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保及相关财税政策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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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保及相关财税政策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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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保及相关财税政策介绍v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当当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意外伤残等事件时,为其提供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意外伤残等事件时,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和帮助,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经济保障和帮助,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概念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概念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v社会救济:
v社会保险:
强制性、互济性、储蓄性、补偿性v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保障对象社会中最弱者社会劳动者全体公民实施依据立法政策法规立法、政策法规实施目的保障基本生存条件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保障内容最低生活水准养老、医疗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补助、奶金、养老补贴等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医疗保险历程v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社会统筹v1969年企业自管v1994年两江试点v1998年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医改前状况v1978年到1997年,医疗费用增长28倍,年平均增长19%,大大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增长的速度。
v有关部门统计:
医疗浪费一般2030%之间,1997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是774亿元,以此计算,浪费达100多亿元多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型社会福利型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费用分担型费用分担型费用包揽型社会互济型社会互济型单位自保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医疗保险改革重要文件医疗保险改革重要文件v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定(国发(国发199844199844号)号)v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国办发(国办发200016200016号)号)v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国发200042200042号)号)v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问题的通知(财社财社200218200218号号),明确了企业建,明确了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财务问题。
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财务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中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多层次保障模型多层次保障模型单一层次保障模型单一层次保障模型v全面覆盖所有疾病与药品v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国营与集体企业v医疗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医疗保险改革之前医疗保险改革之前医疗保险体制补充(团体医疗)基本医疗描述描述v由雇主为员工提供额外保障v一般由雇主缴费v基本保障v强制性v雇主和员工都要缴费v由个人为自己购买的额外保障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第三层次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医疗改革之后医疗改革之后(98年发布,年发布,2000年开始陆续实施年开始陆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6231446基本管理:
基本管理:
三、二、一三、二、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水平:
基本水平:
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广泛覆盖:
广泛覆盖: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双方负担:
双方负担:
筹资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要缴费;就诊时,筹资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要缴费;就诊时,参保人要缴纳一定比例费用。
参保人要缴纳一定比例费用。
统帐结合:
统帐结合: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623144666单位缴费单位缴费6%左右。
左右。
22个人缴费个人缴费2%左右。
左右。
33单位缴费的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
左右划入个人帐户。
11起付标准为当年职工工资的起付标准为当年职工工资的10%左右。
左右。
44最高支付限额是当地年平均工资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
倍。
4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直接以内的部分,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66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为基数,代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代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v各地在医改时,为保证社会稳定和制度平稳过渡,v筹资水平均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水平筹资水平均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水平。
国务院国务院规定规定上海上海北京北京广州广州南京南京石家庄石家庄济南济南大连大连在职在职职工职工2%2%2%2%2%2%2%2%用人用人单位单位6%10%9%8%退休人退休人员过渡员过渡性医疗性医疗保险金保险金28%6.5%8%8%其它其它缴费缴费-2%地地方附方附加医加医疗疗职工和职工和退休人退休人员每月员每月3元,元,用人单用人单位位1%职工每职工每月月4.1元元启动资启动资金金200或或300元,元,另个人另个人缴纳缴纳5元元/月月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个人个人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住院、部分慢性病住院、部分慢性病封顶线以上到一定数封顶线以上到一定数额的大额医疗费额的大额医疗费大病医疗补助基金大病医疗补助基金门诊门诊缴费缴费2%缴费缴费6%一定数额一定数额其中其中70%左右左右其中其中30%左右左右医保政策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一定数额一定数额基本管理:
基本管理:
三、二、一三、二、一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基本本管管理理三三: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
定点医疗机构;二: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定点药店。
一:
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一:
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药品管理v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v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v“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可适当调整,但调整总量不得超过15%。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国家药品目录v西药:
913种(甲类327个,乙类586个)v中成药:
575种(甲类135个,乙类440个)(含47种民族药)v中药饮片:
28种(另101种在单方使用需自费)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两个定点管理两个定点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资格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定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定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定协议店签定协议结算办法种类v按服务项目付费v按服务单元付费v按病种付费v按人头付费v总额预付制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后付制后付制先付制先付制低低高高提供者的提供者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高高低低服务数量服务数量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付制v优点:
v需求极大满足v医生服务无限制v缺点:
v管理复杂v过度利用服务v成本效益差v费用难以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预付制v优点:
控制费用最为可靠成本效益好,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简化结算手续,降低管理成本v缺点:
难于合理确定预算额度诱导医疗机构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的提供弱化市场作用,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采用的复合支付形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1.按服务单元付费报销2.按服务项目付费报销3.按病种付费报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1.以总额预付制确定预付总额2.门诊:
按服务项目付费住院:
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3.特殊门诊治疗:
