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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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道路与道路交叉、道路与道路交叉2012年4月14日南京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相关规范相关规范l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l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l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l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37.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交叉形式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1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
(安全和有序安全和有序)2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人、非机等人、非机等)3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
(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4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
(交通工程设(交通工程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5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
(上下游的匹配)(上下游的匹配)6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的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不谈具体指标,谈设计原则和注意事项不谈具体指标,谈设计原则和注意事项4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l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
所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10m20m)。
l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5立体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l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l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6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7.2.1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选型服务1平平A类:
信号控制交叉口类:
信号控制交叉口-A1、A22平平B类: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类: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B1、B2、B33平平C类:
环形交叉口类:
环形交叉口7.2.2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相对90规范的主要新增内容平面交叉口类型选型推荐形式可选形式主干路-主干路平A1类主干路-次干路平A1类主干路-支路平B1类平A1类次干路-次干路平A1类次干路-支路平B2类平A1类或平B1类支路-支路平B2类或平B3类平C类或平A2类必须要有展宽只能右进右处否则要做展宽信号灯l进出口道展宽规划规范l进口道展宽设计规程7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平A类9环形交叉规划规范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10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7.2.3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以及交角小于于70(特殊困难时为(特殊困难时为45)的斜交交叉口。
已有的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的斜交交叉口。
已有的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与管理,并通组织与管理,并应应加以改造。
加以改造。
(见规划规范和设计规程、,90规范最小交角45)2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和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量、交通管理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和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量、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确定。
信号交叉口平面设计应与信号控制方案协调一致,渠化设计不应压条件等因素确定。
信号交叉口平面设计应与信号控制方案协调一致,渠化设计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常见问题)3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型、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
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换乘、过街,有利于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
应保证乘客安全,方便换乘、过街,有利于公交车安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公交车安全停靠、顺利驶出,且不影响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见规程)4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宜设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设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通。
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路相通。
(见规程)5桥梁、隧道两端不桥梁、隧道两端不宜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设置平面交叉口。
(视距问题及交通组织问题)11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7.2.4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接坡很难做排水、美观、安全,规程规定与主线一致)7.2.5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水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顺和排水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宜大于宜大于2.5%,困难情况下不,困难情况下不应应大于大于3%,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况下可适当增加。
(路线平面及纵断面设计时就应该考虑)7.2.6交叉口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交叉口渠化进口道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0m;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车道宽度宜与路段一致。
车道宽度宜与路段一致。
(车道匹配,极限最小宽度2.8m)7.2.7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127.2平面交叉平面交叉交叉口线形交叉口线形不好的做法不好的做法好的做法好的做法13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7.3.1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是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是左转)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征宜符合表动车对机动车干扰等分类,主要类型及交通流行驶特征宜符合表7.3.1的规定,分类应的规定,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下列规定:
1立立A类:
枢纽立交类:
枢纽立交立立A1类:
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类:
