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下)ne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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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下),第一节信用证的类型第二节信用证项下的融资第三节信用证项下的风险第四节信用证结算的分析,2,L/C,1.TypesofL/C2.FinanceunderL/C3.UsesandRisks4.AnalysisofL/CKeywords,3,1.TypesofL/C,CleanCreditDocumentaryCreditIrrevocableCreditRevocableCreditConfirmedCreditSightPaymentCreditDeferredPaymentCredit,4,1.TypesofL/C,AcceptanceCreditNegotiationCreditFreelyNegotiableL/CTransferableCreditBacktoBackL/CPrepaidCreditRevolvingCreditBuyersusancecredit,5,第一节信用证的种类,由于信用证使用者所从事的活动千差万别,因此对信用证的功能要求有所不一。
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逐步演化出功能、用途各异的信用证类型。
6,光票信用证可以用于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两个领域。
在贸易结算中,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在非贸易结算中,主要有旅行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为跟单信用证。
银行通过对物权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所有权,通过转移物权单据来转移货物所有权。
7,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即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UCP600彻底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8,不可撤销信用证除标明“Irrevocable”字样外,通常在信用证结尾处对开证行做出的承诺条款中加以明确体现。
“516格式”所用的开证行承诺条款文句:
不可撤销性及付款责任的确定性,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突出地体现了银行资信担保的优势特征。
所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得以广泛应用。
9,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可凭表面合格的单据直接向保兑行提出付款要求。
10,一般来说,银行开出信息用证是不愿意其他银行加以保兑的,开证行之所以主动或被要求开保兑信用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这仅仅是受益人与本地保兑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如被要求保兑的银行不准备加保,则应毫不迟延地告知开证行。
11,保兑行表示承担保证兑付责任的条款文句通常如下例所示:
“ThisCreditisconfirmedbyus.”“WeherebyaddourconfirmationtothisCredit.”“Attherequestofourcorrespondent,weconfimthiwCreditandengagewithyouthatalldraftsdrawnunderandincomplianewiththetermsandcondi-tionsofthisCreditwillbedulyhonoredbyusuponpresentation.”,信用证加保后,由开证行和保兑行两家银行作了付款承诺,对受益人来说就有了双重的收款保证,受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家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具体兑付时,受益人一般首先要服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12,第一节信用证的种类,根据UCP500,按使用信用证金额的不同方式,一切信用证均须表明它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3,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paymentcredit)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
其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
其二,一般不需要汇票,只凭商业单据付款,也可以开立以指定付款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特点,14,即期付款信用证按照付款行和到期地点的不同,还可细分:
1进口地付款,进口地到期,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受益人凭这样的信用证要在出口地融通资金可能性很小,如果受益人直接交单或委托银行交单,要做到信用证下所有单据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到太开证行。
15,2进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这种信用证比前一种对受益人有利。
出口地银行议付后,即可向开证行或按照证上规定的方式取得偿付,至于单据能否如期到达开证行,议付行不负责任。
16,3第三国付款,出口地到期,例如,新加坡银行开出的美元信用证,一般都以其纽约分行或代理作为付款行,同时规定单据寄递的方式为:
一套寄纽约的付款行,另一套寄新加坡的开证行。
纽约的付款凭一套单位付款,议付行也不负单据及时到达的责任。
17,4出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这种方式在出口地无议付程序,爱益人只要向当地的付款行交单,即可获得得无追索权的付款,受益人不承担任利息。
这种信用证对人受益人是很有利的。
18,在即期付款信用证情况下,出口地银行既可以是付款行,也可以是议付行,它们的地位是不同的:
19,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credit):
远期付款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多用于资本货物交易,旨在便于进口商在付款前先凭单提货,并安装、调试甚至投入使用后,再支付设备价款。
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并无多大好处,除了银行的保证到期付款作用外,无资金融通作用。
20,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credit):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使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各得其所:
开证申请人获得了远期付款融资,受益人因利用承兑信用证而满足了开证申请人延期付款的愿望,有助于成交,且受益人获得得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提前收回款项。
2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邀请其他银行为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并保证对议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银行及时偿付。
