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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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主要内容1术语和定义2管理要求3消毒、灭菌基本原则4清洗、消毒与灭菌方法主要内容5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6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7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8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主要内容9皮肤与黏膜的消毒10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1清洁用品的消毒1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主要内容介绍一、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一、术语和定义一、术语和定义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一一、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表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空气净化(aircleaning)的概念: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二、消毒的管理要求二、消毒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的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二、消毒的管理要求二、消毒的管理要求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负责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应保持诊疗环境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具有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应根据本机构消毒与灭菌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二、消毒的消毒的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对消毒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从事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三、三、消毒、灭菌基本原则消毒、灭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等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2)被朊病毒等污染的诊疗器械等,应遵循本规范10的要求。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等,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体或低温甲醛蒸汽气体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职业防护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预防医务人员感染性因子职业暴露。
热力消毒、灭菌:
防皮肤灼伤。
紫外线消毒:
避免直接照射。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环氧乙烷灭菌应防燃烧和爆炸。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
应防过敏及皮肤、黏膜损伤。
处理锐利器械,防利器伤。
四、清洗、消毒与灭菌方法四、清洗、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洗清洗方法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并遵循WS310.2的要求。
治疗车、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或消毒布巾擦拭。
不同患者之间应更换布巾。
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清洗清洗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
能拆卸的复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
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小量血液等物质的溅污,先清洁再消毒;大小量血液等物质的溅污,先清洁再消毒;大量溅污,先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量溅污,先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和消毒。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WS310.1的的规定。
规定。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定。
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
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消毒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方法:
在室内无人条件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米。
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的数量为平均每m3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
含氯消毒剂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使用方法浸泡,浓度:
500mg/L,浸泡大于10min。
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枝杆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浓度:
2000-5000mg/L,浸泡大于30min。
醛类:
邻苯二甲醛醛类:
邻苯二甲醛适用于不耐热医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
使用方法浸泡,浓度:
0.55%(w/v),pH为7.08.0,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min12min。
消毒后物品,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
内镜的消毒处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配置使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天,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要求监测浓度。
产品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保存。
含碘类消毒剂含碘类消毒剂:
复方碘伏消毒液复方碘伏消毒液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粘膜消毒。
应遵循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遍2遍,作用1min2min,不可用于粘膜消毒。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用途同普通碘伏消毒剂,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但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注意事项:
同碘伏,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五、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灭菌方法灭菌方法耐热、耐湿:
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
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不耐热、耐湿: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消毒剂浸泡灭菌。
耐热、不耐湿:
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外来医疗器械:
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器械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可遵循其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六、中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无条件的医院,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七、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床单元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换;住院时间长,每周更换;遇污染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及时清洗与消毒。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垫褥、病床隔帘等,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MDROs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八、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方法:
1、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常规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2、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常规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3、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九、九、皮肤与粘膜的消毒皮肤与粘膜的消毒1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应先清洁,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遍,作用。
3、黏膜、伤口创面消毒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使用含有效碘1000L2000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间。
十、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十、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和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受到病原菌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重点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清洁与消毒;十一、清洁用品的消毒清洗方法:
1、手工清洗与消毒: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自动清洗与消毒注意事项:
清洗消毒后应干燥保存备用。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十二、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监测方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于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W/cm2为合格。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监测部门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空气监测频度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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