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事故调查和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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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实施:
2007年6月1日,补充教材,事故案例,http:
/,处理条例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事故调查第1931条,共13条(最关键的一章),第四章事故处理第3234条,共3条(事故责任追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543条,共9条(违法及其罚则),第六章附则第4446条,共3条(适用范围的补充及实施时间),第二章事故报告第918条,共10条(主要对事故单位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8条,共8条(国家总体要求),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划分依据: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划分原则:
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有利于科学管理,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经济损失统计范围,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少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表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了解)GB/T15499-1995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该标准中的损伤的分类:
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口腔额面部损伤、头皮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损伤及其他损伤。
由上述损伤造成的损失工作日可查表得到。
死亡:
6000工作日伤:
不能超过6000工作日,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程序,Heinrich事故致因理论的五大因素,事故调查应遵循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具体原则如下:
(1)事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这是调查事故最基本的原则;
(2)调查事故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3)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事故调查成员一方面要有调查的经验或某一方面的专长,另一方面因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案例题】某公司一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同时引发火灾死亡1人,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项目部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于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上报有关部门。
试回答下列问题:
(1)这起事故等级是。
(单选题)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
(2)触电和火灾均列入建筑业“五大伤害”之中。
(判断题)(3)虽然该公司及时报告了事故,但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判断题)(4)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受到处上一年收入的罚款.。
(单选题)A、40%B、60%C、80%D、100%,事故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分析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原因后所得出结果即为教训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事故教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
(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9)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昆明新机场垮塌事故,今年1月3日,连接机场高速路和航站楼的高架桥的东引桥在施工中一段支架失衡垮塌,造成7人死亡,34人受伤。
事后这起垮塌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罚。
其中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之一,被罚款30万元,新机场总投资230多亿元,土石方工程超过三峡工程,是国内最大的单体航站楼,工程难度和科技含量在国内机场建设中首屈一指。
新机场发生垮塌事故震惊全国,事后这起垮塌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组长、昆明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振武称,该事故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城市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支架验收程序,未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及扣件进行检查与验收,发现支架搭设不规范等事故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贵阳9.27塔吊坍塌,三桥圣泉路一在建楼盘。
发生垮塌的黄色塔吊架设于一栋在建楼房旁,30多米长的塔身钢架已被巨大的下坠冲击力扭曲成“S”型,像一条巨蛇般半躺在附近河沟中;建筑楼体也被“削”掉部分,碎石、支架散落一地。
自称“捡回一条命”的塔吊操作员回忆道,当时他意识到大事不妙,便迅速蜷着身子,保护好头部,紧紧抱住舱内扶手。
但塔吊垮塌后,他还是重重撞上了舱门,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幸亏工友及时将其救出。
如果塔吊操作员没有采取自救措施,人肯定会被甩出驾驶舱,后果不堪设想,兰州,9月27日15时许,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枣林路甘肃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丰宝职工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两台正在运行的塔吊吊绳突然纠结到一起,导致一个塔吊上的两名正在向上输送的农民工被困在轿厢里。
惠州,9月25日上午9时许,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一在建楼房,一名建筑工人从7楼摔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主要是胸部严重损伤,创伤性休克。
在送往医院途中刘某的生命体征已很微弱,出现重度休克,昨日上午10时许,被送到医院不久的刘某便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常识一:
电器灭火,施工现场发生火情,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可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你记住了吗?
常识二:
安全使用电动工具,职工临时宿舍内千万不可违规乱接电线和使用电器,禁止电线乱搭乱接和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你知道吗?
常识三:
拆除作业安全,拆除建筑物一定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否则,看太危险啦!
常识四:
预防土方塌方事故,挖土要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坚决严禁掏挖这个可非常非常的重要啦!
常识五: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相互戏嘻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你记下了吗?
常识六:
预防拆除作业坍塌事故,避免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如果必须在上层物体有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内作业,上下层之间就要设隔离防护层啦!
常识七:
施工机械操作,千万不能在机械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哇!
太危险啦!
常识八:
施工作业安全,高处作业严禁投接物料,以免身体重心不稳,从高处坠落,到时候再后悔可就晚啦!
常识九:
自我保护意识,小常识马上提醒完了,回答上面,考考你,常识十:
作业现场要活完场清,最后,记住啦:
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运走坚决做到“文明施工”哦!
作业,安全色有哪些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什么是安全标志?
几类?
2010.7.19国务院的通知主要哪些内容?
在临时用电技术规范里面提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分别指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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