议付信用证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一般要求开立汇票,汇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收款人是受益人自己,再由他背书转让给议付行,或者收款人就是议付行,汇票付款人必须是议付行以外的当事银行,如开证行、保兑行等,不能以申请人作为付款人。
22,议付信用证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对开证行而言,自于限制议付信用证指定了议付银行,易于把握;而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可以是任何银行,开证行难以控制,风险较大,甚至面临欺诈的危险。
23,第一节信用证的种类,2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
信用证经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25,可转让信用证在禁止分批装运时,信用证只能全额转让给一个第二个受益人(但可保留差额利润);在准许分批装运时,可以被分割同时转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
当然,第一受益人也可只转让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余下部分由自已使用。
但可转让信用证只限于一次性转让,即作为第二受益人,也称受让人,就不能继续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
然而,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让转回给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并且可由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进行再转让。
26,信用证的再转让(RetransferofCredit)是指原先第二受益人在信用证尚未到期之前,保留款用金额,将之转回给第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利用该部分金额再转让给新的第二受益人。
这是允许的,只要原始信用证未过期,被转让的金额确实未用,即可请求转让行办理再转让。
但是,转让行应该行从原先第二受益人那里获得确认他没有使用,或者将不使用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可用金额,还应要求他退回转让信用证的正本通知书。
27,可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有中间商参加的交易。
中间商是第一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是第二受益人。
有时,可转让信用证也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如大公司接受了国外大宗订货,打算由其分散在各口岸的分号或联号来分头交货。
在成交时,即可要求进口商立可转让信用证,以便分配在各口岸出运。
28,具体流程见下图,29,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credit)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让凡未明确表明为可转让者,均匀不可转让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特别注明“可转让”,才属可转让信用证。
如果用证出现“可分割”(Divisible)、“可分拆”(Fractionable)、“可过户”(Assignable)、“可转移”(Transmissible)等字样时,银行可以不予理会,仍看做不可转让信用证。
30,背对背信用证(Back-backcredit)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对与其直接签约的出口商来说,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中间商才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无论是可转让信用证还是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均需成担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保证进品商能怀到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31,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目的与可转让信用证大体相同,一笔交易经由中间商成交,当进口商在信用证上不愿加列可转让条款时,往往使用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中间商用信用证方式实现融资的一种手段。
中间商以原证为抵押,申请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背对背信用证(新证)给实际供货商(新受益人)。
32,33,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在业务处理上有许相似之处,但在性质上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背对背开证行有两个独立的开证行,分别有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即原开证行对原受益人负责,新开证对新受益人负责。
34,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35,36,对开信用证常见的生效方式,我国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大多采用两证同时生效的方式,如在进口原材料时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对应着产成品返销时国外开来的即期信用证。
37,对开信用证不同于背对背信用证,38,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循环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大宗商口交易。
大宗商口交易一般总是批量很大、金额也很大,出口方要一次性出运这么多货物可能有困难,进口方也可能一下子接受不了这么多货物。
因此,基本都采用分批装运,并分批付款的方式。
由于第次装运条件、金额、提供的单据要求都是同样的,若第装一批一张信用证,手续烦琐,费用也高,进口商为了节省开让手续和费用,在实际中往往就开立一张信用证循环使用。
39,循环信用证分类,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上规定了受益人第隔多少时间(如1个月或1个季度)可循环使用信用证上规定的金额。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每期金额用完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循环使用,直到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
40,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credit),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下,在信用证上加列条款,授权出口地银行(如议付行)仅凭出口商签发的光票,在交单前就向出口商预先自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货款,以帮助出口商备货装运,等出口商交单议付时,预支行再从议付金额中扣还已垫付的本息,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银行预支款项后要求受益人将信用证正本交出,以控制受益人向该行交单。
若到期出口商未能装运,则由开证行负责向预支行偿还本息,再由申请人对开证行负责。
这是进口商利用开证行信用帮助受益人融资的种方式,由进口商成承担融资风险。
最早的预支信用证主要用天澳大利亚、南非的羊毛进出口贸易。
41,由于过去信用证的开立以信开为主,信用证上的预支条款为了醒目起见,通常用红字打印,故预支信用证又称“红条款信用证”。
