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二)+性行为.ppt
- 文档编号:18822483
- 上传时间:2023-12-20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152.50KB
人格(二)+性行为.ppt
《人格(二)+性行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格(二)+性行为.ppt(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八章人格障碍
(二),四、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
(一)生物学因素1、遗传有人提出人格障碍可能是由于极端的遗传变异造成。
意大利犯罪心理学家Rombroso曾对众多罪犯的家庭进行大样本的调查,发现许多罪犯的亲族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的比率远远高于其他人群,罪犯中一部分为人格障碍患者,具有情绪爆发性和行为冲动性的生理素质,若后天环境不良,会促发反社会等违法行为。
另外兰格对双生子犯罪问题研究表明,同卵双生同时犯罪率显著高于异卵双生。
寄养子研究也证明遗传因素的影响。
因此,人格障碍的遗传因素不能忽略。
2、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方面,部分人格障碍患者有脑电图方面的改变,出现慢波,与儿童脑电图近似,所以有人认为某些人格障碍是大脑发育成熟延迟的表现。
还有报告,人格障碍者脑电图异常者比率高于正常人群,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中31%-58%出现EEG异常,其中包括左半球额叶激活水平提高。
与不具有攻击性的11岁少年相比,具有攻击性的11岁少年在3岁时休息时候的心率更低。
还有人提出人格障碍与内分泌激素有关,如攻击性人格与辜酮有关。
边缘系统的功能失调和发育不健全也影响到人的情绪和行为。
围产期的损伤感染和营养不良会损害脑的发育,从而引起人格异常。
(二)儿童早期教育与家庭因素,1早年精神创伤的影响父母离异、死亡、遭受虐待等。
如早期母爱被剥夺,可形成缺乏感情的性格,对社会冷淡,成年后爱挑衅,易冲动,反社会行为多。
再如边缘型人格障碍患者更有可能曾被父母忽视、更有可能有过多个养育者,更多的经历父母离异、死亡,或童年创伤等。
2家庭关系不和谐及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有人认为人格障碍是错误学习的结果,如父母、同伴、影视人物的不良人格会成为儿童的示范榜样。
如,父亲则有高度的成就,追求地位,喜好批评,苛求、冷淡和疏远。
父亲通常会告诉儿子诚实、责任和尊敬他人的必要性,但他自己却经常欺骗和操纵他人。
3不良教养方式,父母过于严厉,会养成儿童焦虑、胆怯的性格。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通常在童年时期受到过多的关注和无原则的赞赏,同时又太少承担责任,太少受到批评与挫折。
或孩子通常都是遭到父母的忽视,但当他们做了父母引以为豪的事时又得到很多表扬和关注,长大后就容易渴望受到关注,而且这种需要从来得不到满足,因为最初由父母的漠视带来的伤害从来没有治愈。
再如,如果父母过分溺爱,不让他们有长大和自立的机会,子女的心目中就会逐渐产生对父母或权威的依赖心理,成年以后依然不能自主,形成依赖型人格。
再如,父母对子女不公正,就会使儿童是非观念不稳定,产生心理上的焦虑和敌对情绪,有些儿童因此而分离、独立、逃避与父母身体和情感的接触,进而逃避与其他人和事物的接触,这样就极易形成分裂样人格。
(三)社会文化因素,恶劣的社会环境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造成人格障碍的温床。
调查表明,人格障碍的发生率与家庭破裂、偷窃、抢劫、卖淫、流氓活动、酣酒吸毒等不良生活方式有关。
家庭经济贫穷、失业、受歧视、居住拥挤、教育机会不足等等因素对人格发展均有不良影响。
社会上的激烈竞争拜金主义和黄毒赌,等不正之风均与人格障碍相关。
五、人格障碍的治疗,自恋型人格障碍克服的途径:
以正确态度对待现实,了解自己人格中的弱点,努力纠正自我中心和尽量减少人际关系冲突;应认识到现实中不可能事事以“我”为中心。
确信这种人格障碍是可以克服的,要树立信心。
学会关心别人,和谐相处,对别人的进步和成功表示关心和赞美。
回避型人格障碍克服的途径:
要正视现实中有缺陷的我和理想中完美的我的区别,关键是要逐步地接受现实中那个并不完美的“我”;要以正面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生活,相信自己有能力完成工作;在自信的基础上,要有意识地增加与人交往的次数,主动参加社交活动,逐渐不再把朋友看成约束自己的枷锁。
依赖型人格障碍克服治疗的途径关键是培养独立性,要患者减少自我防御的倾向;正视自己内心的冲突、对现状的不满,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发展自己的情感、愿望,而不是被迫的;可以从点滴小事开始做起,或者对别人提出的计划做出修改,逐步过渡到完全由自己做决定;重建自信,不妨每天大声对自己说:
“我行的,我能做好”。
偏执型人格障碍克服的主要方法是认知疗法。
要充分认识自身的缺点,改变极端的思维方式,建立一种合理化的认识。
要改变怀疑别人的习惯,学会宽恕,学会与人和谐相处,要相信生活中大多数人是值得信赖的。
第九章性行为障碍,一、性行为障碍概述也称性行为变态(sexualbehaviordeviation),凡是与生殖没有直接关系,在寻求性满足的对象或满足性欲的方法与常人不同,并且违反当时的社会习俗而获得性满足的行为。
二、性行为障碍内容,性行为障碍主要包括性心理障碍、性功能障碍、同性恋。
性心理障碍1、易性癖(transsexualism)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自己的性征相反,而要求变换自己的性别。
