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与计量认证培训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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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与计量认证培训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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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与计量认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室池靖,主要内容,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有关规定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3.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程序4.计量认证有关规定5.计量认证工作程序6.计量认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参考文献附件,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有关规定,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2006年7月28日)。
(见附件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2007年7月9日)。
(见附件2),主要内容:
持有合格证的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合格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五年。
1.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1.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1.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考核内容:
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
合格证的管理:
国家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颁发;其他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合格证,由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颁发。
1.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
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分类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为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测试、采样、样品制备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和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三类。
1.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基本理论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对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可开卷考试。
1.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基本理论考核成绩达到试卷总分数的70为合格。
基本理论考核或样品分析考核不合格的,一个月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完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分析类人员的监测能力进行考核认定(简称自考认定,要100%自认定)。
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2.1提出申请2.2提交申请表2.3总站下达年度考核计划2.4组建考核组2.5制定现场考核计划2.6考核前准备2.7实施现场考核2.8提交考核报告2.9颁发上岗证,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质量管理室归口管理,2.1提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向总站提出申请(可以和计量认证申请一并提出,同时邮件告知拟订考核时间)加盖公章,2.2提交申请表拟定现场考核时间,前2个月向总站提交“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2.3总站下达年度考核计划,2.4组建考核组,组长负责,组员配合,组长审核申请表,并对考核报告质量负责。
工作内容:
1)出理论试卷2)制定现场考核计划3)准备考核样品4)现场考核5)与被考核方沟通6)审核并提交考核报告,2.5制定现场考核计划
(1),现场考核前15天交给被考核方。
包括现场考核分工、考核内容及人员、时间安排、考核项目和方式等。
应具有代表性,覆盖各大类别,现场考核项目数不少于申请项目的30%(总体及个人均如此)。
2.5制定现场考核计划
(2),现场考核项目:
有标样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样测定,尽量覆盖各大类别,由不同的人员完成。
其余可以采取加标测定、留样复测(应该有原来的监测报告或结果)、实样测试(应该是完整的测定过程)、操作演示(实际样品或模拟样品,不能用提问代替),现场提问不做为单独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与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方式相结合)计量认证现场试验项目要求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样品复测。
2.5制定现场考核计划(3),现场考核项目标样和实样分析后需提交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报总站)操作演示考核时,提前沟通重点考核步骤,以方便准备。
例如标准曲线、滴定、前处理、仪器操作、溶液配置操作等。
采样和烟尘烟气测试要在现场实地进行,不允许在实验室内模拟。
2.6考核前准备2.6.1实验室准备,实验室准备(应具备开展实验的各种条件,包括前处理和分析仪器设备、标样和标气等)。
要有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包括EPA、ISO方法和偏离国标/行标方法。
2.6.2自考认定
(1),自考认定(100进行,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法,资料要齐全、与申请表上的认定方式一致,按照申请表的序号整理,每人一卷)自认定方式标样测试,留样复测,开展新项目方法验证或其它确认能力的方式。
已经获证人员,1)提供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报告或原始记录复印件;2)合格证有效期内没有出具报告的,需要重新确认能力。
2.6.2自考认定
(2),能力验证或参加质控考核的,应有结果通报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并有具体测试人员的原始记录证明材料。
三年内(按自然年计算,2010-2012)可以免去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成绩按通过计。
新项目申请人员,应有能力确认的证明。
标准方法变更的,需重新确认能力(方法检出限、空白、加标回收等)自考认定报告不需上报总站。
2.7实施现场考核
(1),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和相关人员,也可以包括所有被考核人员。
根据现场考核计划,专家到场后,经专家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考核样品的发放应有交接记录。
2.7实施现场考核
(2),进行标准样品分析的项目,考核组也要关注,不能只看结果,不得替考。
