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自然资源政策汇编第二册.pdf
- 文档编号:18849766
- 上传时间:2024-01-28
- 格式:PDF
- 页数:84
- 大小:1.27MB
2023自然资源政策汇编第二册.pdf
《2023自然资源政策汇编第二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自然资源政策汇编第二册.pdf(8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然资源政策文件汇编(2023年第2期)前言近年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优化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自然资源最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定期梳理汇编国家及我省出台的自然资源管理最新政策。
本期汇编手册为2023年第2期,共收录了16件政策文件,涵盖土地、矿产、规划、生态修复等方面政策措施,作为辅助资料和工具书,供参考。
由于时间有限,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I目录党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节选).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节选).2省委、省政府文件3.安徽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4自然资源部文件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145.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256.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297.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348.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43II9.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4610.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5011.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54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号).58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63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05号).67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96号).7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文件1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补充耕地项目“大起底”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380号).74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节选)二、重点工作(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节选)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
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3“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4安徽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片组202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5日5安徽省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督促各市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提高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助力安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聚焦耕地保护,重点打击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以及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聚焦生态保护和能源资源安全,重点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一)图斑接收分发。
省自然资源厅接收国家下发图斑后,24小时内分发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筛选比对、分类提取已审批图斑信息和疑似违法图斑信息,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供各地核查参考。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48小时内分发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二)图斑核查判定。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20日(含)前下发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并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2.0(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填报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
对“新增非农建设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优先核查填报,一般不得判定为“其他类”用地。
对判定为违法占用耕地的,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对判定为违法的,后续查处整改情况在监管平台及时更新。
(三)成果审核纠正。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核负责人分别牵头负责本级审核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市级上报成果严格审核。
每月20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的上一个月20日(含)下发图斑填报成果,组织全面审核并录入审核意见。
对“新增非农建设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拆除复耕图斑,要进行外业核实。
对审核不通过的图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通过监管平台退回,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退回之日起15日内完成修正并逐级审核上报。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修正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可直接作出合法性判定并作为统计依据。
对违法问题严重或卫片执法成果质量较差的县(市、区),省自然资源厅要组织有关市开展全面核查。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最终复核情况,分别计算市、县(市、区)日常差错率和年度差错率。
(四)组织问题整改。
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制定措施,组织整改,明确完成时限,经市级验收后对账销号。
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7办手续取代拆除、没收;确需补办手续的,在查处落实到位后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核实为生态环境破坏、“非粮化”、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或林地、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等属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10日内移交同级相关部门。
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落实情况持续监管,对违法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发函提醒,必要时开展约谈和督导通报。
省自然资源厅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查处整改完成后解除冻结。
(五)实施奖惩措施。
将卫片执法结果列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节约集约用地、督查奖励等评估的重要指标。
对日常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较低、整改推进力度大、整改成果质量高的市,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表扬;对年度实现“零差错”“零违法”以及被表扬2次以上的市、县(区),在相关考核评估中设置加分项;对年度原始违法用地面积(由小到大排序)后三名的市,分别按照300亩、200亩、100亩的标准,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日常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超限、整改进展缓慢、整改成果不实、无故不按时上报成果的市,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六)年度分析评估。
各市、县定期对卫片执法成果开展形势评估,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
2023年7月20日前,市级自然资8源主管部门完成6月20日前下发的所有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审核和修正上报,对上半年违法问题较多或卫片执法成果质量较差的地区,督促整改纠正。
2024年2月18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成果审核和修正上报。
2月29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成果和报告报自然资源部。
省政府按年度依据市级上报成果,综合省、市级审核情况,综合评估各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加强人员、经费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卫片执法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相关考核评价、评估问责等工作的衔接,形成闭环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尽快消化存量问题。
为提高工作质效,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强技术支撑,辅助开展图斑核实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源头严防观念,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制止、纠正手段,充分发挥乡镇“前哨”作用,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谋划,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9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严禁出现“先上车再补票”“先违法再纠正”的现象。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要采取超常规举措遏制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通过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被动发现、整改缓慢的,被通报或督办的典型案件,要依法顶格处理。
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纪法衔接,既要坚决查处问题本身,也要坚决惩治问题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对领导班子、党员或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是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全面审核责任,提高成果质量;省自然资源厅要进一步优化省级核查技术支撑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卫片执法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卫片执法各环节人员能力水平。
要坚守底线,实事求是,严格图斑合法性判定,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统筹做好土地卫片执法与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衔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
