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教育校本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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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读本
中学安全教育校本教材
目 录
第一章 防道路交通事故 1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特点和类型 1
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预防 2
第三节 交通事故的救助 9
第二章 防校园火灾 11
第一节 校园火灾的类型和原因 11
第二节 校园火灾的预防 12
第三节 校园火灾的扑救 14
第三章 防校园周边暴力 17
第一节 校园周边暴力的特点与类型 17
第二节 如何预防校园及周边暴力 20
第三节 校园周边暴力的救助 23
第四章 防邪教 25
第一节 邪教的特点与种类 25
第二节 邪教的防范 28
第三节 邪教的抵制 29
第五章 防诈骗 31
第一节诈骗的特点与种类 31
第二节 诈骗的防范 33
第三节 受骗后如何处置 36
第六章 防食品中毒 38
第一节 食品中毒的特点及其类型 38
第二节 食品中毒的预防 40
第三节 食品中毒的救助 40
第七章 防溺水 42
第一节 溺水的特点和类型 42
第二节 溺水事故的防范 42
第三节 溺水事故的自救及急救 45
第四节 社会各界在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47
第八章 防运动伤害事故 48
第一节 中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分类 48
第二节运动伤害事故的预防 53
第三节 中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56
第九章 防集体活动事故 59
第一节集体活动事故的特点和种类 59
第二节 集体活动事故的预防 61
第三节 集体活动事故的救援 64
第四节 防踩踏事故 65
第十章 防毒品 68
第一节毒品的特征与类型 68
第二节 毒品的危害与预防 70
第三节遭遇毒品的救助 73
第十一章 防恐怖活动 75
第一节 恐怖活动的特点和种类 75
第二节 恐怖活动的打击与防范 78
第四节恐怖活动的救助 80
第十二章 防触电 82
第一节 触电的特点及类型 82
第二节 触电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83
第三节 触电的救助 84
第十三章 防雷击 86
第一节雷电的特点和类型 86
第二节雷击的预防 88
第三节遭遇雷击的救助 89
第十四章 防煤气中毒 91
第一节煤气中毒的特点和类型 91
第二节煤气中毒的预防 93
第三节 煤气中毒的救助 97
第十五章 防地质灾害 100
第一节 地质灾害特点与类型 101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预防 103
第三节 遭遇地质灾害的救助 105
第十六章 防地震 107
第一节 地震的特点和类型 107
第二节 地震的预防 108
第三节 地震的救助 109
第十七章 防心理问题 113
第一节心理问题的类型、特征和成因 113
第二节心理问题的预防 117
第三节心理问题的救助 120
第十八章 防性侵害 122
第一节 性侵害的特点和类型 122
第二节 性侵害的预防 124
第三节 遭遇性侵害的救助 130
第十九章 防网络安全问题 132
第一节 网络安全问题的特点和类型 132
第二节 网络安全问题的预防 133
第二节 网络安全问题的救助 136
第二十章 防流行病 139
第一节 春季流行病的防治 139
第二节 夏季流行病的防治 141
第三节 秋季流行病的防治 143
第四节 冬季流行病的预防 145
黄梅一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
第一章 防道路交通事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车辆的保有量剧增,道路交通管理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的法制轨道。
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运输日趋繁忙,交通流量不断增大,但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不强,以致因交通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尤其是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因此,认识和防范交通事故就成为当前我们的要务之一。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特点和类型
一、交通事故的特点
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据此,从法理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交通事故是当事人因使用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至少有一方应是交通工具的使用人;而且必须发生在交通工具运行的过程之中;其结果是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主观上有过失或有其他原因而非故意。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该行为已超出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属于犯罪行为,应由《刑法》调整。
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对我国交通事故的界定有了清晰的认识,那么具体到我市,涉及到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什么特点呢?
