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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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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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管理,朱克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税咨询集团高级顾问,授课提纲,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设备退(免)税管理第三节、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开展业务的业务模式分析与涉税风险应对第四节、行政事业单位涉税风险监控与管理,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单位,其主要以财政拨款、差额拨款、行政或服务性收费及对外营业性服务而取得收入,容易被人们误认为不是纳税单位,但实际上,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相关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特别是费改税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成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纳税。
1、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2、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3、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否可免征营业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4、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5、行政事业单位出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单位向职工出售保障性住房应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
6、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只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往往又被称作“法人所得税”。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7、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述收入,均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8、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
根据以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应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为当年度,预缴为当月或当季度),将所有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某单位2015年2月转让了一块土地取得收入,3月取得门面出租收入,则这两笔收入均在2015年第1季度预缴时申报(按季预缴)。
9、行政事业单位哪些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10、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在申报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1、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13、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要纳税吗?
14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5、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车船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和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的规定,除了“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税制改革重点是:
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征税范围国际上大范围的增值税履盖整个产业,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中范围的增值税,从发展趋势来看,应当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系互不重复征收的结构,但实际工作中两税之间同时规定的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行为时常发生管理难题。
2、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消费税自1994年试行以来,2006年作过一次较大的调整,目前征税税目有14个。
现在来看,主要的不足:
一是征税范围需调整,如高档服装、高档家俱、贵重装饰品、水资源等可研究纳入征税范围,而像黄酒、啤酒、酒精、工业汽车轮胎等可考虑不再征税;二是税率结构还需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宏观调控的要求;三是征收环节也可探讨改进。
3、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1980年开征至今,成长性较好,但税制变化较小。
当前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分项计征不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要求;二是工薪所得部分的边际税率较高,不适应国际上税制改革的潮流;三是免征额的扣除方式与标准不符合现实状况。
十二五期间,可能作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改进,难以进行全面改革。
六税一法改革,4、全面改革资源税现行资源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先行对原油、天然气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方式,据称改革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资源税有望在调整税负的基础上全面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方式。
5、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征收环境保护税,名称也多种多样。
200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呼声很强烈。
十二五期间要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可能是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独立的税,而不是在现行的税制中增加相关的征税项目。
6、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例如:
房产税的政策目标取向问题、征免范围问题、计税依据问题、税率结构问题、征收管理问题,经济影响问题等等。
该税的改革或许需要一个过程。
国税总局:
新税收征管法修订6年年底望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应当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税制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加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要“加快推进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营改增方面,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要求,今年营改增改革完成的可能性很大,目前仅剩下的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这四大领域营改增有望将在今年全面铺开。
消费税方面,财政部近期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这一度引发巨大争议,今年消费税有望在征收范围、环节等方面作出新调整;资源税方面,2014年煤炭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今年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有望加快推进;个税改革方面,今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将进行修订,国家拟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外界预期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可能会在今年推出。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加快。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在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今年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选择10-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经济形势与税制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商注册登记改革对天猫卖家征税或是电商市场走向规范的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税总发201563号,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一)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2015年5月10日,1.“营改增”背景及动态,十二五规划:
第47章:
“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政府工作报告:
“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营改增”背景及动态,2009.1.1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案例:
蓝天公司2009年6月应税商品销售收入为100000元,消耗原材料30000元,购入设备50000元,折旧5000元。
在不同类型增值税下增值额如下:
生产性:
100000-30000=70000(元)收入型:
100000-30000-5000=65000(元)消费型:
100000-30000-50000=20000(元),生产型增值税:
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消费型增值税:
可以扣除固定资产价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
1.“营改增”背景及动态,2009年新税制下销售固定资产、旧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1.“营改增”背景及动态,2014年3月6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图为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我们知道,财税体制改革是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所以每一项举措都广受关注。
请问围绕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今年财政部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都有什么具体的考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十八届三中全会给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明确了很重的任务,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三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预算改革方面,一是税制改革方面,还有一个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报告中指出,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
Ti,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日,be,2012年11月1日,Jia,Fu,ngxi,jia,(2013年8月1日前),2012年12月1日,2013年8月1日,邮政业及,其他服务业、,房地产及,广播影视服务业(2013年8月1日),电信业,金融保险业(2016年上半年),铁路运输业,娱乐业,建筑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2015年半年)(2015年下半年),3,范围扩展至,中国其他省市,天津、浙江和湖北,n,广东,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福建,浙江,福建和广东,上海,湖北,江苏,江苏和安徽,安徽,天津,北京,北京,上海,2.营改增的进程、意义、机理,营改增的好处与坏处,一、好处:
1.降低成本,增加产品国际竞争力2.有力于行业分工3.有力于人力资源等流动二、坏处:
1.增加虚开2.引发增值税转让定价。
增值税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八)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标准如何规避增值税涉税风险如何规避逃避缴纳税款罪涉税风险1.所有者权益2.有了一次刑罚后应该如何处理?
1.“营改增”前期税收安排与应对,规避风险案例分析1.1“营改增”的票据变化
(1)设计发票
(2)广告发票(3)展览发票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运输发票(5)仓储服务(6)装卸搬运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营改增发票管理,1.“营改增”前期税收安排与应对,规避风险案例分析1.1“营改增”的票据变化(7)快递、邮政发票(8)动产租赁发票(9)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发票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10)小汽车发票(11)油费发票(12)办公用品(13)固定资产(14)设备、办公家俱等,1.“营改增”前期税收安排与应对1.1“营改增”的票据变化(15)鉴证咨询服务发票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1.2.票据使用转换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1)租赁房屋:
租赁经纪公司小规模用国税发票3%征收率代替5%地税营业税发票。
(2)租赁房屋与仓储服务的混用。
将发票变成小规模企业的仓储服务发票(3%)代替租赁房屋发票。
(3)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发票滥用,广告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而业务宣传费用则可以是增值税17%等税率(4)设计发票(3%、6%)与国外无发票(5)运输发票与装卸发票的混用(6)办公用品可以抵扣(7)电信业务安排手机机主更换,电话名称的更换,租赁房屋电话费用的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可以抵扣的事项,
(2)车改及汽车油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3)制装费用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锦州市商业银行发放行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164)(4)相关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5)广告费与招待费用互换中的进项税抵扣问题(6)电信业务安排手机机主更换,电话名称的更换,租赁房屋电话费用的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财综2010111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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