1安徽省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计算规则2安徽省卫片执法警示约谈和问责规则10附件1安徽省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计算规则省自然资源厅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卫片执法图斑相关信息进行内外业抽查,根据最终的认定结果,分别计算日常差错率和年度差错率。
省自然资源厅外业核查发现地方合法性判定错误或虚假整改的地块,直接纳入年度差错率计算。
一、日常差错率日常差错率按季度分市、县(市、区)计算。
计算方法:
最终认定为明显填报不合理的地块涉及耕地面积,占该地区所有应填报地块涉及耕地面积的比例,比例超过10%的,认为该地区差错率超限。
二、年度差错率年度差错率按年度分市计算,下面两项中满足任意一项的,认为年度差错率超限。
计算方法:
1.省级最终认定为明显填报不合理的地块涉及耕地面积,占该市所有应填报地块涉及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
2.省级最终认定季度差错率超限的县(市、区)个次,占该市行政区划(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县级行政区划为准)总个次的比例超过10%。
11附件2安徽省卫片执法警示约谈和问责规则国家对省、市、县(区)土地管理秩序评估、核实问责条件时,按通知执行。
2023年12月31日后下发的年度各类补充(漏)图斑,纳入下一年度监管工作范围。
经核实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的,追加纳入2023年度问责比例计算。
一、省级警示约谈和问责评估时考虑因素及计算方法评估各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按照“源头防范、突出重点、鼓励整改”的原则,对核实发现的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统计计算。
1.对于“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并在系统中勾选“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只扣分子不扣分母。
2.对于“已拆除复耕到位”且经验收通过的,分子分母同时扣除。
3.对于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为准)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均不扣除。
4.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不予扣减。
5.对于“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12二、省级警示约谈、问责评估标准在一个年度内,以各市上报的监管平台数据为基础,结合省级、市级审核情况,按照卫片执法有关政策因素,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省级警示约谈、问责范围:
(一)警示约谈标准。
1.整改前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为全省设区市平均值2倍以上且在全省排第一名的市和为全省县级平均值2倍以上且排前两名的县(市、区)。
2.整改后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已超过100亩的市或超过30亩的县(市、区)。
3.矿产卫片中,扣除年度内已经查处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矿宗数在全省排第一名且有3宗以上的市和有2宗以上的县(市、区)。
4.在卫片执法成果差错率较高或在整改中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审核把关不严的市。
5.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整改率低于60%且排最后一名的市和后三名的县(市、区)。
6.连续三年下发的矿产卫片执法图斑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县(市、区)。
(二)问责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以各市上报的年度卫片执法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市级审核情况和年度补充图斑核查情况,综合考虑卫片执法有关政策因素,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提出问责建议: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达到500亩以上的设区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3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达到100亩以上的县(市、区)。
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2.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含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3.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4.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
探矿权申15请人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按相关规定需缩减的面积。
6.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有效期起始日原则上为原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次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登记之日。
7.首次申请探矿权保留,应当提交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
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8.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保留申请,或者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9.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因政策变化导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矿权,需继续开展勘查工作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
(二)规范探矿权变更登记管理。
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
16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5年。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符合勘查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更可不受5年限制。
2.申请变更探矿权主体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受让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延续。
3.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涉及重叠且符合本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受让人应当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者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属同一主体的已设采矿权与其上部或者深部勘查探矿权,不得单独转让。
4.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产外,以下简称“砂石土类矿产”)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地质储量(油气)/资源量(非油气)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勘查开采矿种,勘查发现其他矿产的,应当进行综合勘查。
涉及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5.人民法院将探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受让人应当依法向登记17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1.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地热、矿泉水、砂石土类矿产设置采矿权的勘查程度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2.探矿权人根据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井口装置、输油(气)管线(外输管线除外)、集输站、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确定采矿权申请的矿区范围,经编制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新立采矿登记,并参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同一矿区范围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种和共伴生矿种确定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对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已设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的,应当按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统一编报申报要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四)完善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
1.设立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18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2.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采矿权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
5.采矿权延续后有效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确定,有效期应当始于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之日次日。
6.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的,在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
(五)完善采矿权变更、注销登记管理。
1.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更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并承继该采矿权的权利、义务。
涉及重叠情况的,受让人应当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2.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应当持矿山企19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变更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同一矿业权人存在重叠的矿业权单独转让变更的;(3)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4)未按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5)未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承继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6)采矿权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或人民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采矿权满5年。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符合开采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更可不受5年限制。
4.申请变更开采主矿种的,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5.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采矿权申请办理变更、延续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自然资源 政策 汇编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