经过对2005年—2007年我市发生的学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市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1.就事故发生的时间而言,周末、长假、寒暑假等节假日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2.就事故对象而言,死亡的学生中,中学生、男生是发生车祸的高危人群。
3.就交通肇事车辆而言,土方车、集装箱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肇事比例最高,而且危害性也最大。
4.就交通工具而言,学生骑乘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的比例最高。
5.就交通肇事地点而言,国道、人车混杂的公路等机动车道上是高危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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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特点,同学们出行时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引发交通事故或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此,我们将在第二节进行系统地介绍。
下面我们看看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的类型。
二、交通事故的类型
站在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交通事故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在此,我们根据2005年—2007年我市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选取几种交通事故类型作一般性介绍。
1.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的程度,可以将交通事故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007年6月28日我市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三名初中生骑乘同一辆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摩托车上的4人当场死亡。
2.根据交通事故的主体,可以将交通事故划分为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和车辆与行人、乘车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两类。
我市发生的学生交通死亡事故主要是这两类。
3.根据事故发生的形态,可以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具体形态的交通事故和其他形态的交通事故两类。
同向或相向的碰撞、刮擦、碾压等三种具体形态是我市学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形态。
其他还有根据交通事故的侵害对象划分为财损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人员伤亡与财损混合的事故,根据交通事故的成因划分为意外交通事故、过错交通事故和过错与意外的混合交通事故等类型,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预防
众所周知,影响交通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人。
参与交通的主体是人,车辆靠
人驾驶和保养,道路靠人修筑和维护,交通管理靠人实施和加强,交通环境靠人创造和改善,人在交通中的主体性是显而易见的。
人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收益,恶劣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经常受到威胁。
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有较高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的交通参与者来共同营造。
中小学生每天上学和放学时,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车流量最大的时段,因此,同学们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更应该学习一些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在实际生活中遵守和运用来进行自我防范,从而既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能维护社会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这也是对中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基本常识
1.红绿灯
在城市里,同学们可以看到三种红绿灯,它们分别是交通指挥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和车道灯。
红绿灯的作用是用来指挥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交通指挥信号灯。
请同学们自觉严格遵守信号灯的指示: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安全才有保证。
2.汽车的制动特性
同学们首先必须明确一点:
汽车不是一刹就能停下的。
因为驾驶员从发现危险,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住,这期间需要两个过程:
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
制动停车过程有反应和制动两个阶段,因而制动停车距离也有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两段。
(1)反应阶段和反应距离
当司机发现险情,判断要紧急刹车到采取紧急刹车措施,这个阶段叫“反应阶段”,此阶段刹车还没有生效,汽车还以原来的速度前进,这阶段汽车走过的距离叫“反应距离”。
反应距离的计算公式是:
车速×反应时间。
(2)制动阶段和制动距离
刹车生效后,车轮被刹住了,但由于惯性的作用,汽车还得向前冲出一段才能完全停住,这就是“制动阶段”,此阶段汽车向前滑行的距离就叫“制动距离”。
驾驶员注意力的集中程度、反应的快慢,空车与重车,制动性能较好与较弱,路面的干与湿,砂石路与柏油路,上坡与下坡,这些条件的不同,制动停车距离也不同。
所以汽车临近时,切不要以为急穿马路不要紧,反正汽车会刹车。
俗话说“人行一尺,车行一丈,与车抢道,不死也伤”就是这个道路。
3.认识视觉死角和内轮差
在正常静止状态下,人的双眼视野可达210°,但是在这210°内真正看得
清楚的只有70°。
运动状态下,人的视野更是有限。
车速与视野的关系
车速(km/h)
0(静止时)
40
70
100
视野(度)
210
100
65
40
汽车还有一些“死角”,这些“死角”就是驾驶员视线看不到的区间(如图,红色为视野死角,蓝色为可见视野)。
我们切不可在车辆的“死角”内行路或逗留,要与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同时,遇到行进中的汽车在我们身边转弯时要考虑到汽车的“内轮差”
(如图,红色区域为内轮差)。
内轮差就是车辆转弯时,内侧前后轮轮迹转弯半径之差。
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从而形成内轮差。
内轮差的大小与转向车轮的转向角有关。
转向角越大,内轮差越大。
同学们走路或骑车时,必须避让出安全距离以外,并注意车辆的行驶状况,以免被刮擦,甚或被挂倒在车轮下,危及生命。
大型车辆(工程车、土方车、集装箱车、大型公交车)的视野死角多,内轮差也比一般车辆大很多,同学们若靠太近或跟随侧边行进,会被逼入险境,非常危险。
因此,当我们遇到行进中的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以策安全。
4.汽车信号灯的含义
汽车上装有种种车灯,这些等既使汽车美观,而且还有实用意义,遇到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车灯就会亮起发出信号。
汽车前面有一对“大眼睛”,我们叫它“大光灯”,用以夜间照明前方道路。
汽车还有四盏小黄灯,车前、车后各两盏,我们叫它“转向灯”。
汽车行驶时,你如果看到它们一闪一闪的,就表示汽车要转弯了。
左转向灯亮了表示汽车向左转、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右转向灯亮了表示汽车向右转或靠路边停车,这时,你就要注意避让了。
车尾两侧还有两个较大的“尾灯”,或叫“制动灯”,它亮起时便向车后的人表示自己要制动停车了。
当然,汽车的车灯还不止这些,但是这几种灯是汽车的基础配备。
同学们了解这些车灯的含义后,再遇到车灯亮起时,才能够会意并及时避让,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行人、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
通行的基本原则是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包括:
1.安全原则
这是贯穿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行人、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所以行人、车辆在通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安全为通行的前提条件。
2.靠右通行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车辆、驾驭畜力车都必须遵照此原则。
靠那一边通行的起因主要是因为机动车辆的方向盘的设置不同。
一般来说,方向盘设置在车座右边,则实行“左行制”,如以英国为首的少数“海岛派”国家;方向盘设置在车座左边,实行“右行制”,如以美国为首的多数“大陆派”国家。
我国1946年前曾实行过左行制,1946年1月1日起改为右行制,沿用至今。
3.各行其道原则
各行其道的基本内容是人车各行其道,各类型的车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决交通参与者之间(各种类型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速度悬殊、混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量,使交通秩序井然,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
4.服从指挥原则
所谓服从指挥就是行人、车辆等交通参与者服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交警的指挥。
不服从指挥会影响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给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带来妨碍,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更会影响到其他行人或驾车者的安全。
三、走路应遵守的交通法规
同学们每天上学放学,都要走路。
走在繁忙的马路上,要怎样才能保证安全呢?
