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政策解读及煤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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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政策解读及煤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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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政策解读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规划公司土地整治部二一四年四月,一、土地复垦政策解读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首先,了解什么是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第二条规定:
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夷陵坡耕地复垦梯田(三峡工程料场),弃渣场复垦,采煤沉陷地复垦,采煤沉陷地复垦,露天煤矿损毁土地,山西平朔煤矿露天采场,排土场,损毁土地触目惊心,井工煤矿损毁土地,黄土高原区,陕西神府矿区黄土高原煤矿区,塌陷区地裂缝,陕西神华榆家梁煤矿塌陷区滑坡,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黑镜头,陕西神府矿区塌陷区房屋裂缝,井工煤矿损毁土地,高潜水位平原区,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黑镜头,安徽淮南塌陷区村庄,安徽淮南塌陷区耕地,安徽淮北塌陷区林地,山东邹城塌陷区草地,井工煤矿损毁土地,草原区,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黑镜头,鄂尔多斯补连塔煤矿塌陷区,鄂尔多斯乌兰木伦煤矿耕地,鄂尔多斯塌陷区地裂缝,井工煤矿损毁土地,矸石山,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黑镜头,陕西神东大柳塔煤矿排矸场,宁夏韦州矿区矸石山,安徽淮北矸石山,内蒙神东乌兰木伦煤矿排矸场,金属矿损毁土地,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露天采场,塌陷坑,废石堆场,尾矿库,黑镜头,石油天然气损毁土地,损毁土地触目惊心,黑镜头,井场,道路,管线,管线,水利设施建设挖损土地,损毁土地触目惊心,红镜头,红镜头,整形,土壤重构生态重建,平朔矿区排土场边坡复垦,山丘型或平台型,矸石山复垦效果,根据煤炭行业测算,开采每万吨煤造成塌陷的土地面积为3-5亩。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1.3亿多亩。
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1亿多亩,自然灾害损毁2000多万亩;已复垦面积为3000多万亩,但还有1亿多亩尚未得到复垦。
同时,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其中60%是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再次,回顾土地复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历史,20世纪50-70年代,自发探索,80年代,1990年,1998年,2006年,2011年,法制化,试点示范,国家投资,开采许可用地审批,条例和规程公布实施,我国土地复垦的发展历程,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198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概念:
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原则:
谁破坏、谁复垦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20世纪80年代法制化,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1990年全国试点示范,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1998年国家投资,1998年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2006年开采许可用地审批,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土地复垦及法制建设的一般历程,2011年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2010年9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原则审议通过土地复垦条例(草案),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和实施。
2010年11月10日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送审稿)顺利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审查。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5月31日起实施。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又一次迎来了春天,土地复垦运行模式,NO,YES,YES,NO,YES,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复垦,是否选择复垦或是否具备复垦能力,土地复垦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总投资,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申请验收,是否合格,整改,是否合格,缴纳土地复垦费,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年度复垦项目,确定投资主体,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土地权利人投资,确认复垦对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新建、改扩建损毁土地,监测管护,NO,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方案如何编报?
责任主体有哪些?
方案由谁审查?
费用如何预存和使用?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如何界定和复垦?
验收有何具体要求?
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激励措施有哪些?
监管职责如何划分?
土地复垦十问,计划如何编制、实施?
第一问:
土地复垦方案如何编报?
案例欣赏:
杨山冲尾矿库土地复垦治理工程,案例说明,某县矿产资源丰富,国内一大型采矿企业两家分公司甲和乙均在该县进行开采。
2012年4月,甲公司单独通过招拍挂新取得了该县一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拟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而甲、乙两企业联合取得的采矿权尚未编报土地复垦方案,且都在继续从事采矿活动并造成土地损毁,上述甲乙两企业损毁土地复垦方案如何编报?
编报土地复垦方案是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人复垦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土地复垦行为计划管理的重要抓手。
一是哪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需要编报复垦方案;二是由谁编报;三是什么时候编报;四是依据什么编报;五是编报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一是哪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需要编报复垦方案?
对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四类生产建设活动需要编报土地复垦方案:
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实施办法第六条也予以重申。
二是由谁编报?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方案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编制,即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编制;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有类似规定,明确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但需要指出的,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不是意味着一定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亲自编制。
实践中,由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自行编制。
三是什么时候编报?
