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事故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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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事故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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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事故案例分析,主讲:
纪晓峰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中国石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3”工程首席教师国家注册高级采矿工程师国家注册高级安全工程师Tel:
13153878942E-mail:
案例1:
合浦县恒大石膏矿发生重大冒顶事故,一、事故概况,2001年5月18日凌晨3时30分,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2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6万元。
二、矿井基本情况,恒大石膏矿是由广西来宾县莆田石膏矿投资兴建但实为陈宇棠个人投资拥有的一家集体企业,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大岭头石膏矿区北段,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投资3000万元,于1994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
该矿区地质情况复杂,主要受断层和软岩以及地下含水层影响。
矿区内一条大的断裂破碎带经过矿区东北部,数条次级断裂分布于矿区中部。
矿层受多条断裂带切割,距上覆含水层最近距离为10米。
矿层顶板为钙质泥岩,底板为砂质泥岩,均具有强烈的吸水软化特点。
矿井原计划采用竖井加斜井开拓方式,在施工井筒时需使用冷冻法穿过含水层。
由于投资太大,加上石膏矿价格大跌,矿方在建成了竖井后没有继续施工斜井。
因此该矿实际采用中央单一竖井两翼多水平开拓方式。
水平之间采用下山联系。
由于只有1个竖井,矿井未能形成正规通风系统,仅利用局扇通过风筒沿竖井将井下污风排出地面。
采矿方法为前进式房柱法。
发生冒顶范围为北翼采空区。
该矿于1996年1月施工竖井,1997年4月建成竖井并经过单项工程验收后转入巷道施工。
1998年4月该矿转入正式生产,1998-2000年分别生产石膏矿7万吨、8万吨和9万吨。
该矿曾于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21日发生过4次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三、事故经过,2001年5月18日2时多,在二水平大巷打炮眼的炮工听到210下山附近有响声,3时30分又发出轰轰响声,随后有一股较大的风吹出,电灯熄灭,巷道有些晃动。
炮工打电话到三水平叫信号工滕德山通知矿工撤退,但无人接电话,之后他们就撤到地面。
后来滕德山自己打电话到井口后也撤出地面。
地面当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井下了解情况。
此时井下已停电,北面二水平、三水平塌方的响声不断,无法进入工作面。
凌晨5时,矿方清点人员时发现,当班96名矿工中位于三水平北翼工作面的29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矿方随即向合浦县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向钦州矿务局求援。
合浦县政府有关人员和钦州矿务局救护队很快赶到现场。
经过17天全力抢救,最后终因井下情况复杂,土质松散,塌方面积大,施救困难,未能救出被困人员。
鉴于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希望的实际情况,6月3日停止了抢救工作。
四、事故性质和原因,这是一起由于企业忽视安全生产,严重违反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主要巷道护巷矿柱明显偏小又不进行整体有效支护,加之矿房矿柱留设不规则,随着采空面积不断增加,形成局部应力集中。
在围岩遇水而强度降低情况下,首先在局部应力集中处产生冒顶,之后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北翼采区大面积顶板冒落,通往三水平北翼作业区的所有通道垮塌、堵死。
2、事故的间接原因1)矿主忽视安全生产,急功近利,在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冒险蛮干。
该矿所有巷道都是在软岩中开掘,但矿主为节省投资不对巷道进行有效支护。
在近2年已发生多起冒顶事故的情况下,矿主仍不认真研究防范措施加大巷道支护投入。
同时,该矿又采取独眼井开采方法,致使事故发生后因通风不良和无法保证抢险人员安全而严重影响事故的及时抢救。
2)该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技术管理混乱。
一是没有进行正规的初步设计;二是在主体工程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大规模产;三是没有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制度;四是主要巷道保安矿柱留设过小;五是没有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3)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