考核组将标样考核和留样复测结果的真实情况填入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表3“标准样品测试和留样复测结果表”(报总站)。
现场考核时,因为各种原因(例如,没有仪器或检测器、人员不在岗等)不能实施考核的,不能发证。
2.8提交考核报告等,现场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单位协助考核组提交以下两个材料:
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中应体现没有通过考核的项目,考核报告中的项目可以不同于申请书。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项目附表(含每个人合格项目及方法),2.9颁发上岗证,总站质量管理室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站领导审批。
制作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即上岗证),每个上岗证上粘贴照片。
总站向被考核单位发正式通知(关于批准XX站张X等XX名同志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附每人的发证项目),3.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程序,3.1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26个行业评审组(环保评审组是其中之一),3.2行业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4.计量认证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简称86号令)6.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简称计量法,于1985年9月6日颁布,1986年7月1日施行。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法定计量单位见附件3)。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三十三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
(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
(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4.3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1991年8月6日。
附件: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强检目录见附件4)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4.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86号令依据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提出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
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实验室资质认定:
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3年。
4.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141号(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目录见附件5、准则条款附件6)。
5.计量认证工作程序,5.1提出申请需复审、扩项的单位每年年底向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书面红头文件申请。
5.1确定计量认证申请项目,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对拟申请认证的项目及方法逐个确认,删除作废的方法,补充更新需开展的新项目及方法。
5.2确定质量体系运行中关键岗位人员,确定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
5.3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一整套文件,通常划分为四个层次,包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含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参考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南(GB/T19023-2003)(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参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第三章介绍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一、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二、人员管理三、监测全过程管理四、文书档案管理),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总站与江苏省站共同编制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已于2011.9.8发布,2011.11.1实施。
导则内容包括:
术语和定义、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监测报告应包含的信息等。
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依据: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和部门(行业)的法律、法规,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内容: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3)程序文件(4)作业指导书(5)表格(6)质量计划(7)规范(8)外来文件(9)记录,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7),质量手册在结构上应与评审准则的分布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应覆盖评审准则的19个要素及要求。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单位可按照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的要素编写体系文件,但应包括计量认证19个特殊条款。
(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特殊要求审查表”),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8),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所选定的每个要素一般都应形成书面程序。
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9),作业指导书是监测活动的技术作业指导文件。
包括监测方法(对易操作错误而影响监测质量的项目、方法有多种可选项等情况)、采样方法、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包括检定、校准和维护周期)、校准方法、期间核查方法(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所进行的检查为期间核查,并非对所有仪器)。
5.3.1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0),记录(表格)包括各种质量管理记录和分析测试记录表格,各监测项目均应有规范统一的分析测试记录表格,同时应对记录的标识做出明确规定(例如:
记录表格的标识一般为单位缩写XXXXX-层次04-编号)。
5.3.2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与改进,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体系需持续改进,试运行3个月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然后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5.3.3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了便于大家清楚地了解各自岗位职责及体系文件的内容,能够遵照执行,评审前应组织宣贯。