按服务单元付费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v住院流程持卡挂号住院交住院押金病房(医生声明自费项目和非自费项目,如自费,签定协议)结算(统筹基金和互助基金帐户,自付部分)出院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支付v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v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血液透析等门诊大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v统筹基金支付限制起付标准10%的当地年平均工资(第一次住院),其后按5%计年度支付限额倍的当地年平均工资自付比例:
随费用金额变化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支付v大额医疗互助由国家、个人、单位共同交纳用于门诊、急诊和住院两个大额费用问题v门诊、急诊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元,报销超过部分的,退休人员较为优惠。
一年累计最高为万元。
v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报销超过部分的,但一年累计最多为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党政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党政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与人群关系框图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特殊性医疗保障公务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省级中央级地市级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劳动保障厅(局)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全国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管理执行机构设置中央级省级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厅(局)劳动保险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处或科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v人数:
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90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退休人员2927万人。
v基金:
截至2002年1至10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66亿,支出313亿,结余153亿。
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方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方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共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共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产品v基于以上介绍,商业团体补充保险产品可有:
门急诊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补充基本医疗补充基本医疗互助补充超高额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产品v门急诊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本产品的保险责任为:
如属于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部分,则负责大额医疗互助的起付标准之下部分v统筹基金补充保险责任为统筹基金起付额之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产品v基本医疗补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限额之下的个人自付部分v基本医疗互助补充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互助补充的起付额,小于限额的自付部分v超高额补充对于超过互助基金限额部分v门急诊部分v住院医疗部分目前在市场上较为流行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门诊住院起付线最高限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产品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操作的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操作的形式社保经办社保经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企业、行业自办企业、行业自办工会组织经办工会组织经办联合经办(社保与商保、企业与商保等)联合经办(社保与商保、企业与商保等)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基本医疗保险概况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v保险费用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保险费用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v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v外籍人士社保支出可税前扣除外籍人士社保支出可税前扣除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保险费用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保险费用在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v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可以扣除;扣除;v纳税人为其投资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纳税人为其投资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v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v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号)v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号)v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财社200218号)号)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v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策。
v提取额在工资总额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v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站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的站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v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市按通知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v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v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v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
的医药费补助。
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外籍人士社保支出可税前扣除外籍人士社保支出可税前扣除v国税发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还规定:
企业支付或负担中号文件还规定:
企业支付或负担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其中确属按照有关国家其中确属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得额”。
由此,外国公司负担的其在中国工作雇员的社。
由此,外国公司负担的其在中国工作雇员的社会保障税金性质的费用,可在外国公司支付其雇员工资会保障税金性质的费用,可在外国公司支付其雇员工资时直接扣除,不必计入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直接扣除,不必计入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国家相关财税政策谢谢!
常用条款一、投保人在符合本规定的保险责任组合限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保险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v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所发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医疗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v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v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如该笔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医疗费用限额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之和,本公司对于超过的部分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比例给付超高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v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赔付标准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该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v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本公司对于大额医疗费用户主资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之上、大额医疗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给付社会补充医疗门诊补充保险金。
v赔付比例在投保时已经选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对于同一单位名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只可选择一种赔付比例。
本条第3款责任不得单独选择,投保人必须在选择投保第1、2款的同时才可以选择投保第3款责任。
二、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它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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