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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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方法第三章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方法自然人居民身份自然人居民身份法人居民身份法人居民身份因纳税人因纳税人(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回顾国内税收国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下流流转转所所得得财财产产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税收税收管辖管辖权权各国概况各国概况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财产所得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差异或相互或相互冲突冲突而带来的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重重复复征征税税本章结构与重点重复重复征税征税国际国际重复重复征税征税法律型法律型经济型经济型同一课税对象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课征了一次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AAABB同种同种税收税收管辖管辖权权重叠重叠不同不同税收税收管辖管辖权权重叠重叠约束约束居民居民管辖管辖权的权的国际国际规范规范约束约束地域地域管辖管辖权的权的国际国际规范规范扣除法扣除法减免法减免法免税法免税法抵免法抵免法消除重复征税消除重复征税经经济济影影响响公民管辖权类似公民管辖权类似避免同种管辖权重叠的重复征税情况:
情况:
A-两国都将同一纳税人两国都将同一纳税人视为本国居民;视为本国居民;a-两国都将同一所得视两国都将同一所得视为来源于本国境内;为来源于本国境内;原因:
原因:
A-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差异与冲突;差异与冲突;a-所得来源地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认定标准的差异与冲突的差异与冲突细分:
细分:
A-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法人A-不同类型的所得不同类型的所得AaA双边双边税收税收协定协定重复征税的弊端:
重复征税的弊端:
1.违背税收公平原则违背税收公平原则2.妨碍资源的最优配置妨碍资源的最优配置3.影响国家间税收权益影响国家间税收权益避免不同管辖权重叠的重复征税不同国家之间的居不同国家之间的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是辖权之间的冲突是最常见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单边与双边的减除单边与双边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来源地(属地)优来源地(属地)优先原则先原则BB扣除法扣除法减免法减免法免税法免税法抵免法抵免法来源地(属地)优先来源地(属地)优先是指各国在行使各自来源地(属地)优先是指各国在行使各自管辖权基础上,居住国承认非居住国的地管辖权基础上,居住国承认非居住国的地域管辖权处于优先或独占地位,并通过单域管辖权处于优先或独占地位,并通过单边或双边方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边或双边方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优先行使,即非居住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优先行使,即非居住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居住国通过相应措施予以避免;居住国通过相应措施予以避免;独占,即非居住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居住独占,即非居住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居住国完全放弃对境外所得的课征。
国完全放弃对境外所得的课征。
国内税法:
国内税法:
单边单边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
双边双边几种方法的图示扣除法扣除法减免法减免法免税法免税法抵免法抵免法假设税率:
假设税率:
来源国:
来源国:
30%居住国:
居住国:
40%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居住国征国征税税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外所得征税时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一种方法。
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一种方法。
例一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所得100万元,万元,100万万其中来自于甲国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居住国)的所得的所得70万元,万元,70万万来自于乙国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非居住国)的所得的所得30万元;万元;30万万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30%甲国实行扣除法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21万元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万元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十21)91万元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36.4万元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万元甲国对该跨国公司在乙国已缴纳的甲国对该跨国公司在乙国已缴纳的9万元税款只给予万元税款只给予3.6万元(万元(940)的减除,可见扣除法只能缓解但不能)的减除,可见扣除法只能缓解但不能彻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协定范本不主张此方法彻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协定范本不主张此方法9万万21万万91万万36.4万万45.4万万40万万9万万减免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的比例,按较低的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的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其国内所得按正常税率征税率征税,而对其国内所得按正常税率征税。
税。
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免税法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免税法与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免税法与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单边免税单边免税一些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外国所得给予免税待遇一些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外国所得给予免税待遇是基于国内税法来进行的。
