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政策公开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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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公开课,毕晓颖,课程内容,第一部分:
2011年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析及运用第二部分:
汇算清缴的难点问题解析及实际操作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问题,第一部分2011年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析及运用,收入类、扣除类、其他一、收入类1、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2、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3、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限售股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的15%)营业税-金融保险业5%个人-财税2009111(免)企业所得税25%个人-财产转让所得20%A企业代个人持有限售股100万(原值1元股),全部时出售(6元股)A企业交营业税=(1006-1001)5%=25(万元)A企业交企业所得税=(1006-1001)-2525%=47525%=118.75转付个人的余额=(1006-1001)-25-118.75=356.25(万元)-不交经法院变更为个人:
个人所得税=(1006-1001)20%=100(万元),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的应税收入:
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例如:
A企业持有限售股100万(原值1元股),解禁前全部出售给B企业(4元股)未变更股权登记,解禁后B企业全部出售给C企业(6元股),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由A企业变更为C企业。
国税函201079号:
转让股权确认收入的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A企业纳税A企业交营业税=(1006-1001)5%=25(万元)A企业交企业所得税=(1006-1001)-2525%=47525%=118.75B企业纳税不再纳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未处理的按本公告、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征税收入:
1、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拨付部门对该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资金以及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三、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计入取得的第六年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发生的支出,允许扣除。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987号(2008年-2010年),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国债-记账式、不记名式、凭证式记账式和不记名式允许流通转让、凭证式国债只能到规定的兑付点提前兑付,不允许流通转让。
企业投资国债存在的四种交易情况:
一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兑付;一级市场购买,未到期转让;二级市场购买,持有到期兑付;二级市场购买,未到期转让。
上述四种情况中除从一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兑付外,其他几种情况都涉及国债在二级市场的转让交易。
企业投资国债的两项收益-1、持有收益,即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收款日)2、在债券市场转让获得的收益,称为债券处置收益,即国债转让收益。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1、时间:
一级市场购入按应付利息日二级市场转让的在确认转让收入时确认利息收入2、利息收入额:
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免税问题:
发行并持有到期-全免转让的转让时未兑付的利息免,二、国债转让收入,国债转让收入=收入-成本-未兑付利息-相关税费三、国债投资成本现金买入价+相关税费非现金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国债的,成本计算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案例分析A企业2011年1月1日购买2011年第一期记账式国债(3年期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60万张,票面年利率10%,每张面值100元,成本价100元/张;A企业2011年4月1日,再次购买50万张,成本价110元/张。
A企业2012年1月1日其转让出售票80万张给B企业,出售价120元/张,B企业持有到期并兑付,并收取国债利息2400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A企业:
2012年1月1日转让国债的计算1、国债转让时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80100(10%365)(60365+50275)(60+50)=710.334(万元)2、国债转让收益=80120-80(60100+50110)(60+50)-710.334=526.03(万元)3、A企业的应纳所得额=80120-80(60100+50110)(60+50)-710.334=526.03(万元),B企业:
2013年12月31日国债持有到期日的计算1、国债到期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80100(10%365)3652=1600(万元)2、国债转让收益=80100-80120-1600=-3200(万元)3、B企业的应纳所得额=(2400-800)+80100-80120-1600=-1600(万元),收入类、扣除类、其他二、扣除类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2、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3、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1、资产的范围:
拥有、控制,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
(1)不再强调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2)货币资产中包括了:
各类垫款、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非货币资产中包括了:
无形资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2、资产税前扣除:
(1)实际处置、转让资产的合理损失
(2)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57号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3、资产损失的扣除程序的变化清单申报(归类、汇总)、专项申报(逐项逐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清单申报的范围: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增加了无形资产、银行抵债资产等)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专项申报的范围:
(1)除清单申报外的
(2)以前年度损失(不超过5年)国税函2009772号-3年(3)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经济转轨过程中遗留的、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未及时扣除、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政策定性不明确等形成资产损失等)-超过5年、总局批准后延长期限,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
(1)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2)符合税收条件的法定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3)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专项申报5、证据-外部证据(司法、公安、工商等)内部证据(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经济合同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货币损失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
(1)合同、协议或说明账务处理、付款凭证等(产生)
(2)破产清算-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诉讼案件-法院的判决书、仲裁书(4)债务人停业-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5)债务人死亡、失踪-公安部门证明(6)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证明(7)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债务人受灾情况及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说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货币损失的变化:
应收及预付账款-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88号文件-催收记录、债务人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停业、三年内没有业务往来)2、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88号文件-单笔金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非货币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等无形资产1、会计核算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非货币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等未能按期收回的抵债资产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2、拍卖、变卖证明、清单;3、会计核算资料等,投资损失债券性投资损失、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资料(产生)
(2)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被投资单位注销、吊销-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4)被投资单位行政处理-政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5)被投资单位停止经营、交易-法律或其他文件(6)被投资单位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关闭、吊销等资产清偿证明等;超过3年以上且未完成清算的出具相关证明及不能清算的原因(8)会计核算资料等,投资损失担保损失1、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
与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相关的活动。
(88号文件:
与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不得扣除)2、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提供贷款或担保损失可税前扣除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专项说明、中介报告,投资损失债券性投资损失、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一、实际发生:
收益性-直接扣除、资本性-资产成本折旧或摊销预提:
不得扣除二、本公告实施前,已提取且扣除1、提取尚未使用-抵扣实施后当年度实际发生、余额抵扣以后年度发生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重复扣除。