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存在三种情形:
第一是新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是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
第三是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调整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第二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实施办法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补报的时限,要求1年内完成。
对于第三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四是依据什么编报?
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程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包括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等共7个部分,规定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7项行业标准。
五是编报形式和内容?
条例第十一、第十二条依法明确了土地复垦义务人需要编报土地复垦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8方面的内容,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具体形式未作要求。
对此,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的两种形式及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综上,前述案例中,甲刚取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应当及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采矿权登记申请手续时,随报批材料一同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甲和乙已经领取的采矿许可证,还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甲和乙应当在2014年3月1日前(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
第二问:
土地复垦计划如何编制、实施?
案例欣赏: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水龙山酸性废石场边坡治理工程,某采矿企业欲开发一大型矿产资源项目,该项目跨越某市三个县级行政区。
2012年12月,该企业编制了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土地复垦报告书,按照法律规定,该方案应报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发现,土地复垦计划编制部分不符合实施办法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要求企业进行补正,并于计划实施当年报告土地复垦年度情况。
那么,土地复垦计划到底该如何编制?
年度报告应如何执行?
案例说明,制定土地复垦计划旨在实现“边开发、边复垦”,避免“实施无步骤、监管无抓手”。
条例规定了土地复垦计划制度,实施办法对该制度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土地复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是监督土地复垦计划实施的重要抓手实施办法对土地复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一是细化了土地复垦年度报告的主体。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复垦情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年度报告的内容。
主要是年度土地损毁情况、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年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等。
三是强调了土地复垦年度报告情况的信息公开与汇交。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可以通过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第三问:
土地复垦责任主体有哪些?
案例欣赏:
广西平果铝土矿赤泥堆场边坡治理工程,案例说明,某市计划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与复垦工作,个别区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损毁土地应当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复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当地土地损毁和复垦情况进行监管,而不是承担具体的土地复垦任务。
应如何界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义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如何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尽量不欠新账,逐步偿还老账”的指导思想,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
对已认定为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复垦资金落实、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及时复垦损毁土地,并从监管措施、信息系统、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增加了可操作性。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依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进行备案,并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复垦规划、计划、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复垦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和复垦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档案管理等。
第四问:
土地复垦方案由谁审查?
案例欣赏:
浙江省舟山市富翅废弃采石场边坡治理工程,案例说明,某企业拟申请采矿权,依据国家关于采矿权许可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采矿权申请,并在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时一并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应由哪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国家对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有何规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申请后,首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进行最终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对未通过审查的,书面告知复垦义务人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土地复垦方案满足如右条件的方能通过审查:
实施办法规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为保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论证专家的条件,并要求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第五问:
土地复垦费用如何预存和使用?
案例欣赏:
北京市重点工程京承三期11标段边坡治理工程,案例说明,甲煤矿企业向当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煤矿采矿权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报批材料时,认为甲企业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中有关土地复垦费用的预存与使用计划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查,并书面告知甲煤矿企业进行补正。
土地复垦费用应如何预存和使用?
一是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在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二是要求复垦义务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三方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统筹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实施办法规定:
按照土地复垦费用“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从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两个方面予以落实。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可以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
其中,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规定作了衔接,规定了不再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情况:
对于条例实施前,采矿生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可以不再预存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
对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的使用方式,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在本案中,甲煤矿企业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复垦费用的预存和使用管理。
第六问: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如何界定和复垦?
案例欣赏:
无锡西环线边坡绿化工程,案例说明,某市拟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与复垦,在调查工作中,对某老矿山企业采矿权范围内的一处采矿废弃地是否应列入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产生争议。
那么,哪些土地可以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如何实施?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界定必须把握三个关键环节,首先,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其次,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经灭失的生产建设损毁的土地;二是1989年1月1日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损毁的土地。
再次,认定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述条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进行认定;二是必须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
三是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救济。
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第二十七条要求调查评价: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损毁土地现状调查,综上所述,本案中该老矿山企业采矿权范围内采矿废弃地是否应列入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认定。
第七问:
土地复垦验收有何具体要求?
