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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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由生活饮用水及生活、生产合用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
补充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2.补充叠压供水、太阳能和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原则规定。
3.完善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4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5.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6.根据科硏测试成果,调整通气系统不同设置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
并补充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7.根据雨水管道的设计流态,确立雨水立管和雨水斗设计泄流量;8.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2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
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本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1.0.3A本规范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术语、符号2.1术语2.1.4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4A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7A倒流防止器backflowprevent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
2.1.7B真空破坏器vacuumbreakers一种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2.1.13A叠压供水additivepressurewatersupply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1.17卡套是连接(此条删除)2.1.18卡环式连接(此条删除)2.1.32自灌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53A自循环通气autocirculationventing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2.1.54A真空排水vacuumdrain利用真空设备使排水管道内产生一定真空度,利用空气输送介质的排水方式。
2.1.54B同层排水same-floordrainage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排水层或室外,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1.55A埋设深度burieddepth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58A隔油器greaseinterceptor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
2.1.61中水reclaimedwater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
2.1.66暴雨强度rainfallintensity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2.1.68降雨历时durationofrainfall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69地面集水时间inlettime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
简称集水时间。
2.1.70管内流行时间timeofflow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
简称流行时间。
2.1.71汇水面积catchmentarea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73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fullpressurestormsystem按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流量、压力等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8径流系数run-offcoefficient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79集中热水供应系统centralhotwatersupplysystem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1.80局部热水供应系统localhotwatersupplysystem供给单个或数个配水点所需热水的供应系统。
2.1.80A全日热水供应系统alldayhotwatersupplysystem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0B定时热水供应系统fixedtimehotwatersupplysystem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3A热泵热水供应系统heatpumphotwatersystem通过热泵机组运行吸收环境低温热能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3B水源热泵heatpumpofwatersource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83C空气源热泵heatpumpofairsource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86A太阳能保证率solar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负荷。
2.1.86B太阳幅照量solarirradiation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2.1.86C燃油(气)热水机组butningoilandgashotwaterheaters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
2.1.87设计小时耗热量designheatconsumptionofmaximumtime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时段内的耗热量。
2.1.87A设计小时供热量designheatsupplyofmaximumtime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产热量。
2.1.88同程热水供应系统reversedreturnhotwatersystem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9A第二循环系统hotwatercirculationsystem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器与热水配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purifieddrinkingwatersystem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2.1.94水质阻垢缓蚀处理waterqualitytreatmentofscale-prevent&corrosion-delay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民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
注:
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表1.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1.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规范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确定。
3.1.7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3.1.10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
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
宿舍用水定额单列,并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宿舍分类按国家现行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分类:
I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II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III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IV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
根据反馈意见在表3.1.10中增列了酒店式公寓、图书馆、书店、会展中心的用水定额。
注:
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水应另计。
3.1.11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设计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3.1.13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1.1.13确定。
注:
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
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
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
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标准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汽车抹车水。
5、表中用水量为全部用水量,当采用分质供水时,有直饮水系统的,应扣除直饮水用水定额;有杂用水系统的,应扣除杂用水定额。
2)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
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使用要求可按表1.1.14-2确定。
3.1.14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
3.1.14B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3.1.14C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3.2.2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符合饮用井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游泳池的水质标准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J244-2007的要求。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城市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
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
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B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装设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
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导流防止器: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升华)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5D空气间隙、导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注:
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
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7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8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3.2.8A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小区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时。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2.1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1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泄空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1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要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
暴露在外的人孔盖要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己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
通气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谓生物指由空气中灰尘携带(细菌、病毒、孢子)、蚊子、爬虫、老鼠、麻雀等,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质污染因素之一,所以要采取过滤、隔断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
2进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是为了防止进水管出现压力倒流或破坏进水管可能出现虹吸倒流时管内真空的需要。
以城市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除本条第1款只需防昆虫、老鼠等入侵外,第2、3、5款的规定也可适用。
设置在地下室中的水池,尤其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的水池,当池中的最高水位比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管底低300mm以上时,此水池可被认为不会产生虹吸倒流。
3.2.13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为了防止消防贮水成为不流动的死水,可将由市政自来水供给的空调循环水补水、浇洒绿化等非饮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贮一池(该部分用水要单设系统)。
该水池(箱)的非饮用生活用水出水管应深入消防水位以下(据池、箱底不小于150mm),但该出水管在消防高水位处需开25mm的孔径以防消防水被动用。
见图2.2.3。
图2.2.3虹吸破坏管示意图,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
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2住宅泵房应独立设置,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3住宅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电源。
3系统选择3.3系统选择3.3.1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其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3.3.1A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3.3.2A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2叠压供水的调速泵机组的扬程应按吸水端城镇给水管网允许最低水压确定。
泵组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叠压供水系统在用户正常用水情况下不得断水;注:
当城镇给水管网用水低谷时段的水压能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可设置旁通管,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3叠压供水当配置气压给水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8.5条的规定;当配置低位水箱时,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给水管网不允许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4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的要求。
3.3.3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3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3.5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3.5A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3.3.6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3.4管材、附件和水表3.4.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4.2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4.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注:
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薄壁不锈钢管:
应采用卡压、环压式、承插焊接、螺纹等连接方式。
薄壁不锈钢管的管径应采用外径x壁厚的表示方式,采用公称直径时应给出对应的外径、壁厚(如DN50的管道对应有外径50.8mm、46.6mm、59mm壁厚有1.2mm、1.5mm规格),一般不宜和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附件相接;若相接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如转换接头等)。
在引入管、折角进户管件、支管接出处,与阀门、水表、水嘴等连接,应采用螺纹转换接头或法兰连接,严禁在薄壁不锈钢水管上套丝。
嵌墙敷设的管道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管道不得采用卡套式等螺纹连接方式。
热水系统中采用时,采用S30408材质时,管道及管件均应要求管道作热处理(固熔),应给出采用的密封元件的材质要求,一般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硅橡胶。
管材和管件的材料及用途,铜管:
宜采用硬铜管(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可采用半硬铜管)。
嵌墙敷设宜采用覆塑铜管。
一般采用硬钎焊接。
引入管、折角进户管件、支管接出及仪表接口处应采用卡套式或法兰连接。
管径小于25mm的明装支管可采用软钎焊接、卡套连接、封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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