该矿虽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但井下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由值班长和带班人员代替,难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4)政府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在该矿未经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也未作初步设计的情况下批准开办此项目,颁发各种证照。
在发现该矿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就投入大规模生产时不及时制止。
特别是在该矿发生多起冒顶事故后仍没有采取果断的关停措施。
5)合浦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对外来投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严重不足,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1、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标准。
恒大石膏矿没有正规设计,为节省开支,又擅自降低安全标准,留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因此,必须严格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认真把好安全生产关,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
2、必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在对恒大石膏矿进行安全检查时早已发现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不完善,巷道支护不够等问题,并下达过整改通知,但整改工作一直没有落实,事故还是发生了。
因此,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严格要求,加强督促,一抓到底,直到整改措施落实。
3、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
一方面这类企业不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部门也怕影响利用外资,因此对外商比较迁就,在企业开办过程不按规定严格把关。
今后,要切实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监管,坚决纠正对外来投资者在安全生产上的宽容倾向,在安全生产上对任何企业都必须严格要求。
4、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恒大石膏矿从1999年9月至2001年4月已发生过四次顶板冒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处理,但防范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以致又发生了这起重大事故。
今后,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真正贯彻落实。
案例2:
湖南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123”顶板事故分析,2007年12月3日21时25分,黄牛岭矿业公司2153探煤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黄牛岭矿业公司是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股份配置为国有控股66.7%,个人占股33.3%,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万t/a。
职工560人。
矿井1991年破土动工,1997年5月28日建成投产。
2006年产煤8.5万吨,2007年1-11月产煤8.7万吨。
该公司地处嘉禾县田心乡、肖家镇境内,属袁家矿区的北段,井田中心距嘉禾县城14KM,地理坐标为:
东径1122422-1122807,北纬254000-254345。
井田走向长约2.0KM,面积约9.0KM,区内交通主要以公路为主,桂嘉高等级公路通过井田南侧,距矿部约3KM,有水泥公路从嘉禾县城直达矿部,井田交通运输便利。
公司由雷丰蜻任总经理,负责矿井全面工作;陈申芒任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生产工作;桂建飞任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安全工作;王锅德任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生产技术工作。
下设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机运区、南区、北区。
21采区2153探煤巷事故工作面由南区管辖。
(二)矿井基本情况1、持证情况矿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总经理雷丰蜻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矿井证照齐全、有效。
2、开采技术条件据勘探资料,矿区含煤7层,可采3层,由上至下分别为、2、煤,V煤为主采煤层,、煤局部可采,其余煤层均不可采。
煤层赋存条十分复杂,褶皱发育,煤厚变化大。
煤层顶底板条件较好,可采煤层间距990m,一般为38m。
煤不稳定,顶板不稳定,顶板为黑色泥岩和粉矿质泥岩,底板为泥岩和粉矿岩;V煤较稳定,顶板为粉矿质泥岩和粉矿岩,底板为细矿岩和粉矿岩;煤顶板为矿质泥岩及粉矿岩,底板为细中粒砂岩,较坚硬。
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分区式通风。
一水平(0m)已开采结束,现正在布置二水平(-70m)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和开拓延深同时进行,目前正在开采-70m水平以上煤炭。
