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修复工程勘察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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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修复工程勘察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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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XXXX—XXXX
河道修复工程勘察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修复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各勘察阶段的勘察任务、河道修复工程监测、三维地质建模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道修复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CJ/T340 绿化种植土壤
JGJ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TG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DB11/T864-2020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1301 湿地监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修复工程riverrestorationproject
在生态学原理基础上,通过河道疏挖、岸坡防护、河道景观修复、建设人工湿地等以修复水环境生态,从而改善和恢复河道各种功能的工程。
3.2
水体修复工程waterrestorationproject
对河道里的草木沼泽、泥炭地或水体等,通过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达到水体净化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
3.3
周围岩土体surroundingrockandsoil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
35
4基本要求
4.1河道修复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勘察工作宜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对于规模较小、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工程可适当合并勘察阶段。
4.2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和任务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勘察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4.3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a)任务来源、工程概况、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
b)勘察地区的地形、地质概况及工作条件。
c)已有地质资料、前阶段勘察成果的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的主要意见。
d)勘察工作依据的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
e)勘察工作关键技术问题和主要技术措施。
f)勘察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方法和勘探工程布置图。
g)计划工作量、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h)资源配置及质量、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i)提交成果内容、形式、数量和日期。
4.4河道修复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宜按勘察程序分阶段进行,并应保证勘察周期和勘察工作量。
勘察工作过程中,应保持与相关专业的沟通和协调。
4.5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各勘察阶段工作的深度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勘察手段,合理布置勘察工作,注意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4.6工程地质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在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布置其他勘察工作。
4.7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建筑物类型,选择坑、槽、孔、井等勘探工程,并应有专门设计或技术要求。
4.8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的项目、数量和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岩土体条件、勘察阶段、试验方法的适用性等确定。
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选取均应具有地质代表性。
4.9河道修复工程的勘察应重视长期观测工作。
根据工程内容应及时布设长期观测点(网)。
4.10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宜开展三维地质建模并纳入相关管理平台。
4.11弃土再利用的勘察工作应满足各勘察阶段的精度和成果质量要求。
4.12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且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列专题进行研究。
4.13勘察工作中的各项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及时整理和分析。
4.14各勘察阶段均应编制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报告应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加强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的综合分析。
当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时,规划阶段可不编制独立成册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5.1一般规定
5.1.1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对规划方案进行地质论证,并提供地质资料。
5.1.2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了解规划河道修复工程的区域地质和地震概况。
b)了解规划河道修复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各类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生态水环境工程规划选点、选线和合理布局进行地质论证。
c)了解河道修复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d)宜对规划工程弃土再利用进行普查。
5.2区域地质和地震
5.2.1区域地质和地震的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a)区域的地形地貌形态、阶地发育情况和分布范围。
b)区域内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的分布范围,形成时代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组成物质和分布。
c)区域内的主要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发展史,历史和现今地震情况及地震动参数等。
d)大型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及冻土等的发育特点和分布情况。
e)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潜水的埋深,泉水的出露情况与类型等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5.2.2区域地质勘察工作应在收集和分析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卫片、航片解译编绘区域综合地质图,并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复核。
5.2.3应按照GB18306的相关要求确定各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
5.3河道治理工程
5.3.1河道治理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了解区域地质特征,分析主要区域构造对河道治理工程的影响。
b)了解河道治理地段的地形地貌和河势变化情况。
c)了解河道治理地段地层岩性,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重点了解松散、软弱、易溶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d)了解河道治理地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与规模。
e)了解河道治理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
f)了解河道治理地段河岸利用现状与观测成果,各类已建岸边工程对河道的影响。
g)了解河道治理工程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3.2河道整治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1:
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河道治理地段内的所有工程建筑物,并满足规划方案的需要。
b)不同地貌单元和护岸、裁弯等工程地段可布置勘探坑、孔。
c)可采用地质类比法提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根据需要进行少量试验验证。
d)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水质简分析。
5.4河道景观工程
5.4.1河道景观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了解工程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b)了解工程区地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和性质,特别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c)了解对工程有影响的物理地质现象分布情况。