是基于国内税法来进行的。
全部免税与部分免税。
全部免税与部分免税。
双边免税双边免税来源国税率来源国税率参与免税参与免税持股时间持股时间行业限制行业限制单边免税可能出现(双重免税,单边免税可能出现(双重免税,doublenon-taxation)要求国外来源所得享受免税必须是本国居要求国外来源所得享受免税必须是本国居民公司参股达到一定比例的制定称为民公司参股达到一定比例的制定称为“参参与免税与免税”或或“参股免税参股免税”股息(参股免税的情况除外)、利息、特股息(参股免税的情况除外)、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来源国往往只征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来源国往往只征较低的预提税,不予免税。
(适用抵免)较低的预提税,不予免税。
(适用抵免)全额抵免与累进抵免全额抵免与累进抵免国外所得免税,区别在于:
要不要计入国内所国外所得免税,区别在于:
要不要计入国内所得,调增适用的累进级次。
得,调增适用的累进级次。
例二100万万70万万30万万6180万:
万:
35%30%81100万:
万:
40%全额免税:
全额免税:
对乙国所得对乙国所得(30万)不征税,已由乙国征走万)不征税,已由乙国征走9万元万元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7035%24.5万元万元累进免税:
累进免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万元免税法的优缺点免税法优点:
免税法优点:
能够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由于居住国放弃对能够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由于居住国放弃对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避免了两种税收管辖纳税人国外所得的征税权,避免了两种税收管辖权的相互重叠交叉课征。
权的相互重叠交叉课征。
计算方法简便易行。
计算方法简便易行。
有利于鼓励本国剩余资本向国外投资。
有利于鼓励本国剩余资本向国外投资。
免税法不足:
免税法不足:
免税法是居住国单方面放弃居民管辖权,使来源免税法是居住国单方面放弃居民管辖权,使来源国地域管辖权处于独占地位,没有体现国与国之国地域管辖权处于独占地位,没有体现国与国之间对跨国所得分享原则,居住国财权利益受损。
间对跨国所得分享原则,居住国财权利益受损。
刺激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
即当居住国所得税税刺激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
即当居住国所得税税率较高时,可能将居住国利润转移到低税国。
率较高时,可能将居住国利润转移到低税国。
Review抵免法抵免法扣除法扣除法减免法减免法免税法免税法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deduction),它不一定,它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抵免抵免限额限额实际抵实际抵免额免额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min(来源国征税来源国征税,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抵免限抵免限额余额额余额超限超限抵免额抵免额综合抵免与分国抵免分分国国抵抵免免综综合合抵抵免免各国均盈利各国均盈利各有盈亏各有盈亏政府政府纳税人纳税人政府政府纳税人纳税人抵免限抵免限额余额额余额来源国来源国已纳税已纳税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居住国补国补征税征税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纳税款。
外国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纳税款。
直接直接抵免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间接缴纳的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纳税款。
外国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纳税款。
间接间接抵免抵免间接抵免法的计算A.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税款计算母公司间接缴纳的子公司所在国税款分得毛股息分得毛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子公司税后所得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2.计算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计算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A分得毛股息分得毛股息+A分得毛股息分得毛股息/(1-来源国税率)来源国税率)预提税预提税一般而言,直一般而言,直接抵免和间接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同时进行。
抵免同时进行。
例四甲国甲国A公司拥有乙国公司拥有乙国B公司公司50%的股份;的股份;AB甲国甲国乙国乙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利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利100万元;万元;50%100万万200万万B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利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利200万元;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缴纳公司所得税后,B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母公司A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T=40%T=30%t=10%甲国公司所得税率甲国公司所得税率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乙国公司所得税率30%;预提税率预提税率10%。
计算计算A公司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的应纳税额。
公司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的应纳税额。
B公司已纳乙国所得税公司已纳乙国所得税=200*30%=60万元万元B公司税后所得公司税后所得=20060140万元万元B应付应付A公司毛股利公司毛股利=140*50%70万元万元乙国征收预提税乙国征收预提税=70*10%=7万元万元A公司承担公司承担B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60*(70/140)=30万元万元A公司来自公司来自B公司应税所得公司应税所得=70+30100万元万元抵免限额抵免限额=(100+100)*40%*(100/(100+100)=40万元万元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min(乙国已征税,抵免限额乙国已征税,抵免限额)=min(37,40)=37万元万元公司抵免前向甲国纳税公司抵免前向甲国纳税=(100+100)*40%=80万元万元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80-37=43万元万元多层间接抵免30030015045%35%25%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的应用情况参与免税参与免税两个范本推荐两个范本推荐“直接抵免直接抵免”仅限于仅限于“预提所得预提所得”,间接抵免可能助长偷税,间接抵免可能助长偷税,将经济双重征税消除权留给相应国家。
将经济双重征税消除权留给相应国家。