矿井接替紧张。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有自燃倾向。
(三)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发生在2153工作面,该工作面是21采区V煤第三个工作面。
2153中运道位于21采区-70m标高,-70水平南底板巷一号石门。
该石门巷11月5日揭煤,11月12日采四队开始往南做煤平巷。
揭煤时煤层顶板坡度约为15,煤层底板坡度为25,煤层厚度约1.6m,西东倾斜,南北走向。
2153中运道往南掘进约15m后,因煤层厚度达2.2m,瓦斯涌出量较大,11月16日,公司决定在揭煤口往东掘一条巷道用以与2153中运道进行交替作业和探清该区域煤层往东的变化情况。
往东掘约-10的下山巷,即2153探煤巷。
该巷往东掘进约12m,煤层底板突然往上翻,11月23日决定往南开门,跟顶板掘缓上山,继续探清煤层构造。
2153探煤巷与2153中运道为交替作业巷道。
11月30早班采四队在2153探煤巷进尺1m,架棚两架。
12月1日早班公司安排采四队在探煤巷口施工一个压风自救硐室,12月2日早班正常安排到2153探煤巷进尺作业。
12月2日早班采四队值班队长李冬华带领作业人员在探煤巷施工了两架棚,出煤15车,抬栌一座。
在此之前,因探钻左帮煤层抽芯,抬栌后,在做第二架棚时,左边棚角顶板垮落,将左棚两块剽板打断,抬的栌挤向了右边,且木棚未安设地梁。
此时左帮已垮空约1m宽,左棚上垮空约2m高,早班安监员曾兵到该地点检查时,发现剽板被打断,现场要求先支护好,因用小坑木剽尖打不进,改架了一架矮棚后,才重新剽好。
12月2日中班该垱头未安排人员作业。
12月3日晚班,由班长方世军代理值班队长,当班作业人员到达探煤垱头后,看到左帮上角空帮约1m,右帮空了约0.7m,顶上空了约0.4m,便在左帮和棚上各用四块剽板,右帮用了3块剽板三面剽好,做了两架棚,出煤14车,由于还达不到抬栌的长度,只用马钉将架棚与其它棚子连锁。
12月3日早班该垱头未安排人员作业。
至12月3日晚班止2153探煤巷共掘进进尺约19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经过,1、事故发生经过12月3日早班,南区区长廖光法下井到2153探煤巷检查时,发现从工作面迎头退出第4、5、6架已抬好栌的棚子右边棚柱被挤出,就在这三根被挤出的棚柱是写好“拨大”字样,因无人作业,准备中班整改。
中班班前会上,廖光法安排工作时交待:
2153探煤巷有3根棚柱写了字,要多带些剽板,打好硬剽尖,防止垮煤,不要多出煤,先把这三根棚柱和栌顶梁拨好后,再到垱头去做事。
采四队中班值班队长邓超发(死者)与作业人员周远良、王会林(死者)、李石青、黄春生、杨正洪等人进班后,由杨正洪负责装煤推车,李石青、王会林、黄春生、周远良四人负责拖煤及运材料。
周远良负责协助砍坑木,值班队长邓超发在垱头操作。
值班队长邓超发对当班工人讲:
“我们班先拨好这三根柱子(棚柱),前面架一架棚,抬一座栌就算了。
”在邓超发拨棚柱期间(约20:
00),在2153南运道跟踪探钻的安监员兼防突专盯吴忠泽,到2153探煤巷垱头检查,邓超发正在拆开中间棚柱的背帮,在挖柱窝,吴忠泽对邓超发讲“你这里要注意,要打好剽尖,不能空帮,等会我还会来检查的”。
吴在垱头呆了10多分钟后就到南运道检查探钻去了。
2153南运道瓦检员廖秋生看到他所管的垱头正在探钻,把垱头人员撤出后,也来到2153探煤巷,看到值班队长邓超发在拨棚柱打点柱加固,拨棚柱的这座栌左边挤出,栌杠下面堆积一些矸石,就跟邓超发讲:
“要把矸石清走,要打好杀猪叉(戗柱),不然马上就会出事,这里不搞好,你还敢到垱头去做事?
”邓超发回答讲:
“等一下才搞。
”正好这时垱头垮了一点煤,瓦斯升高,20:
43探头显示2%,该垱头瓦检员罗贤忠立即将人员全部撤出垱头,休息了一会,瓦斯降到0.6%,邓超发进入迎头作业,21:
00左右棚柱拔好,并放好左边的棚柱。
队长连云飞在班前接受区里的任务时,也交待作业人员要按区里布置,拨柱时要剽好尖,因汇报南运道装煤处较矮,要装红砖和沙子去砌一个台子,就在地面先装了一车红砖和河沙再下井,由于未赶上人车,就于19:
00多搭乘送饭人车下井,跟踪并将所装红砖河沙车推至中运道外小车场。
21:
00左右到达探煤巷,看到探煤巷安排拨的棚柱已拨好,并背好帮,看不出什么问题,就到垱头看到新立的左边棚柱夹角太小,就把柱窝又挖了一些进去,放好柱子后就对邓超发讲:
“就按我放的树脚(棚柱)样子做”,之后就推着装材料的车到2153南运道去了。
21:
25左右,垱头右边的柱窝没有挖好,值班队长邓超发站在垱头右边挖,小工王会林在迎头左边装煤,周远良拖着空拖箕在垱头退后第三架棚子处,这时巷道顶棚掉渣,周远良就喊邓超发、王会林“快点出来”,话音未落,听到“嘣”的一声,垱头已垮落,垱头三架棚子及后面一座栌全部垮死,完全埋住在垱头作业的邓超发、王会林两人,周远良大腿以下被埋。
2、事故抢救经过事故发生时,该垱头瓦检员罗贤忠坐在离工作面外5m远的地方,听到垱头声响煤尘大,以为是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经查监测系统,此时瓦斯浓度为0.5%0.6%),就急忙往外面跑,跑到石门装斗处,回头看后面没有人跟出来,又听到里面有人在喊“救命”,急忙叫几个小工去向调度室汇报和喊人,自己又返回到垱头,看到周远良只露出头部,便立即扒开周远良头部的煤灰,把胸部的矸石扒开,这时几个小工和施工队长连云飞等人员陆续赶到现场,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抢救,周远良被救出。
21时35分,调度员陈桂新接到井下事故汇报电话,便立即通知公司总经理雷丰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抢救指挥部。
随后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相继下井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确定做下山架小棚接近遇险人员的方案,调集南区部分工人开始抢救。
12月3日22时15分,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接到事故情况汇报,立即派出矿山救护一个小队赶赴黄牛岭,局长姚泽钢、常务副局长何建辉等人于12月4日凌晨到达黄牛岭参加事故现场指挥、抢救。