d)了解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
5.4.2河道景观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调查、访问、收集有关资料。
b)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1:
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工程边界线外1000m~3000m。
c)勘探宜以物探为主,布置少量钻探、坑探。
d)根据需要进行少量土工试验。
5.5水体修复工程
5.5.1水体修复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了解地形地貌特征。
b)了解地层岩性和第四纪沉积物的分布情况,尤其是工程性质不良的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c)了解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的分布情况。
d)了解水文地质条件。
5.5.2水体修复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
b)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1:
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工程边界线外1000m~3000m。
c)根据需要开展地面物探工作,并辅以钻探、坑探。
d)根据需要进行少量土工试验。
5.6弃土再利用
5.6.1应对规划工程弃土再利用进行普查。
5.6.2勘探工作宜以坑探、物探为主。
5.6.3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少量室内试验工作。
5.7勘察报告
5.7.1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各规划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结论和附件等。
5.7.2绪言应包括规划方案概况、区域地理概况、以往地质研究程度和本阶段完成的勘察工作量。
5.7.3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5.7.4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深等内容。
5.7.5弃土再利用宜结合规划方案和料源类型编写。
5.7.6结论应包括对规划方案选择的地质意见和对下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建议。
6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6.1一般规定
6.1.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初步查明拟建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初步的地质参数及建议。
6.1.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方法平原河道应以钻探、坑探为主,槽探(井探)、工程物探、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辅;山区河道应以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及物探、坑探为主,钻探为辅。
6.1.3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范围、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b)初步查明工程场区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工程性质。
c)初步查明河水及地下水的分布特征、动态变化,分析分析地下水的补径排关系以及河水的水力联系。
d)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e)初步判别水和土对主要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f)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g)对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设计与施工建议。
6.2河道疏挖工程
6.2.1河道疏挖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场区的岸坡形态、滩地、冲沟、古河道、坡外低洼地等的分布和近岸河底形态。
b)初步查明场区河势稳定状况、河床的冲淤变化,并对岸坡、滩地等的稳定性进行初步分析。
c)初步查明场区地层岩性,重点是软土、粉细砂等土层的分布。
d)初步查明场区崩塌、滑坡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与规模。
e)初步查明河道疏挖地段的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
f)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
g)结合工程对疏挖河道弃土进行可用性评价。
6.2.2河道疏挖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1:
5000。
河道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并应包括各类险情分布范围。
b)宜在顺河流方向及垂直岸线布置勘探线,勘探点可根据河道宽度沿河道中心线或河道两侧交叉布设。
c)平原河道顺河流方向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500m;垂直岸线的横剖面间距宜为纵剖面钻孔间距的2~4倍,横剖面上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水上1个)。
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深泓线以下不少于10m。
d)山区河道在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宜综合利用物探、坑探、钻探等勘探手段,控制性钻孔深度满足进入深泓线以下不少于10m。
e)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宜布置地下水长期监测孔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等。
6.2.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对影响工程安全的特殊性土应进行专门试验。
c)河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3清淤工程
6.3.1清淤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河道清淤地段河道及岸坡形态,搜集河道疏挖及变迁相关资料。
b)初步查明河道清淤地段地层岩性,重点是区分淤泥、淤泥质土等土层的分布和厚度情况。
c)初步查明淤泥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
6.3.2清淤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1:
5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
b)根据清淤河道宽度、河势情况、河道冲淤变化等布置适宜的勘探坑、孔。
垂直河道布置勘探横剖面,横剖面上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横剖面间距200m~300m。
在河道淤积厚度变化较大地段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勘探钻孔深度宜进入河道淤泥层以下2m~3m。
c)淤泥污染物分析试验内容宜根据场地环境资料选取。
6.4岸坡防护(挡墙)工程
6.4.1岸坡防护(挡墙)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岸坡防护工程附近河势情况、河道冲淤变化、岸坡的形态、防护及岸坡冲刷失稳等情况,对既有岸坡的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b)初步查明岸坡防护工程不良地质分布范围及发育情况。
c)初步查明场地地层岩性,重点是软土等特殊性土体的分布及工程特性。
d)初步查明场地地表、地下水分布特征,以及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及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e)初步分析评价地基土体的渗透特性及渗透稳定性。
f)对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初步评价,提出设计方案所需的地基岩土参数;提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的初步建议。
6.4.2岸坡防护(挡墙)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点应沿岸坡防护(挡墙)工程轴线以及垂直河岸线布置。
防护(挡墙)工程轴线方向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垂直岸线的横剖面间距宜为纵剖面钻孔间距的2倍~4倍,横剖面上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以满足查明垂直岸线方向上岩土体变化特征的要求。
b)钻孔深度宜进入深泓线以下不少于10m,并应满足稳定性、变形、抗冲刷验算及渗透稳定性分析等的要求。
c)宜根据工程需要布置一定数量的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水质检测孔,对地下水位、水质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不宜少于3个水文年。
6.4.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
c)河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5蓄滞洪区(景观湖)
6.5.1蓄滞洪区(景观湖)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场区岩土分布特征及地层渗透性。
b)初步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
c)初步评价工程边坡稳定性。
d)初步分析评价工程对周边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e)蓄滞洪区(景观湖)工程可能造成的渗漏、浸没等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f)对工程弃土进行可用性评价。
6.5.2蓄滞洪区(景观湖)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1000~1:
2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500m~1000m,并应包括可能发生浸没等影响的范围。
b)勘探工作可采用网格型布置,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宜为50m~200m,勘探点深度为开挖深度的2倍~3倍,同时能满足变形及稳定性评价需要。
c)当遇深厚填土等特殊性土体时,应综合利用物探等勘探手段。
d)根据需要布置地下水长期监测孔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等。
