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国省考常识题汇编:法律常识301-4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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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国省考常识题汇编:法律常识301-4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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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国省考法律常识题汇编:
301-400题
题目详细内容
1.题号:
#5340620
【所属试卷】2022下半年省考第十五季行测模考大赛(江苏B卷)第13题
【题干】
下列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
A.13岁的小明实施违法行为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打人C.小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D.小刚的违法行为在1年半后被发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小明的违法行为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B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因此,小红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不是“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D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小刚的违法行为会被予以行政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A。
【正确率】45.14%
【易错项】C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行政法;
2.题号:
#4968665
【所属试卷】2023年国考第二十季行测模考大赛(行政执法类)第11题
【题干】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B.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C.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D.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
B项正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
C项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
D项正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正确率】38.81%
【易错项】D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3.题号:
#5070156
【所属试卷】2022上半年省考终极行测模考大赛(福建卷)第5题
【题干】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B.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C.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所有上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只能在本院进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故正确答案为B。
【正确率】46.17%
【易错项】A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
4.题号:
#5070160
【所属试卷】2023年国考第二十六季行测模考大赛(行政执法类)第8题
【题干】
根据《宪法》,下列关于国家机构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B.国务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C.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全部职权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根据《宪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
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
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
故正确答案为D。
【正确率】39.53%
【易错项】A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宪法;
5.题号:
#5476959
【所属试卷】2024年国考第一季行测模考大赛(行政执法类)第9题
【题干】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甲欲将乙诉至法院,甲委托丙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代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丙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对甲不发生法律效力C.丙和乙相互串通,损害甲的合法权益,丙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在代理期间甲因病死亡,则丙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因此,丙在代理权限内,以甲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丙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后,则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若丙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甲死亡,则其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故正确答案为C。
【正确率】53.25%
【易错项】B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民法;
6.题号:
#5445770
【所属试卷】2023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题(行政执法卷网友回忆版)第7题
【题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乡村城镇融合、城镇优先发展带动乡村原则B.国家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稳步增加D.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根据需要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因此,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而非乡村城镇融合、城镇优先发展带动乡村原则。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
“国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而非确保耕地总量稳步增加。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因此,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而非应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而非根据需要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故正确答案为B。
【解析视频】
【正确率】37.6%
【易错项】A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7.题号:
#5344270
【所属试卷】2023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封闭模考卷三)第11题
【题干】
张某饲养一条哈士奇,张某对其狗疏于看管,这条狗经常袭扰邻居李某。
后李某选择报警,经过查实对张某处以警告处罚。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饲养动物袭扰邻居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B.如果处罚存在依据,则该案的警告罚单可以当场作出C.公安出警处理时应至少派出两名执法人员D.如果处罚不存在依据,则该案不可治安调解
【答案】A
【解析】
A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B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C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D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治安调解的前提,是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如无违法行为,则不必治安调解。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正确率】38.54%
【易错项】D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8.题号:
#4736140
【所属试卷】2023年国考第十季行测模考大赛(行政执法类)第13题
【题干】
2021年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B.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依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不能实行委托代理记账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将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
B项正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
“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
C项错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
D项正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十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正确率】50.06%
【易错项】D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9.题号:
#5446575
【所属试卷】2023上半年省考第四季行测模考大赛(北京卷)第10题
【题干】
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下列建筑工程施工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是( )。
A.居民甲在自家门口施工建设50平方米的花园B.乙公司对某大型商场进行翻新装修C.丙公司拓宽多条市政道路D.丁公司在某大型小区地下新建管道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B、C、D三项正确,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正确率】59.08%
【易错项】B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10.题号:
#5344938
【所属试卷】2023国考等考前实战一第205题
【题干】
关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B.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C.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D.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将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B项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C项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D项正确,2018年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
故正确答案为D。
【正确率】35.24%
【易错项】C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宪法;
11.题号:
#5412851
【所属试卷】2022下半年省考第二十二季行测模考大赛(江苏A卷)第8题
【题干】
大学生王淼毕业后在就职的公司附近租住了一套二居室。
根据《民法典》,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淼打算先租住一年,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王淼未按合同约定,私自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导致厨房着火,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C.房东知道王淼将房屋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房东同意转租D.王淼与房东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租赁合同到期,王淼继续租住,房东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仍为一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正确率】57%
【易错项】C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民法;
12.题号:
#5412858
【所属试卷】2022下半年省考第二十二季行测模考大赛(江苏B卷)第11题
【题干】
根据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B.餐饮店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C.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D.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正确率】56.08%
【易错项】B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其他法律法规;
13.题号:
#5412862
【所属试卷】2022下半年省考第二十二季行测模考大赛(江苏B卷)第15题
【题干】
刘某因购买商品与店主发生纠纷后拨打110报警,在出警民警处置现场警情时,刘某借故提前离开事发现场。
民警打电话通知其返回现场接受调查,刘某因对民警的言语不满,先后六次通过拨打民警电话和发送短信的方式辱骂民警。
民警报案后,某区公安分局受理该案件,调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决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区公安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应当告知刘某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B.刘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区公安分局不得因刘某的陈述、申辩而给予其更重的处罚C.刘某对此处罚决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D.该区公安分局可以当场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因此,应该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履行告知义务。
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拘留不属于可以申请听证的范围。
D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能当场作出。
故正确答案为B。
【正确率】49.79%
【易错项】A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行政法;
14.题号:
#5582236
【所属试卷】2024年国考第十一季行测模考大赛(行政执法类)第12题
【题干】
下列选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是( )。
A.消防队出完任务归队时,消防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B.小强骑电动自行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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