12月4日凌晨4时15分和6时将遇难的小工王会林、值班队长邓超发搜救出来,由于被埋时间过长,经救护医生确认,两人均已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具体详见附件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1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事故工作面煤层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大,棚柱受挤压变形严重;当班作业人员在整改不合格的木棚时措施不当,造成空帮空顶,顶板来压时支护不受力而引起垮巷埋人。
2、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不到位。
未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差,违章出煤,空帮空顶严重。
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跟踪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专人盯守。
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不够。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1、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2、加强顶板管理,完善顶板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硬性规定,并严格执行。
3、煤巷掘进时必须搞好超前支护;巷道架棚必须顶板背严卡实棚帮;对井巷压力大、支架变形严重的巷道维修,要采用掺棚、抬栌等加固处理措施,未加强支护前不得拔棚柱。
4、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发现空帮空顶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好隐患方可施工。
5、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狠反“三违”。
案例3:
煤集团千秋矿“65”冲击地压事故剖析,矿井概况与事发经过,2008年6月5日8点班,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千秋煤矿先后安排14名和4名矿工,分别在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50-810米处、805米处从事扩修巷道和做防火工程等工作。
6月5日15时55分许,综采二队潘续祖、郑联委两人走到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50米处时看到前方有人正在维修支护设施,没有发现工作环境有异常(稍后,两人听到“闷雷”似的响声,身体被弹起并昏迷)。
6月5日15时57分,千秋煤矿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25-830米处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巷道围岩瞬间释放的巨大能量致使105米长的巷道发生严重底鼓,断面由10平方米左右急剧缩小到1平方米左右,巷道内的皮带输送机架子和托辊被挤到巷道顶梁上。
事故共造成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9.45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1、直接原因由于千秋煤矿开采深度大、煤层顶板坚硬,在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共同作用下巷道周围煤岩体弹性变形能聚积,扩修巷道支架、清落巷道底板诱发围岩聚积的能量在短时间内急剧释放,导致21201综采工作面下副巷外口以里725-830米处巷道严重底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千秋煤矿对矿井大采深坚硬顶板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诱发冲击地压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认识不足,未组织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编制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贯彻落实义煤集团预防冲击地压暂行技术规定不到位,未进行煤岩冲击地压倾向性指数测定,未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人员责任制、冲击地压分析排查制度和冲击地压资料收集汇报制度;对21201综放工作面贯彻落实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
同时,义煤集团公司督促检查千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千秋煤矿“65”冲击地压事故是一起自然事故。
防范措施,1、义煤集团要提高对矿井大采深条件下地应力和采动应力影响增大、诱发冲击地压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的认识,深入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探索和采用先进监测手段对防治冲击地压的有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提高监测预报的能力,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2、千秋煤矿要建立健全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防治冲击地压意识,提升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3、义煤集团要认真查找事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报告机制,严格事故报告责任,杜绝漏报事故遇难人数情况发生。
