7.不报事故责任,1)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2)刑事处罚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责任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从业人员,1)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2)要重视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加强预防措施。
如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3)转变观念,变事后查处为预防为主,安全监管的立足点主要放在预防事故上来,围绕如何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倡导求真务实,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要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要解决好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和“会管”的问题。
(5)要依靠科技创新做到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转变,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体制复习题(P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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