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立交全互通立交;立立A2类: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半定向、组合类:
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半定向、组合式式的的全互通立交全互通立交。
2立立B类:
一般立交类:
一般立交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3立立C类:
分离式立交类:
分离式立交90规范全互通和不完全互通和环形3种更强调交通流特征、功能立体交叉口类立体交叉口类型型主线直行车流行驶特征主线直行车流行驶特征转向车流行驶特征转向车流行驶特征非机动车及行人干扰情非机动车及行人干扰情况况立立AA类类(枢纽立交)(枢纽立交)连续快速行驶连续快速行驶较较少少交交织织、无无平平面面交叉交叉机非分行,无干扰机非分行,无干扰立立BB类类(一般立交)(一般立交)主主要要道道路路连连续续快快速速行行驶驶,次次要要道道路路存存在在交交织织或或平平面交叉面交叉部分转向交通存在部分转向交通存在交织或平面交叉交织或平面交叉主要道路机非分行,无主要道路机非分行,无干扰;次要道路机非混干扰;次要道路机非混行,有干扰行,有干扰立立CC类类(分离式立交)(分离式立交)连续行驶连续行驶不提供转向功能不提供转向功能l与设计规程一致,与设计规程一致,l规划规范无分规划规范无分A1、A214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n7.3.2立交类型选择应根据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并应立交类型选择应根据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并应结合交通需求和控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结合交通需求和控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的规定。
分类选型立体交叉口类型选型推荐形式可选形式快速路快速路立A1类快速路主干路立B类立A2类、立C类快速路次干路立C类立B类快速路支路立C类主干路主干路立B类注:
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类型(强调功能的相似性)规划规范规划规范15苜蓿叶形立交16苜蓿叶形立交的改造环形立交及改造菱形立交组合式枢纽立交环线转角立交布置21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n7.3.3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车道平衡(11)两两条条车车流流合合流流以以后后正正线线上上的的车车道道数数应应不不少少于于合合流流前前交交汇汇道道路路上上所所有有车车道道数数总总和减一;和减一;(22)正线上车道数应不少于分流以后分叉道路的所有车道数总和减一;)正线上车道数应不少于分流以后分叉道路的所有车道数总和减一;(33)正线上的车道数每次减少不应多于一条。
)正线上的车道数每次减少不应多于一条。
22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n7.3.3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连续一致,匝道车道数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持主路车道数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道右侧设置辅助车道。
车道平衡辅助车道辅助车道:
在分、合流处,既要保持车道数在分、合流处,既要保持车道数平衡,又要保持基本车道数,如果二者发生平衡,又要保持基本车道数,如果二者发生矛盾,可通过在分流点前与合流点后的正线矛盾,可通过在分流点前与合流点后的正线上增设辅助车道的办法来解决。
上增设辅助车道的办法来解决。
l按增设辅助车道双车道出入口布置图5.6.6.13(a)双车道直接式出口图5.6.6.13(b)双车道平行式出口图5.6.6.13(c)双车道直接式入口图5.6.6-14(a)分流与合流图5.6.6-13(d)双车道平行式入口辅助车道的设置交叉口设计规程24l当前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加速车道末端至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的起点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应设辅助车道并连接。
出入口较近的辅助车道辅助车道的设置交叉口设计规程25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7.3.4立交范围内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
当设集散车道时,集散车道立交范围内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
当设集散车道时,集散车道应布置在主线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
主线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应布置在主线机动车道右侧,其间宜设分车带。
主线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面应根据变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速车道平面设计形式确定。
(集散车道的布设问题,3.5m车道宽)l集散车道的宽度可为单车道或双车道,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与主线直行车道相接,集散车道和主线之间宜采用分隔设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90版5.5.3条4变速车道横断面设置变速车道宜设一条车道,宽度宜为单车道宽,其位置应自主线的路缘带外侧算起。
变速车道外侧应另加路缘带,与高速公路相接时为紧急停车带,见图5.8.8-3。
交叉口设计规程变速车道27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7.3.5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进出立交的主线路段,其行车视距宜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进出立交的主线路段,其行车视距宜大于或等于大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
倍的停车视距。
(比公路要求低,纵断面规定较细,立交位置的视距保障)7.3.6立交匝道出入口处,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应设置变速车道。
变速车道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减速车道设置变速车道。
变速车道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减速车道宜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驾驶行为的假设,规程中规定的非常细致)7.3.7立交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立交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
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集散车道。
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
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集散车道。
28交叉口设计规程主线设计速度(km/h)出入口型式出-出出-入入-入入-出100760260760127080610210610102060460160460760快速路设计规程出入口间距出入口间距-避免交织307.3立体交叉立体交叉7.3.8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交时,立交区应设置与主路分行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交时,立交区应设置与主路分行的辅路系统;当交叉口设置为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时,其辅路系统可与匝道的辅路系统;当交叉口设置为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时,其辅路系统可与匝道布置结合考虑。
布置结合考虑。
7.3.9立交范围内立交范围内非机动车非机动车系统应连续,可采用机非混行或机非分行的形式。
系统应连续,可采用机非混行或机非分行的形式。
(规程:
兼有辅路功能的非机动车道)7.3.10立交范围内人行系统应满足立交范围内人行系统应满足人行道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并应布设无障碍设施。
最小宽度要求,并应布设无障碍设施。
7.3.11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应设置为港湾式。
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应设置为港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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