案例4:
顶板没有小隐患现场管理要细办,一、事故经过,N2713瓦斯道于2009年3月16日启闭,掘准队于4月8日进入N2713瓦斯道排水,4月13日排水结束;4月11日白班掘准队施工的N2719回风联络道与N2713瓦斯道贯通;贯通后,掘准队在N2719回联与N2713瓦斯道贯通处拉底,4月15日白班当班作业人员发现在原N2713瓦斯道里约200米(原巷道积水地点)处顶板掉顶。
二、事故原因,
(一)主要原因:
1、N2713瓦斯道于2009年3月16日启闭,该巷道支护形式为锚杆、锚索、锚网联合支护,巷道右侧顶板无金属网;在巷道200米处积水排除后,没有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N2713瓦斯道启闭后,由于巷道右侧未铺金属网,局部顶板离层掉落,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在巷道启闭后及排水期间,没有针对N2713瓦斯道巷道实际情况采取加强巷道顶板支护安全措施。
2、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该巷道顶板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不到位,安排工作不细,现场管理不到位。
三、预防措施,1、旧巷启封后,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应该及时对旧巷支护情况做好详细检查,对危险地带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避免片帮掉顶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关于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思想教育,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案例5:
李嘴孜矿“224”顶板事故,2011年2月24日,李嘴孜矿采煤三队施工的3132(3)掩护支架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工作面概况及现场勘察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3132(3)工作面位于西一采区东翼三阶段,上顺槽标高-474m-480m,下顺槽标高-521m-526m,走向长1103m,面长75m。
平均倾角59,平均煤厚5m,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回采。
(二)现场勘察情况。
工作面出煤口向上2.5m8.5m段掩护支架明显前移下沉,其中5架滞后的支架较其它支架超前300mm。
事故地点在出煤口向上3.5m位置,该处单体倾斜严重,上爪与煤壁之间距离180mm。
二、规程、措施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3132(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四章第4节第三项规定:
工作面上拐点向下10m及出煤口向上5m范围内,架内支柱间距不大于1.5m,工作面内间距不大于3m,采用1.5m3.2m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柱生根要牢固有劲,并尽可能垂直于护架。
第四项规定:
施工人员的头、身体和四肢严禁钻入架爪下或进入老塘;护架与顶板间隙大于0.15m时必须用塘柴盘或笆片等料腰严背实,以防窜煤、矸。
(二)第八章第一节第一项规定:
工作面打眼清理地沟或出煤支柱期间其下方严禁有人,并安专人在架尾出煤口安全一侧负责警戒,不准人员进入架内。
若需调整溜槽、扒煤、上、下人等,必须经警戒人员与上方人员联系好,待上方人员停止作业并管理好茬口后,方可进行。
三、事故经过,2月24日,采煤三队夜班共出勤31人,值班副队长游某安排上风巷安装支架、机巷转运料、工作面下段60m放炮出煤三拨作业。
跟班副队长姜某安排班长孙某带领8名工人在架内作业。
孙某等人先爆破下段30m,放炮后出煤时,李某某等二人负责架内出煤挂溜子,朱某、李某二人负责紧跟其后扒煤路。
副队长姜某向上巡查时,发现距离下出口m左右有根掩护支架架头滞后相邻支架200300mm。
在出煤至距离下出口约23m时,自溜槽内煤淤满无法自溜,姜某下行了解情况并去机巷进行班中汇报,在经过滞后的5架掩护支架处时发现煤壁已经片帮,架头与煤壁之间闪缝约0.15m,此时李某在该处等待扒溜。
十几分钟后,出煤系统恢复运行,李某将包干段溜槽疏通完,朱某接着向上疏通,李某向下撤,在架爪下的单体支柱与煤壁之间经过时,架子突然来劲将滞后的一段掩护支架和单体支柱推向煤壁,李某头部被挤在单体支柱和煤壁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人员违章从架爪下单体支柱与煤壁之间通过。
(二)间接原因。
1.单体支柱支护质量差,支护强度不够,没有支在实茬上。
2.煤壁片帮,没有及时安排处理。
五、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
六、防范措施,
(一)出煤时,下口不得有人工作。
(二)人员不得在架爪下行走。
(三)工作面出现片帮掉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
(四)单体支柱必须支设在实茬上并带柱窝。
关于顶板事故案例分析就全部结束了,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多提宝贵意见朋友们再见!
主讲:
纪晓峰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中国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3”工程首席教师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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