已重复在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从本公告实施之日的次月开始,就该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三、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2010年1月1日起,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2010年7月1日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启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废止,收入类、扣除类、其他三、其他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2、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扣除-证明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金融企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利率-平均、实际1、包括基准利率、浮动利率银发2004251号-2004年12月29日起除城乡信用社外,浮动不设上限2、有限制性规定-国税函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财税2008121号关联企业之间银发2004251号城乡信用社基准利率的2.3倍3、适用于企业及个人-国税函2009777号
(1)真实、合法、有效
(2)签订借款合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合理支出三种形式:
统一制作(统一付款、统一发票、统一着装)报销、发放现金-补贴性质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运输成本飞行员等是航空公司的“特殊资产”-日常维护费,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未足额提取折旧前1、推倒重置-原拆原建原值-净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资产计税成本,投入使用次月计提折旧如:
A企业仓库拆除后重建,原值100万元、折旧80万元,重建成本120万元。
重建成本的计税基础=100-80+120(20年、次月)2、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计税基础,并投入使用后次月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按尚可使用年限如:
B企业2011年1月商用房改建,原值500万元、折旧260万元,改建支出200万元,6月完工,尚可使用年限15年。
改建后商用房的计税基础=500-260+200(2011年7月计提折旧、15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3、装修费
(1)已提足折旧、改建支出(改结构、延长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租入装修-合同约定租赁期(3)大修理支出:
计税基础50%以上、延长2年以上-尚可使用年限(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3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的三种形式:
转让、清算、减少注册资本1、股权转让-国税函201079号2、清算-财税200960号3、投资减少或撤资:
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投资转让:
转让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成本如:
投资1000万,占股20%;收回2000万,其中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3000万投资收益=3000*20%=600万(免)投资转让收益=2000-600-1000=400万*2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当年度实际发生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预缴时,可暂按账面核算;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以前已处理不再调整、未处理调减2011年度汇算清缴)某企业2008年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利息支出500万元,2008年度汇算申报按基准利率计税扣除350万元,纳税调增150万元。
201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减150万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财税2009133号:
所得50%、税率20%(2010年度)-年应纳所得3万元,所得15%填报附表五第34行财税20114号:
2011年度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2010年第20号公告:
检查调增所得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年度行次,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9号,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财税20104号-90%计入收入10%的税收优惠填报附表五第8行“2、其他”。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前资格有效期内,当年预缴-15%,第二部分汇算清缴的难点问题解析及实际操作,一、收入类二、扣除类三、汇算清缴中重组业务的纳税处理问题四、汇算清缴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一、收入类,1、案例说明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申报处理视同销售是相对于会计核算而言的一个税收概念。
通俗意义上可以理解为:
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属于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而会计核算中不核算销售收入的内容。
一般而言视同销售的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况。
案例说明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申报处理一、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视同销售的原则: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
对于企业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税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条件-资产所有权属转移2、视同销售收入价格:
企业自制的资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外购的资产,按购入价。
纳税申报处理一是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二是视同销售成本:
附表二视同销售成本-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二、两种会计核算的不同规定,会计准则-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发生时,视同按公允价值结转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
会计制度-企业发生的将自有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业务,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
三、案例分析不同会计核算下的纳税处理,
(一)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案例,A公司2010年11月将其生产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30元,市场价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
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1、执行会计准则,结转成本费用借: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6380元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结转收入借:
应付职工薪酬16380元贷:
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2380元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贷:
库存商品6000元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纳税申报处理-收入成本、职工福利费,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并入主表第1行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并入主表第2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会计核算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售价纳税申报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1020000元、限额142800元、准予扣除58380元,即50000元+按成本价8380元(6000+2380)附表三第23行“职工福利费”:
第1列“帐载金额”66380元、第2列“税收金额”58380元,第3列“纳税调增”8000元。
2、执行会计制度-只按成本价结转成本费用,借: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71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1257元贷:
库存商品6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380元生产成本=17030+1707017%=7123(元)管理费用=3030+307017%=1257(元)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纳税申报处理-收入成本、职工福利费,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按市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00元-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并入附表三按成本价确认视同销售成本6000元-附表二“视同销售成本”并入附表三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会计核算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71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1257元,共计8380元-成本价纳税申报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1020000元、限额142800元、准予扣除58380元,即50000元+按成本价8380元附表三第23行“职工福利费”:
第1列“帐载金额”58380元、第2列“税收金额”58380元,三、案例分析不同会计核算下的纳税处理,
(二)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案例,A公司2010年11月将其外购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外购成本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
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除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为外购商品、外购价格70元、无制造成本外,其他条件与前例相同),1、执行会计准则,结转成本费用借: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6380元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结转收入借:
应付职工薪酬16380元贷:
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2380元借:
主营业务成本14000元贷:
库存商品14000元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纳税申报处理-收入成本、职工福利费,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附表一“主营业务收入”并入主表第1行主营业务成本14000元-附表二“主营业务成本”并入主表第2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会计核算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售价纳税申报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1020000元、限额142800元、准予扣除58380元,即50000元+按成本价16380元(14000+2380)附表三第23行“职工福利费”:
第1列“帐载金额”66380元、第2列“税收金额”66380元,2、执行会计制度-只按购买成本结转成本费用,借: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贷:
库存商品14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380元生产成本=17070+1707017%=13923(元)管理费用=3070+307017%=2457(元)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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