而预支信用证发展到现在,基本采用电开,预支条款则不可能用红字来强调。
预支信用证与打包贷款均系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但两者有所不同。
42,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usancecredit),买方远期信用证用于即期付款的交易中,是买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对进口商来说,以到期日支付贴息和手续费的代价,得以延期付款。
申请人还可选择贴现率较低的银行为开证行,以降低延期付款的融资成本。
43,2.FinanceunderL/C,1.ExportFinance1.1PackingLoan1.2RedClauseCredit1.3BillsPurchased1.4SellersUsancecredit2.ImportFinance2.1Creditline2.2InwardBills2.3Usancecreditpayableatsight,44,第二节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在信用证结算中,无论是出口银行,还是进口银行,都能利用结算环节向客户提供贸易融资。
45,一、信用证打包放款,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46,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它具有以下特点:
因此,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是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收到开证行支付贷款之日。
47,打包放款协议,主要内容,48,打包放款中的的风险与银行应注意的问题,因此,银行应加强对打包放款的审查。
49,银行对打包放款的审查分阶段确定总额度时的审查和对信用证的审查两项内容:
50,二、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从议付到收回货款的全过程,是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对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51,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一般都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LetterofHypothecation)。
银行做出口押汇时,如因非银行原因,招致开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少付,银行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出口商追索垫款或短收货款、迟付利息及一切损失;出口押汇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计收利息。
如果是由于银行的直接过失造成开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或少付,出口押汇银行应自已承担责任。
由于信用证出口押汇银行的收款对象是进口商,风险较大。
因此,银行更情愿意做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
52,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53,银行承兑(BanksAcceptance)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
银行承兑的主要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承兑汇票的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银行承兑汇票时,不必立即垫付本行资金,而只是将自已的信用借出,增强汇票的流通性或可接受性,使持票人能在二级市场上取得短期融资的便利。
银行对汇票予以承兑后便成为汇票的主义务人,到期应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承兑前应对义务人(进口商)的资信等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以降低自身风险。
54,票据贴现(Discounting)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
贴现票据必须是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承兑人通常是开证行或其他付款行,票据持有人通常是出口商。
票据贴现能使出口商立即取得现款,因此,它也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办理贴现时,银行通常要与出口商签订质权书,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到期银行没有从票据付款人收回票款,他有权对出口商追索。
55,远期信用证融资程序,56,四、开证授信额度,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有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这是开证行根据资信情况对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给予的信用支持。
通常情况下,银行在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都要求其提交开证申请书并提供保证金或抵押金,存入银行专门帐户,以便单据到后对外付款,或要求进口商提供反担保及抵押品,保证合格单据到后付款赎单,以降低自身风险。
57,但对资信良好的长期往来客户,为简化手续,提供优惠服务,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银行通常可根据客户的资信、经营状况和业务数量,确定一个限额,即开证额度。
银行内部对开证额度按余额进行控制,只要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金额不超过这一限额,银行就可以免收保证金、抵押品或不要求办理反担保,从而减轻进口商的资金压力。
对于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金额仍按正常手续办理。
58,由进口商在限额内自行掌握,反复周转使用,这种授信额度多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并与银行长期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进口商。
根据客户资信和业务性质不同,授信额度可分为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一次性使用授信额度。
用于银行对其资信有一定了解,但业务往来不多的进口商。
59,授信额度的确定,60,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61,五、进口押汇,如果进口商的资信较好,并且信用证项下单据代表的货物市场销售行情好,能在短期内收回货款,那么银行可以根据有关协议代进口商先对支付货款,并将单据提供给进口商以便其提货、销货,最后将贷款连同利息一并收回。
62,进口押汇的步骤,63,六、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
这是出口方银行(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64,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程序,65,假远期信用证的意义,66,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真远期信用证符合这一条件,信用证与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同,都是远期付款;但假远期信用证却不符合这一条件,信用证是远期付款,合同却是即期付款。