管理的复杂性管理的复杂性实现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都有股权比重的实现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都有股权比重的限制。
限制。
我国我国2008税法规定税法规定20%以上股权可间接抵免。
以上股权可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仅限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间接抵免仅限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税收饶让抵免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taxsparingcredit)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这部分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免除双免除双重征税重征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Review扣除法扣除法减免法减免法免税法免税法抵免法抵免法假设税率:
假设税率:
来源国:
来源国:
30%居住国:
居住国:
40%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居住国补国补征税征税抵免法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居住国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居住国补国补征税征税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承认来源国优先权,不要求居住国完抵免法承认来源国优先权,不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征税权,得到各国普遍采用。
全放弃征税权,得到各国普遍采用。
抵免法与累进免税法100万万70万万30万万6180万:
万:
35%30%81100万:
万:
40%累进免税:
累进免税:
在乙国已纳税额在乙国已纳税额3030%9万元万元甲国应征所得税额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万元抵免法:
抵免法:
在乙国已纳税额在乙国已纳税额3030%9万元万元甲国应征所得税甲国应征所得税(70+30)40%-9=31万元万元抵免法小结抵免法优点抵免法优点兼顾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合法权益。
即既承认地兼顾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合法权益。
即既承认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地位,又坚持居民管辖权。
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地位,又坚持居民管辖权。
有利于实现资本输出。
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有利于实现资本输出。
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时,居住国予以境外税款抵免后可从中获得征税时,居住国予以境外税款抵免后可从中获得征税率差异的税收利益,利于居住国鼓励资本输出。
率差异的税收利益,利于居住国鼓励资本输出。
体现境内外所得同等纳税对居住国居民而言体现境内外所得同等纳税对居住国居民而言抵免法不足抵免法不足对于到高税国投资,跨国投资者多有顾虑。
因对于到高税国投资,跨国投资者多有顾虑。
因收入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跨国纳税收入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跨国纳税人的一部分境外所得已纳税款得不到抵免。
人的一部分境外所得已纳税款得不到抵免。
对于收入来源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待对于收入来源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待遇,若来源国与居住国无税收协定或税收协定遇,若来源国与居住国无税收协定或税收协定无饶让条款,来源国税收优惠不能真正加惠于无饶让条款,来源国税收优惠不能真正加惠于跨国纳税人。
跨国纳税人。
对三种方法免除效果的基本分析与评价任何一种任何一种“好好”的方法必须是:
的方法必须是:
理论上科学合理:
公平、效率理论上科学合理:
公平、效率实践中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财政权益合理分配实践中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财政权益合理分配三种方法比较:
三种方法比较:
对来源国利益的体现:
免抵扣对来源国利益的体现:
免抵扣对居住国利益的体现:
免对居住国利益的体现:
免抵抵扣(免税法与抵免扣(免税法与抵免法有时难以比较优劣)法有时难以比较优劣)三方利益的平衡结论:
结论:
抵免法是最好的一种方法)抵免法是最好的一种方法)方法方法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否得到考虑是否得到考虑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是否到得承认是否到得承认纳税人重复征税纳税人重复征税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得到解决扣除法扣除法是是不全是不全是不全是不全是免税法免税法否否是是是是抵免法抵免法是是是是是是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居住国补国补征税征税全额抵免:
全额抵免:
即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已在境外按境外即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已在境外按境外地域管辖权的税法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地域管辖权的税法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在居住国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在居住国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限限但可抵扣的数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但可抵扣的数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抵免限额100万万70万万30万万6180万:
万:
35%30%81100万:
万:
40%30%抵免法:
抵免法:
在乙国已纳税额在乙国已纳税额3030%9万元万元甲国应征所得税甲国应征所得税(70+30)40%-9=31万元万元抵免法:
抵免法:
在乙国已纳税额在乙国已纳税额3045%13.5万元万元抵免限额(抵免限额(70+30)40%30/(70+30)=12万元万元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min(13.5,12)甲国应征所得税甲国应征所得税(70+30)40%-12=28万元万元45%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抵免限额:
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抵免限额:
