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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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十四、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一、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四、社会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五、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本章要点l
(一)养老保险l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l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2.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l1.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2.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考点:
l(四)社会保险管理l1.社会保险基金与征缴l2.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l(五)军人保险l1.军人保险的主要内容l2.军人保险的管理考点续一、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l1.参保范围l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是义务参保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l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l户籍和国籍不影响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3.养老保险计发办法u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u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u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u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方式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缴费规定u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u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1.参保范围l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l灵活就业、个体户可以二选一。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2.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l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的也是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l个人账户则由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共同构成。
3.养老保险待遇l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l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l相关制度衔接:
l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l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条件规定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的规定覆盖范围缴费办法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忙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低保、残疾等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缴费和补助费用支付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1.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有生育保险支付。
(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保险三、失业保险法规与政策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失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范围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的条件5.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u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u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u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u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待遇34四、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适用范围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1.适用范围及工伤保险基金构成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伤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基金构成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2.工伤的认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u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u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u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u患职业病的;u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u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u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的认定可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被认定为或视同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功能障碍分10个个伤残等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
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等等级级鉴鉴定定3.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伤的费用和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助。
3.到统筹以外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械费用。
5.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确认。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7.终止或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公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4.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u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u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u拒绝治疗的;
(一)社会保险基金与征缴1.社会保险基金l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全国统筹,其他保险基金逐步省级统筹。
l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支付运行管理费用。
五、社会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l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l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申办社保。
l用人单位缴费:
工资总额。
l个人缴费:
本人上月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l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l2.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l
(一)社会保险经办l骗保处理:
退回,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l
(二)监督l2012年军人保险法l一、军人保险内容l军人死亡保险:
国家承担,个人不缴l退役养老保险:
一次性缴费补贴l退役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退役医疗保费退役后直接转入基本医疗保险l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l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服役视同缴费,前后可以合并计算。
六、军人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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