真远期信用证的融资者是受益人,贴息支付者也是受益人;假远期信用证的融资者是开证申请人,融资成本也由其承担。
67,第三节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托收方式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形式。
它把托收方式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向银行履行,这对出口商来说,如期如数收回货款有了更大的保障;而对进口商来说,只有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时他才付款赎单,所以他可以利用信用证条款来对进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进行控制。
68,Risks,RisksfortheApplicantGoodsNon-deliveryduetosellersfraud;Shortshipment,andshipmentofinferiorgoodsGoodsmaybereceivedbeforethedocuments.(whichneedstotakedeliveryofgoodsinadvanceladingundershippingindemnityandtheriskofdemurrageandconfiscationofgoods.)ForeignExchange(timedifferencebetweenissuanceandsettlement)FailureofissuingBank,69,Riskstotheissuingbank,InsolvencyoftheApplicantFraudrisk,sovereignandregulatoryandlegalrisks,70,RiskstotheBeneficiary,Failuretocomplywithcreditconditions(latepresentationordiscrepancies)FailureofissuingBank,71,Risktotheconfirmingbankandnegotiatingbank,InsolvencyoftheissuingbankDisputesondiscrepanciesGovernmentrestrictionsonforeignexchangeImportrestrictions.,72,GeneralRisks,FraudRisks(paymentagainstforgeddocumentsordeliveryagainstforgedL/C)SovereignandregulatoryrisksLegalrisksForceMajeureandfrustrationofcontract.,73,FraudExceptionPrinciple,信用证有自主性,单货分离,信用证与合同分离。
但有明显欺诈行为时,适用欺诈例外原则,法院有权开出止付令(InjunctionOrder)。
但止付令只能在未确认银行付款或承兑义务前起作用,具体为:
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已付款;议付行成为正当持票人,在英美票据法体系中承认善意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开证行必须付款,但非英美票据法体系中也许要法院确认其获得偿付的资格。
远期汇票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也为正当持票人,也可得到开证行付款。
承兑信用证无论是开证行自己还是指定行,已作出承兑,开证行必须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行只能到期日付款,之前付款,如有欺诈,将无法得到开证行偿付,因为没有汇票行为。
74,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1、伪造信用证的防范,75,2、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如果规定有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便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实际上可撤销的信用证。
这类条款对出口商是很不利的,但由于它们的生效方式表现出来的虚假性和隐蔽性,这类条款称为“陷阱条款”或“软条款”。
UCP600已经撤销了可撤销的信用证,76,3、信用证中“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受益人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然后向船舶公司提货。
但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或类似条款,开证申请人收到提单后就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货,这对出口商是极具风险的。
77,从商务角度考虑,开证申请人提出这类条款也是有其合理原因的,主要有两类情况,78,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1、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对于航程不远的货物交易,在开证时要注意控制交单期。
对于信誉不明的出口商,进口商应等待发票、装箱单、质检证等其他记载详细的关键单据及正本提单到来,经审核认为符合信用证规定在提货,尤其对于大宗货物进口更要谨慎,不能因小失大随便作担保提货。
79,2、成组化商品运输的风险,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提高装卸效率,这种运输方式称为成组化运输。
根据UCP500规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银行可接受表明货装集装箱及其他方式将货物成组化的提单。
这样,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组化运输形式而瞒天过海。
像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甚至是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中,采用的多是成组化装运。
80,3、提单的真伪,81,三、银行的风险与防范,82,第四节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优点,由于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付款,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行一般会付款,或者说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
贸易融资已成为信用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商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融资,并且融资手续比较简单。
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金周转困难,对出口商的作用尤为明显。
83,信用证结算的缺点,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业务,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要对外付款,进口商也要付款赎单。
1、开证行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2、出口商履行合同后,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使得单据不符导致开证行拒付。
由于信用证结算周期较长,那么押金将被银行较长时间地占用,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
信用证结算环节多、单据量大,使得货款收付所需时间所长,结算速度较慢。
由于银行承担了风险,所以它收取的费用也软高。
84,信用证结算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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