6.5.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6微地形
6.6.1微地形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微地形场区岩土分布特征及工程特性。
b)初步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
c)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分析堆山工程的稳定性。
d)对微地形建筑材料的适宜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工程对周边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6.6.2微地形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1000~1:
2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并调查搜集微地形工程周边主要建筑物结构及基础型式等。
b)勘探可采用网格型布置,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宜为50m~200m,勘探点深度为微地形高度的1倍~2倍,同时应能满足变形及稳定性评价需要。
c)当遇深厚填土等特殊性土体时,应综合利用物探等勘探手段。
6.6.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7栈道
6.7.1栈道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栈道场区岩土分布特征及工程特性。
b)初步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
若为邻水栈道,应同时搜集地表水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及水位主要控制因素,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相关关系。
c)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
6.7.2栈道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工作宜沿栈道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不应大于50m,且每个单体建筑物不宜少于2个。
b)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持力层5m~10m,邻水栈道同时应满足深泓线以下不小于5m。
6.7.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8道路工程
6.8.1道路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道路沿线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变迁历史等。
b)初步查明道路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道路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c)初步查明道路沿线特殊性岩土分布及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d)初步查明道路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方式措施建议。
e)初步查明路基湿度状况,对路基干湿类型进行初步评价。
6.8.2道路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1:
5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
b)勘探工作宜沿道路设计中心线或道路两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宜为
100m~200m,必要时布置横剖面。
c)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持力层5m~10m。
当分布有厚层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时,勘探点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或沉降计算的要求。
6.8.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当需按土的分界稠度划分路基干湿类型和回弹模量时,粉土、黏性土的液限测定应符合JTG3430的规定。
c)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9景观小品
6.9.1景观小品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场区不良地质作用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措施建议。
b)初步查明景观小品场区地形地貌、岩土分布特征,重点为特殊性岩土分布及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c)初步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等。
d)对景观小品地基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6.9.2景观小品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探工作可根据工程平面布置采用网格型或单体布置形式。
当采用网格型布置时,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每个单体景观建筑物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1个;当各单体景观建筑物距离较远时,勘探工作可考虑单体建筑物单独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各单体建筑物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b)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持力层5m~10m,并应能控制地基主要持力层,满足地基、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6.9.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不同工程地质单元(段)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10停车场
6.10.1停车场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场区不良地质作用分布范围和影响程度,提出初步的措施建议。
b)初步查明停车场场区地形地貌、岩土分布特征,重点为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及其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c)初步查明场区浅层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等。
6.10.2停车场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1:
5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
b)勘探工作宜采用网格型布置。
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勘探点深度宜进入设计地面以下5m~10m。
6.10.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工程需要开展岩土物理力学室内试验。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场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
6.11邻水平台(清污平台、钓鱼平台)
6.11.1邻水平台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邻水平台场区岩土分布特征及工程特性,重点为淤泥、淤泥质土、填土等特殊性土体的分布,分析评价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b)初步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变化。
同时搜集地表水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及水位主要控制因素,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相关关系。
c)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及附近岸坡稳定性。
6.11.2邻水平台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邻水平台勘探点间距根据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宜为30m~50m,且每个单体建筑物不宜少于2个。
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持力层5m~10m,同时满足深泓线以下不小于5m。
6.11.3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b)每个地质单元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c)河水、地下水应取样作腐蚀性分析,评价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6.12跌水(壅水堰)
6.12.1跌水(壅水堰)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初步查明跌水(壅水堰)所处河道地形地貌、阶地类型及地质结构。
b)初步查明各类土层的性质、成因、厚度、分布、颗粒组成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重点时工程地质性质不良的特殊土层的分布和特点。
c)初步评价场区饱和无黏性土、少黏性土地基振动液化问题。
d)初步查明透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渗透及渗透稳定性、地下水补排径等条件。
搜集地表水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及水位主要控制因素,分析地下水与地表水相关关系。
e)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及附近岸坡稳定性。
6.12.2跌水(壅水堰)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2000~1:
5000。
测绘范围为工程边线外200m~500m,同时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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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 修复 工程 勘察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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