简单讲就是:
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人行道就是道路中规定专供行人行走的路线,俗称“马路边”。
人行横道就是在马路中间划的白色条纹实线横跨马路、专供行人优先通过的路线,俗称
“斑马线”。
但是,在有些道路没有人行道、人行横道,该怎么办呢?
在这个时候,走路时,应尽量靠右走在马路的侧边,不要走车道中央;过马路时,有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就走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如果也没有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要
“先看左、后看右”,看看有没有车辆通行,确信安全了,才可直行通过,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另外,《道理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规定:
1.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不准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道理很简单,上述这些行为既不文明,而且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是滋生交通事故的隐患。
2.不准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滑行工具稳定性能差,道路上车来车往,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到车轮下,酿成惨剧。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扒车是指扒货车车厢栏板或客车车门等不安全行为。
扒车时,手指抠住栏板或车门,身体悬于车外。
如果手抠不住就会从车上摔下来,后果不堪设想。
追车奔跑中只顾追车,一是与其它车辆相碰的机会很大;二是一旦被追逐
的车驾驶员看到有人追车或遇到障碍突然停下来时,而追车者还在奔跑,站不住就会与车尾相撞造成伤害,这也是危险。
当强行拦车时,车辆会紧急制动停车。
由于车辆行驶有惯性,导致司机刹不住车或紧急躲闪,结果容易造成拦车人的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4.走在马路上不要看书或做其它活动。
大家都知道一心不能二用,一边走路一边看书或玩游戏机、听随身机、踢球等,不注意周围的路况,都是非常危险的。
总之,同学们在道路上行走的时候,与车要各行其道,服从交通指挥,切不可无所顾忌地在道路中央随意行走,更不要在马路上打打闹闹、追逐嬉戏,车前不抢道、车后不随便乱插,这样才能保证道路的通畅和自身的安全。
四、乘车应遵守的交通法规
同学们在乘坐机动车时,有条件的,应系好安全带;如果站在公交车、地铁车厢内,则应站稳扶好,以确保安全。
另外,为了保障乘车人的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乘坐机动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乘车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依次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车辆。
这是为了维护交通站台的秩序,同时避免妨碍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防止因拥挤而影响行车和乘车人的安全。
2.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为什么这样规定呢?