评审期间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座谈考核。
5.4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考核,5.4.1制定培训计划为了使技术人员能准确地掌握监测技术及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同时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实验室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
每年年初需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要留有记录,年底将人员培训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培训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以备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时检查。
5.4.2计量基础及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培训,复查评审前需对员工进行一次计量基础知识及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培训,现场评审时需抽10%的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理论考试(不足100人的单位,抽10人)。
理论试题选自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知识题集(中国计量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出版社电话010-64275360)。
5.4.3持证上岗考核,监测人员应熟悉所从事的监测工作;对所使用的仪器性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有清楚的了解,具有数据处理的基本知识,为了证明这部分人员是否达到了上述要求,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上岗证考核,合格后方可对外出具数据。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每个认证项目至少有2人持证,不得缺项。
5.5配备标准、规范和技术书籍,5.5.1收集方法标准文本和书籍:
按照项目及方法逐个收集(购买)分析方法,包括标准文本及书籍,收集的标准文本必须为正版或正版复印件。
5.5.2配备标准:
档案室应保存一整套认证项目相应的标准方法文本,与计量认证相关的监测处(科)室按照工作岗位配备。
5.5.3受控标准的管理:
认证项目相应的分析方法按照“受控”管理,在文本封面右上角加盖“受控”章,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持有现行有效加盖“受控”章的标准文本(作废的标准加盖“作废”章)。
5.6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和档案建立,5.6.1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根据申请的监测能力,将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中要求的在用仪器设备编制成表,内容包括: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制造厂别、购置日期、保管人、备注等。
将其作为质量手册附件。
5.6.2制订仪器检定校准计划根据认证项目及方法,列出需检定/校准的仪器清单。
按照体系文件记录表格中规定格式,填写“年度仪器检定校准计划表”。
5.6.3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必须对所用仪器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按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完成仪器检定/校准后,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中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5.6.4编制仪器检定/校准周期表在完成仪器检定/校准后,编制仪器检定/校准周期表。
检定校准周期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期限。
自校准仪器校准周期可按仪器的准确度、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环境条件自行确定。
5.6.5制作仪器设备标牌在完成“仪器设备一览表”的填写并与实物核实无误后,制作仪器设备标牌。
5.6.6仪器附近摆放的资料每台仪器附近应有如下资料:
仪器设备档案记录簿,包括该仪器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若有),周期检定记录等;仪器说明书复印件(原件存档案室),若说明书较厚,应复印其中操作及校准部分。
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5.7量值溯源,5.7.1量值溯源方式仪器量值溯源的方式包括检定、校准和比对等。
除此之外,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还需进行期间核查。
5.7.2仪器检定凡列入强检目录的仪器必须定期送检。
检定部门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国家强制检定目录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五(或本讲稿附件4)。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目录见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编制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2008版)。
(常用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检定周期见附件7)。
送检时需索取检定校准单位的资质和检定校准项目表(评审准则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要素要求)。
购买标准样品时也需索取标样生产者资质和能力表。
5.7.3仪器校准校准方式分为外校准和自校准两种。
1)外校准:
对于国家、部门或地方尚未建立检定系统或制定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使用单位可以送到计量部门校准,也可以自行校准。
2)自校准:
仪器使用单位可以参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中主要条目,编写校准方法自行校准。
自校准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器具)必须通过检定。
所使用的标准样品(物质)应当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样品(物质)。
自校准,自校准需满足:
编写校准方法。
格式及内容可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2-1998)的要求;有相应合格的校准用的计量标准器;有合格的校准人员,具有校准该仪器的能力;有合适的校准环境条件。
3)校准方法校准方法内容一般包括:
概述、技术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具体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校准周期、附加说明等。
自校准必须规范,需完整保留校准记录及校准报告,而且校准工作一定要定期进行。
校准方法应编入作业指导书。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第五章给出九种仪器的校准方法,供参考。
),5.7.4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检定和校准都是量值传递或溯源的具体方式,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5.7.5玻璃量器检定,玻璃量器包括移液管、酸式滴定管、容量瓶等,至少送检一套。