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高数额(maximumdeduction),它不一,它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min(来源国征税,抵免限额)来源国征税,抵免限额)来源国来源国征税征税居住国居住国征税征税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抵免抵免限额限额余额余额超限超限抵免抵免额额补征补征超限抵免额的处理今年今年5万万第二年,在国外缴纳税款第二年,在国外缴纳税款10万,抵万,抵免限额免限额15万,国内外所得应向本国万,国内外所得应向本国缴纳税款缴纳税款30万,本来实际抵免额为万,本来实际抵免额为10万,实交税款万,实交税款20万,但结转上年万,但结转上年超限抵免额超限抵免额5万,最后只需交万,最后只需交15万。
万。
纳税人当年的超限抵免额可以向以纳税人当年的超限抵免额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限纳税人可以用当年后年度结转,限纳税人可以用当年的超限抵免额增加以后某年度的实的超限抵免额增加以后某年度的实际抵免额。
际抵免额。
分国抵免限额法与综合抵免限额法综合综合来源于境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的所得总额累进累进税率税率例三分别按综合抵免法与分国抵免法计算抵免分别按综合抵免法与分国抵免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的税款。
限额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的税款。
100010010050%60%40%60万元万元40万元万元境内外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1000+100+100=1200万元万元按居住国税率应纳税额按居住国税率应纳税额120050%=600万元万元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600(100+100)/1200=100万元万元抵免后向甲国应缴税款抵免后向甲国应缴税款600100500万元万元乙(丙)国抵免限额乙(丙)国抵免限额550100/1100=50万元万元本国与乙(丙)国按本国税率应纳税本国与乙(丙)国按本国税率应纳税550万元万元境内外所得本国应纳税境内外所得本国应纳税600万元万元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抵免后应向甲国纳税6005040510万元万元例三.2仍以例三为例,假设仍以例三为例,假设C公司亏损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计算分析如下:
况相同。
计算分析如下:
该公司总所得该公司总所得1000100501050万元万元抵免前应纳居住国总税额抵免前应纳居住国总税额105050525万万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按综合限额法计算综合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525(10050)105025万元万元B公司已纳外国税额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万元万元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25万元万元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52525500万元万元该公司总税负该公司总税负50060560万元万元1000100-5050%60%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
按分国限额法计算。
乙国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525(1001050)50万元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万元因因C公司在丙国的经营亏损,不存在抵免问题公司在丙国的经营亏损,不存在抵免问题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52550475万元万元该公司总税负该公司总税负47560535万元万元评价:
上述计算可知,当跨国纳税人在一些收评价:
上述计算可知,当跨国纳税人在一些收入来源国出现亏损,而在另一些来源国出现盈入来源国出现亏损,而在另一些来源国出现盈利时,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因为一国的利时,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因为一国的亏损不能冲抵另一国的盈利,计算抵免限额的亏损不能冲抵另一国的盈利,计算抵免限额的基数就较大,从而限额的数量也就较大。
反之,基数就较大,从而限额的数量也就较大。
反之,若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不利,因为盈亏互若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不利,因为盈亏互抵,据以计算抵免限额的基数小,抵免限额自抵,据以计算抵免限额的基数小,抵免限额自然就小,可能使一部分境外已纳税额得不到抵然就小,可能使一部分境外已纳税额得不到抵免。
免。
二、直接抵免二、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在限额抵免法下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在限额抵免法下只要纳税人缴纳的外国税款不超过本国计算的抵免只要纳税人缴纳的外国税款不超过本国计算的抵免限额,全部外国税款都可用于冲抵本国应纳税额。
限额,全部外国税款都可用于冲抵本国应纳税额。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跨国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跨国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跨国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跨国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直接抵免法计算公式为直接抵免法计算公式为:
应纳居住国税额应纳居住国税额(居住国所得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居住国税率实际抵免额率实际抵免额例五例五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10000万元。
其中,来自本国所得万元。
其中,来自本国所得8000万元,来万元,来自乙国自乙国(来源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分公司所得2000万元。
计算该公万元。
计算该公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司在采用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乙国为30%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3000万元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30%600万元万元乙国税收抵免限额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030%600万元万元实际抵免额实际抵免额600万元万元总公司应向甲国纳税总公司应向甲国纳税30006002400万元万元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600十十24003000万元万元2、当甲国税率为、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乙国税率为20%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30%3000万元万元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00020%400万元万元乙国税收抵免限额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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