同学们不妨想一下,我国实行“右行制”,车辆超车时,是从前车的左边超车,我们如果从车的左侧下车该有多危险。
路边停车时,按规定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我们从车的右侧、也就是靠人行道那侧上下车,才是安全有保障的。
3.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跳车。
干扰驾驶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判断错误或反应不及时,就可能车毁人亡。
将身体的某个部位伸出窗外,如果遇到会车的车辆或者路边的建筑、树木、崖石等,轻则刮擦,重则伤亡。
因为车在行进途中有一定的速度,正常情况下可能不伤人的器物,如树枝、电线、铁丝、毛边的钢板或铁皮等,这种时候都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
跳车时,由于车与人的惯性,跳车人跳下后往往站立不稳而摔倒,或被已启动的车、后面来车碾压,或与车辆、路边物体碰撞,而致伤亡。
4.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并戴头盔,不得乘坐轻便摩托车,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
这是因为摩托车与汽车相比,小且轻,稳定性相对较差,极易摔倒,造成伤亡事故。
通过对我市近三年来的学生交通死亡事故中交通工具的分析,摩托车的安全性能最差,而且致死率最高。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汽油、煤油、柴油、火药、炸药、雷管、酒精、橡胶水、护发摩丝、导火线、烟花爆竹、打火纸等在挤压、碰撞、跌落及其他意外时都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乘车人和所乘车辆及其他乘客的安全。
向车外抛洒物品既不文明,也极易对路上的行人造成伤害,对旁边驶过的车辆造成损害。
6.不要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超载的车辆容易发生事故,这是因为:
(1)超
载会加重车身,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使车辆安全性降低。
转弯时,易因离心力增大造成汽车行驶的稳定性减小而引发事故;
(2)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的逃生难度;(3)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载而增加损耗,降低制动性能,增长制动停车距离(非安全区距离)。
而与货车超限超载相比,客车一旦发生事故,死伤人数大大超过了其他车辆,因而客车超员超载的危害极大。
同学们在车辆已经超员超载的情况千万不要乘坐,以防万一。
7.不得乘坐货运机动车的车厢。
货车车厢本不是为载客而设,不仅不具备载客的基本条件,而且人货混装,也极易对乘车人造成人身伤害,如货物倾斜伤到乘车人。
总之,同学们乘车时不仅要讲文明、讲礼貌,更要守秩序、求安全。
五、骑车应遵守的交通法规
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虽较汽车易于驾驶,但稳定性差。
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
如果不按一定的规定行驶,也容易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行人的正常行走,并给自身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可能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为保证安全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1.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不得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机动装置。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未满十八周岁,不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机动车许可条件。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处扣车、罚款200-2000元的行政处罚,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车主依法可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摩托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都属于不稳定车型,安全性能差,但是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致死率高。
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2.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未满十六周岁的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因为未达到一定年龄层次的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体力、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应付意外情况和对某些行为与后果承担责任。
电动自行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是速度并不逊于摩托车,未成年人的控制力较弱,易发生危险。
因此,建议已满十六周岁的中学生尽量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
3.骑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后面来车,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并要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这是为了防止同行的车辆和行人因来不及避让而发生碰撞。
右转弯时,伸出右手打出右转弯的手势,注意后面来车,在安全情况下沿路边慢行转弯。
相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要让作左转弯的车辆
先行。
左转弯时,当信号灯变绿放行后,注意后面来车,在安全的情况下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大转弯,并伸出左手打出左转弯手势。
千万不要逆行左转弯或绕路口躲避红灯违规行驶,也不要从行驶的机动车前突然抢行、猛拐,这样拐弯是非常危险的。
4.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这是为了防止任意超车而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而发生碰撞。
5、不得扶身并行,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它车辆牵引。
因为扶身并行或互相牵引,遇到紧急情况时,易互相牵制造成反应不及时,而发生危险。
攀扶车辆时,若被攀扶的车辆可能发生紧急制动、加速或快速行驶、急转弯等情况,攀扶者是无法预见的,因而极易发生危险。
6.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因为这些都可能影响紧急避险的反应速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7.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这些行为不仅妨碍行人走路和其它车辆行驶,而且当你追逐或曲折竞驶时,就会不顾及其它车辆、行人而盲目地猛骑,一旦遇到突然情况便很难刹住车,从而造成人仰马翻,造成伤亡事故。
8.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理很简单,道路不是玩耍和学车的安全场所。
9.中学生骑自行车时不得载人。
因为自行车是不稳定车型,当遇到路面情况复杂或车辆多时,两个人的中心不一,车的重心不稳,容易左右摇摆,握把不稳,再加上心情紧张,就容易摔倒,若遇到后面来车快速驶过,极易造成伤亡事故。
10.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或不便使用的,要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1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米五,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前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这也主要是为了骑车的安全。
总之,我们如果骑车上路除了要保证车况良好外,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
第三节 交通事故的救助
一、报警求助
当目击交通事故的发生时,同学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迅速报警。
拨打报警电话110或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报警时要保持镇静,讲清楚地点和方位,最好能简述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比如机动车相撞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翻车的是客车、货车还是危险化学品专用车等),以便警察能迅速赶到现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果有人受伤,要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
其次,在警察来到之前,要保护好现场,不要移动现场物品。
如果遇到肇事车辆逃逸,作为目击者要尽可能记清逃逸车辆的车号、颜色、车型等特征,为警察提供线索。
二、自救
如果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呢?
1.意识到遭遇车祸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把脚伸到狭小的空间里,以免车辆撞击发生变形后卡住,阻碍逃生。
2.发生车祸后,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受到二次伤害。
如果有通讯工具,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移动通讯设备没有信号时,可以拨打紧急呼叫电话112,根据提示音转110或120进行求助。
在等待救助的这段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地采取自救措施:
(1)要保持镇定,放松过度紧张的心情,针对伤势情况采取止血、包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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