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docx
- 文档编号:18849302
- 上传时间:2024-01-28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233.44KB
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docx
《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02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旧教材变化
一、总体变化情况
(一)变化情况1.修订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9年版)
2.编写原则
(1)坚持本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主要内容;
(2)以修改内容为主。
3.基本结构
基本构架结构不变
(二)数据统计
1.教材总体变化:
153处;实质内容变化:
约24处。
整体变动比例:
8%。
变动比例较大章节:
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301O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l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
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
历年考查分值约39分;
此部分备考建议:
由于历年考查分值很高,应根据新课程重点学习,区分新旧变化知识点,尤其注意新变内容。
2.页码变化:
增加16页;变动比例:
4%。
3.大纲情况:
无变动
4.体系变化:
无
5.案例情况:
删减、新增变动28处
6.三级标题变化:
无二、细节变化解读所有变点对比分析
2022版教材
2023版教材
变化1前言
前言
前言
【变化】
变化2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2
P2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变化】
例如,前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注:
后面大都完善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变化3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4
P4
第9页共45页
WTO
【变化】
世界贸易组织(WTO)
变化4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P7
P7
案例问题进行了拆分,删除判决时间“2020年4月8
日”
变化51Z10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P13
P14方法
2017年6月经修改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第58条规定
【变化】
2021年1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
变化6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P16
P17
【案例】中的时间
【删除】
变化7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P38
P39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者
办理出质登记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出质:
【变化】
(一)质权的法律概念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权的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法律、行取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担保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出质:
变化8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P41
P41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7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
【变化】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7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修……
变化91Z301094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0
P51
【增加标题】
一、同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税收
变化101Z301094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0
P52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
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
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删除】
变化111Z301094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1
P53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
凭证。
【删除】
变化121Z301094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P52
P54
【增加】
二、依法纳税的有关规定
2015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变化131Z30110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P55
P57
【案例】
……其中对开发商、总包单位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罚款50万元……
【删除】
变化14l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57
P59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
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新增】
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
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在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
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变化15l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57
P59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识国发〔2021〕7号)规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
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删除】
变化16l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59
P61
【案例】但在开工不久,县城建局便发现了此
项违法建设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要处以罚款。
【案例】但在开工不久,县住建局便发现了此项违法建设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要处以罚款。
变化17l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59
P62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均为镇政府的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城乡规划法》第37、38、40条所规定的核发权限,还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为镇政府的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40条所规定的核发权限,还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变化18l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61
P63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
例如:
已进行场区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在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等。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己具
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删除】
变化19l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61
P64
我国有严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2017年10月经修改后公布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
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删除】
变化20l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P62
P65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
工的一种行为。
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
对于因故中止
动。
在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待条件具备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删除】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
在恢复施工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
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由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变化21l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P63
P65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删除】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变化22l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发证
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
理工作,以防止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
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在恢复施工时可以尽快启
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中止施工满1年的,在建
设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报发证机
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看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
条件,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
P63
P65
【案例】
案例背景整体变动
【案例】
变化23l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P66
P68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调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变化24l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P66
P68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
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相对于注册资本而言,它能够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
所有建筑业企业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承担能
力。
这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的体现,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显然,对净资产要求的全面提高意味着对
企业资信要求的提高。
【删除】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
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相对于注册资本而言,它能够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
变化25l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P72
P74
近年来,元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已转为比较隐蔽的"挂靠"形式,但在专业工程分包或
者劳务作业分包中仍存在着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
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目前,元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
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
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获签合同。
【删除】
近年来,无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已转为比较隐蔽的“挂靠”形式,但在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中仍存在着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变化26l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P73
P75
【案例】整体变动
【案例】
变化27lZ3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P77
P80
(二)报考条件和考试申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
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调整】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年限作了调整,自2022年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调整后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变化28l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86
P89
【增加】
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含部分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理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3)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4)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变化29lZ3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P89
P93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
【删除】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
变化30lZ30301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P90
P9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
【新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2017年7月财政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
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
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
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017年7月财政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服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
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
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
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变化31l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92
P9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修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
为否决投标情形。
的意见》中要求,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
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变化32l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93
P97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
【删除】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
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
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
的办法等事项。
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
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变化33l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94
P99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 一级 建造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新旧 教材 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