(上海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售经检定合格并附检定证书的量器,电话02162496294;传真02162480629),5.8仪器设备标识化管理,计量认证要求实验室内任何一台仪器设备必须有绿色、黄色或红色三色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正处于何种状态,不得将不明状态的仪器设备摆放在实验室。
绿色为“合格”、黄色为“准用”、红色为“停用”。
仪器三色标识,设备三色标识,科研用仪器标识,5.9仪器期间核查
(1),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所进行的检查为期间核查。
每年年初要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每次期间核查要详细记录,现场评审时需提供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
期间核查的重点:
主要是针对仪器的性能不够稳定、使用非常频繁、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监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
期间核查的方法:
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样品验证、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等均可以采用。
环境监测仪器更多的期间核查方法是靠测试有证标准样品来实现的。
期间核查的数据分析与评价进行“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经分析发现仪器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监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直到经证实结果满意时方可投入使用。
编制“期间核查程序”“期间核查程序”,可编入程序文件;确定核查清单,按程序和计划要求实施。
制定“期间核查操作规程(方法)”针对不同的仪器分别制订期间核查方法,编入作业指导书。
5.9仪器期间核查
(2),5.10档案整理
(1),建立并完善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和固定资产管理编号、购置仪器申请、仪器装箱单、验收清单、验收日期和启用日期、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若是外文,主要操作及校准部分应译成中文)、仪器的检定、校准或测试证书、使用记录、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为了保证档案内容的完整,日常要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时要记录使用日期、时间、使用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使用记录每年应按时归档。
5.10档案整理
(2),5.10档案整理(3),监测报告及相关记录的归档对于复查评审,需整理自上次计量认证发证以来对外出具的监测数据和报告(河北省站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2009.7.22012.7.1)。
按照年度编制“监测报告登记表”。
为了便于管理并保证监测过程文件的完整性,归档时需将监测委托单、合同(若有)、监测通知单、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等一并归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归档)。
5.10档案整理(4),建立技术人员业绩档案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包括人员简历、获奖情况、培训情况、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书籍)及一些复印件(如:
学历证明、上岗证、课题完成证书、获奖证书等)。
5.10档案整理(5),收集整理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标准、规范是监测工作的技术准则,完整地收集申报项目所依据的监测方法标准,是规范监测工作,减少监测工作随意性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标准的现行有效,将标准文本按照“受控”、“非受控”及“作废”三类标准管理,已作废的标准应在标准封面右上角加盖“作废”章。
认证项目所依据的方法按“受控”管理,“受控”及“作废”以外的标准,按照“非受控”管理。
5.11整顿实验室环境,整顿实验室环境的目的是使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监测工作的要求,减少环境条件对监测人员身心健康的危害和对监测结果造成不良的影响,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合理布局:
为便于工作,测试项目之间应互不产生干扰。
实验区与办公区要有效隔离,仪器设备的放置避免受到化学试剂及有害气体的腐蚀,以免影响其性能。
实验室要划分出样品“待检区”、“检毕区”和“留样区”。
5.12实验室安全检查
(1),安全环保检查水、电、气的设置及化学药品的放置应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注意防水、防爆、防触电、漏电。
高压气瓶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并予以固定,最好隔离。
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有害物质应有处理措施或移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致造成社会公害。
5.12实验室安全检查
(2),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化学试剂、药品管理要有台帐,有条件的话可利用本单位局域网管理,共享查询化学试剂药品的有关信息(如化学试剂名称、生产厂家、级别、有效期、规格等);化学试剂、药品要合理摆放。
剧毒及贵重物品双人双锁保管。
存放剧毒药品地点应不对人员健康构成影响。
(香港政府化验所按照生产试剂日期的先后使用),5.13分包,评审准则4.4对检测的分包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评审中因不易界定,认监委规定:
分包不能作为实验室的能力,凡是分包的项目不能填入申请书。
必须制定分包程序文件,不能视为不适用。
5.14内审及管理评审
(1),评审前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视同自查)。
制定内审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检查内容、检查部门、检查人、完成时间等。
内审应定期进行,一般有计划的内审一年不少于一次。
检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措施及完成情况等填写在内审专用表中。
内审应包括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即评审准则19个要素的所有要求在实验室内部的实施情况都要通过内审予以评价。
内审应当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岗位或工作场所,不允许出现遗漏。
质量手册中“管理体系要素要求的岗位职能分配表”涉及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也应予以审核。
5.14内审及管理评审
(2),内审中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必要提交管理评审解决的,还需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内审及管理评审所有记录均应保存,以备评审组检查(包括获证以来每年进行的内审及管理评审材料)。
内审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
参加内审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内审员资格。
内审应独立于被审核工作,目的在于确保内审工作的客观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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