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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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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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活动中的维权与侵权护理活动中的维权与侵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北京王北京11讨论题目讨论题目ll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的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的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的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的ll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ll病人的病人的病人的病人的“监护权监护权监护权监护权”ll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ll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2l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医患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33nn因契约形成的医患关系因契约形成的医患关系契约契约契约契约合同合同合同合同44合同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5nn因无因管理形成的医患关系因无因管理形成的医患关系66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77nn因强制治疗形成的医患关系因强制治疗形成的医患关系88强制治疗关系强制治疗关系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违背他人意志并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违背他人意志并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违背他人意志并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违背他人意志并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99l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的权利和义务1010第三章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权利: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111权利权利“义务义务义务义务”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
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
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
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许可。
法律赋予;法律赋予;法律赋予;法律赋予;国家以强制力保护;国家以强制力保护;国家以强制力保护;国家以强制力保护;可以放弃、转让、代为行使可以放弃、转让、代为行使可以放弃、转让、代为行使可以放弃、转让、代为行使可以依法被剥夺可以依法被剥夺可以依法被剥夺可以依法被剥夺121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1313义务义务“权利权利权利权利”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的对称。
法律上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表现为要求府由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表现为要求府由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表现为要求府由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表现为要求府由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定行为或者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定行为或者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定行为或者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现。
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可以被依法免除可以被依法免除可以被依法免除可以被依法免除1414提示:
提示: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妨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妨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妨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妨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权利护士条例只是规定了护士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只是规定了护士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只是规定了护士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只是规定了护士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病人的权利往往是自己的义务病人的权利往往是自己的义务病人的权利往往是自己的义务病人的权利往往是自己的义务1515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宪法宪法宪法1616权利、义务知多少?
权利、义务知多少?
1717维权维权侵权侵权护士护士护士护士病人病人病人病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1818“医闹医闹”有理取闹有理取闹有理取闹有理取闹无理取闹无理取闹无理取闹无理取闹1919小结:
小结:
知道自己的权利,不可滥用知道自己的权利,不可滥用知道自己的权利,不可滥用知道自己的权利,不可滥用知道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知道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知道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知道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知道病人的权利,不得侵害知道病人的权利,不得侵害知道病人的权利,不得侵害知道病人的权利,不得侵害2020l病人的病人的“监护权监护权”2121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2222未成年人未成年人nn不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nn十六十六十六十六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n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n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323精神病人精神病人nn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nn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2424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2525l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2626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注意力是指法律关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注意力是指法律关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注意力是指法律关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注意力应当保持高度集中,给予病人最善意的谨慎和应当保持高度集中,给予病人最善意的谨慎和应当保持高度集中,给予病人最善意的谨慎和应当保持高度集中,给予病人最善意的谨慎和关注,不能疏忽或者懈怠,避免使病人受到不关注,不能疏忽或者懈怠,避免使病人受到不关注,不能疏忽或者懈怠,避免使病人受到不关注,不能疏忽或者懈怠,避免使病人受到不应有的危险和损害的约束。
应有的危险和损害的约束。
应有的危险和损害的约束。
应有的危险和损害的约束。
2727小心、谨慎、仔细、认真小心、谨慎、仔细、认真对病人满腔热忱对病人满腔热忱对工作精益求精对工作精益求精注意是义务就必须注意注意是义务就必须注意2828注意义务的依据注意义务的依据nn法律或者契约法律或者契约法律或者契约法律或者契约nn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nn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规章制度nn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929客观结果预见义务客观结果预见义务客观结果预见义务客观结果预见义务客观结果回避义务客观结果回避义务客观结果回避义务客观结果回避义务3030l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13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便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构成要件,便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构成要件,便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构成要件,便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323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33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给付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给付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给付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给付的义务。
3434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接受国家人员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接受国家人员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接受国家人员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3535敬请指教敬请指教363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室主任主任主任主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主编主编主编主编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委员委员委员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委员委员委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737本人联系方法本人联系方法10003410003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0100106655106766551067(OO)139117690771391176907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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