属于性角色(性别认同)障碍。
表现:
对自己生理上的性别不满;异性装束;性欲低。
1/3结婚,半数离婚。
CCMD-诊断标准,对自身性别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的解剖生理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并要求变换为异性的解剖生理特征(如使用手术或异性激素),已排除其它精神疾病所致的类似表现,无生殖器解剖生理畸变与内分泌异常。
1.期望成为异性并被别人接受,常希望通过外科手术或激素治疗而使自己的躯体尽可能与自己所偏爱的性别一致;2.转换性别的认同至少已持续2年;3.不是其它精神障碍(如分裂症)的症状,或与染色体异常有关的症状。
2、恋物癖(fetishism),通过与异性穿戴或佩带的物品相接触而引起性的兴奋与满足。
多见于男性。
CCMD-诊断标准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
几乎仅见于男性。
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等,抚摸嗅闻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可获得性满足(即所恋物体成为性刺激的重要来源或获得性满足的基本条件)。
对刺激生殖器官的性器具的爱好不属恋物症。
1.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
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2.至少已持续6个月。
3、异性装扮癖(transvestism),通过穿戴异性服饰而得到性欲的满足。
CCMD-诊断标准是恋物症的一种特殊形式,表现对异性衣着特别喜爱,反复出现穿戴异性服饰的强烈欲望并付诸行动,由此可引起性兴奋。
其穿戴异性服饰主要是为了获得性兴奋,纯属自我特殊行为,当这种行为受抑制时可引起明显的不安情绪。
病人并不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解剖生理特征。
1.穿着异性服装以体验异性角色,满足自己的性兴奋;2.不期望永久变为异性;3.至少已持续6个月。
易装癖与易性症的区别,易装癖者在性上的最大愿望便是通过易装行为获得性欲的满足,在获得满足的过程中并不需要性伴侣。
大多数易装癖者都是异性恋,但许多也是潜在的双性恋者。
他们对自己的性别和生殖器基本满意,并没有要求改变性别的强烈愿望。
易装癖多见于男性,发生率约占人口的1%。
易性症患者对自我性别认同有障碍,认定自身为异性,渴望改变自身生理性别。
变性人的最大愿望不仅仅是性方面的最大愿望,可以说是整个生活中最大的愿望是:
改变自己的性别。
性伴侣对于他们来讲已经退居到次要的地位。
这样的愿望来源于对自身生殖器的厌恶甚至恶心,来源于对自己的性别的强烈不认同,以至于想通过变性手术来改变自己的性别。
4、窥阴癖(voyeurism),由于窥视别人的性生活或偷看他人(异性)的裸露获得性兴奋和快感。
CCMD-诊断标准反复窥视异性下身、裸体,或他人性活动,以满足引起性兴奋的强烈欲望,可当场手淫或事后回忆窥视景象并手淫,以获得性满足。
几乎仅见于男性。
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并获得性的满足,不属于本诊断。
1.反复窥视异性下身、裸体,或他人性活动,伴有性兴奋或手淫;2.没有暴露自己的意向;3.没有同受窥视者发生性关系的愿望。
5、裸露癖(Exhibisionism),通过完全的裸体或显露出自己的生殖器官而求得性欲满足的性心理异常。
以向陌生异性露出自己的生殖器作为屡用的偏爱的或唯一的满足性欲的方式,但无进一步性行为施加于对方,称为露阴癖。
患者的行为或止于露出阴部,或当场出现手淫射精。
其患病率未明,绝大多数患者为男性,但也有人认为,也有少数女性露阴癖者反复暴露出自己的乳房或更少数者暴露其外阴,好发年龄为2535岁之间。
CCMD-诊断标准1.具有反复或持续地向陌生人(通常是异性)暴露自己生殖器的倾向,几乎总是伴有性唤起及手淫;2.没有与“暴露对象”性交的意愿或要求;3.此倾向至少已存在6个月。
6、挨擦症,CCMD-诊断标准男性患者反复多次在拥挤的场合趁对方不备伺机以身体某一部分(常为阴茎)挨擦和接触女性身体,并可伴随有射精或手淫来达到性满足的行为。
1.反复地通过靠拢陌生人(通常是异性),紧密接触和摩擦自己生殖器;2.没有与所摩擦对象性交的要求;3.没有暴露自己生殖器的愿望;4.这种行为至少已存在6个月。
7、施虐淫(sadism)和受虐淫(masochism),指通过他人(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与屈辱,来满足性欲的一种性心理异常。
这一名词来源于法国贵族MarguisdeSade的名字。
因为他曾经描写自己通过造成别人的痛楚来满足性欲的经历。
受虐淫的表现恰与施虐淫相反,是指通过受到别人(异性)施予的痛楚和屈辱而发泄其情欲并获得性欲满足的一种性心理异常。
一般女性多见。
CCMD-诊断标准以向性爱对象施加虐待或接受对方虐待,作为性兴奋的主要手段。
其手段为捆绑、引起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造成伤残或死亡。
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症。
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症。
1.一种性活动偏爱,可为接受者(受虐狂),或提供者(施虐狂),或两者都有,并至少有下列1项:
疼痛;污辱;捆绑;2.施虐受虐行为是极为重要的刺激来源或为满足性欲所必需;3.至少已持续6个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格 性行为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