案例欣赏:
无锡勤建废弃采石场边坡治理工程,案例说明,按照土地复垦有关政策规定,某县矿山企业依法完成了一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工作,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了某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还有一社会投资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现三个土地复垦项目拟申请验收,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验收有何要求?
三类复垦项目,1,3,2,土地复垦义务人自查申请验收材料:
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规划设计执行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检测等其他报告。
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等措施,内容:
土地复垦工程概况、损毁土地情况、土地复垦完成情况、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验收结论。
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土地复垦验收的主体。
包括现场踏勘、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或书面整改意见等环节。
关于验收申请材料,关于验收主体,关于验收的内容,验收合格确认书,关于验收的程序,条例明确规定,复垦验收规定,办法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应当一并提供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到期完工土地复垦项目的验收合格确认书或者土地复垦费缴费凭据。
综上,上述案例中矿山企业、社会投资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应当向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复垦验收;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应当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再由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终验,同时还要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问:
土地复垦中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欣赏:
江铜集团德兴铜矿水龙山酸性废石场边坡治理工程,案例说明,某采矿企业由于生产需要进行矿区扩建,该企业利用原土地复垦方案获某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于未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导致启动资金困难。
该企业未进行表土剥离即开始生产,并将未处理过的某重金属残渣作为土源对损毁土地进行回填复垦,造成其临时使用的某村集体土地污染,无法耕种。
村民与该企业协商损失补偿,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调解。
那么,土地复垦中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局应该如何处理?
涉及主体法律责任,1,2,3,4,5,本案中,第九问: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哪些?
案例欣赏:
浙江省舟山市东港开发区蜈蚣岙建筑石料矿山,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案例说明,某县房地产公司投资一土地复垦项目,经依法验收合格,复垦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历史遗留损毁非耕土地30亩为耕地,该指标能否作为补充耕地指标?
上述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复垦的30亩耕地指标,经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
第十问:
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如何划分?
案例欣赏:
煤矸石堆放场复垦,案例欣赏:
采煤沉陷地复垦,案例说明,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某县级市面临产业转型,大量矿山企业生产建设损毁的土地需要复垦,因损毁时间长,地域跨度大,土地复垦主体既有企业也有政府,应如何进行监管?
五、档案管理,四、绩效评价,三、政务公开,二、信息系统,一、监管措施,明确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按年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情况。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复垦档案实行专门管理。
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章规定:
综合上述,按照部、省、市、县向下实行逐级监管的制度规定,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辖区的土地复垦责任履行情况和土地复垦责任监管情况进行监管。
在本例中,该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的同时,要对本辖区土地复垦义务人即矿山企业实施监管。
一、土地复垦政策解读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点以井工煤矿为例,术语与定义,土地复垦率:
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生产项目:
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建设项目:
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露天开采:
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采掘方式。
地下开采:
通过挖掘井巷进入地下开采矿石的采掘方式。
永久性建设用地:
依法征收并用于建设工业场地、公路和铁路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用途的土地。
复垦区: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土地复垦责任范围:
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构成的区域。
表土:
能够进行剥离的、有利于快速恢复地力和植物生长的表层土壤或岩石风化物。
不限于耕作的耕作层,原地、林地、草地的腐殖质层,其剥离厚度根据原土壤表土层厚度、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及土方需要量等确定。
土地复垦单元:
复垦方向、标准、措施基本一致的待复垦土地单元。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步骤,1.立项,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5.专家评审,6.上报审查,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表土层:
10-20cm,表土层:
15-30cm,采集时间:
2013年5月采集点坐标:
纬度39.17经度110.19高程:
1172.34m,采集时间:
2013年5月采集点坐标:
纬度39.17,经度110.18高程:
1227.67m,耕地土壤剖面,有林地土壤剖面,土壤剖面,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后期公众参与,2.收集资料,3.现场踏勘,4.编制方案,已损毁未复垦土地应当纳入复垦责任范围。
损毁已复垦土地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分时段和区段预测:
复垦工作安排的依据。
结合对土地利用影响的损毁程度分级:
适宜性评价的依据。
参考采矿许可证年限,同时考虑采区(盘区)、工作面的完整性确定,可以略高于或略低于采矿证年限。
确定的生产期若低于采矿证年限太多(如小于27年),需明确后几年的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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