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docx
- 文档编号:18925460
- 上传时间:2024-02-15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5.82KB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docx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我单位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基本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由于原因,为了的需要,特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先行承诺办理。
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将于年月日前(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移交一套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2.本单位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该项目满足告知承诺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4.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工程档案告知承诺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前,本单位负责承担该项目工程档案查询利用工作,负责处理因工程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引发的信访、维权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6.如违反承诺未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本单位自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1-1:
相关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月日
附件1-1
相关法律责任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7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申请人,其承诺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逾期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两年内该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档案 验收 告知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