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施行细规及资金管控举措(试行)(示范文本).doc
- 文档编号:18928733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24KB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施行细规及资金管控举措(试行)(示范文本).doc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施行细规及资金管控举措(试行)(示范文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施行细规及资金管控举措(试行)(示范文本).doc(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区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第三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做到对象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
鼓励各地探索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的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创新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区级层面推广。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第四条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第五条精准扶持重点以产业帮扶为主,主要有党员干部和服务组织结对帮带增收项目类扶持;经营主体带动增收贷款贴息类扶持;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类扶持;村级公益岗位就业类扶持;“飞地”抱团增收类扶持;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激励类扶持。
第三章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六条承担实施结对帮带任务的包括镇(街道)联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技特派员、农村党员干部等。
第七条结对帮带方式,原则上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带一户低收入农户;也可以一人结对多户、或多人结对一户低收入农户。
第八条结对帮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入户了解实情、宣传政策措施、理清发展思路、帮助实施增收项目、申请各项政策补助和救助,以及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等。
第九条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应兼顾公平与效益,以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为主、单户或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开发为辅。
产业基础较好、低收入农户较集中的村,优先考虑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增收意愿强烈、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源的低收入农户,可考虑单户或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开发。
第十条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的村,应成立由镇(街道)联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技特派员、农村党员干部和经营主体等组成的帮带项目组,共同谋划实施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项目,实行全程帮扶指导,协调落实帮扶资金,整合各类资源,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收益分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台帐资料,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5户以上,含5户)帮带项目开发一帮三年,按第一年每户5000元、第二年每户3000元、第三年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补助。
第十二条单户帮带项目开发,应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效益好的增收项目。
一是鼓励发展优势种植业增加收入,种植1亩以上(含1亩)经济作物(包括茶叶、食用菌、蔬果、中药材等)按每亩1000元标准按实补助。
二是鼓励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给予3000元的开办奖补。
上述单户帮带项目可以兼得,但每户享受各项奖补合计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三条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应坚持因村、因户制宜,宜统则统、宜散则散,尊重客观实际。
整村连片、多户联合、单户帮带项目开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结合“周二夜学”全区党员干部下镇入村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帮带结对、党支部与低收入农户帮带结对。
鼓励党员干部以市场价收购低收入农户自己种养的农产品,按实现此项收入总额的20%给予低收入农户补助,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十五条经营主体要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带动低收入农户中实现互利共赢。
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须为区内注册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十六条鼓励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给予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总额20%的用工补助,每人不超过2000元。
鼓励经营主体收购低收入农户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收购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农产品收购总额的5%奖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七条来料加工带动支持。
来料加工经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且每年支付劳动报酬在5万以上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报酬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经纪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财政按年度贷款的3%年利率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
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和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的支出总额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
本条款不与其它贴息贷款政策重复补助。
第五章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
第十九条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依托一对一创业辅导制度,帮助理清创业思路,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加大精神鼓励,激发创业热情。
第二十条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创业单位的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第六章其他类扶持及补助额度
第二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各镇(街道)、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与村庄保洁、交通秩序维护、垃圾分类督导、绿化养护、护林巡查等岗位,增加其劳务收入。
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的,按劳务收入的30%给予镇(街道)、行政村就业岗位安置补助,每人不超过3000元。
第二十二条“飞地”抱团增收贴息扶持。
鼓励区认定的贫薄村贷款购买物业,用于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加。
给予买房3%贴息贷款补助,补贴的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激励扶持。
对在年度精准扶持过程中劳动积极,年劳动收入3000元、5000元、7000元以上的低收入农户,经镇(街道)、村两级推荐,全区择优评选出光荣个人30名,先进个人20名,优秀个人10名,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奖励。
本政策补助不计入收入。
第七章项目申报
第二十四条由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初下发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审核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汇总,经审核后确定申报名单。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申请主体分以下情况申报:
1.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开发增收项目,由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成立由联村干部、村干部、农指员等为成员的帮带项目组,实行全程帮扶指导。
申报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的填写《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对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项目,由经营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申请表》、《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上报所在镇(街道)审核,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由经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书》,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对其它类补助项目,由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公益性岗位安排申请表》、《“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八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由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份下发审核考评通知。
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初验。
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复验。
由镇(街道)对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连同佐证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经区级公示后,由镇(街道)将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补助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七条需递交的相关资料:
对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开发增收的项目,需递交《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审核表》及佐证材料。
其中,整村连片帮带项目还须提供成立帮带项目组的证明材料及当年的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和台帐资料。
对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项目需提供《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审核表》及工资支付、社保等佐证材料,根据其实际成效给予奖补;申报贴息贷款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需递交《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书》及申报主体的毕业证书、工商执照等佐证材料。
对其它类补助项目,需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核表》,并提供工资支付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飞地”抱团增收贴息扶持需提供《“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及房产证、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审核表》,并提供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农户年度相关收入证明。
第九章资金拨付与发放
第二十八条经区农业农村局对以上内容审核通过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到相关镇(街道)财审办(科),再由镇(街道)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实施农户、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章精准帮扶增收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要完善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时总结提炼成效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条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工作,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积极做好配合。
第三十一条各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受众较多的低收入农户项目优先。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
2.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审核表
3.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申请表
4.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审核表
5.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6.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表
7.公益性岗位安排申请表
8.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核表
9.“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
10.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审核表
11.关于拨付202年第**批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附件1
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
帮扶对象
联系电话
帮扶类型
□整村连片帮带□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
□多户联合帮带
□单户帮带
帮扶人员
联系电话
帮扶人员身份
□镇(街道)联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
□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技特派员
□农村党员干部□其他
项目内容
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帮带项目
名称
单户帮带项目
□种植
□养殖
□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
□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采购农产品
□其它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审核表
帮扶对象
联系电话
帮扶类型
□整村连片帮带□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
□多户联合帮带
□单户帮带
帮扶人员
联系电话
帮扶人员身份
□镇(街道)联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
□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技特派员
□农村党员干部□其他
项目内容
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帮带项目:
完成内容
单户帮带项目:
□种植亩,补助金额
□养殖只(头、羽等),补助金额
□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
家,补助金额
□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采购农产品,补助金额
□其它,补助金额
项目补助金额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申请表
实施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帮扶类型
□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来料加工带动
□收购农产品
帮扶规模预测
实施主体简介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审核表
实施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帮扶类型
□就业
□收购农产品
帮扶结果实绩
项目总结
项目补助金额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
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年度:
年资金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主体情况
申请人/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贴息明细(可另附纸)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实际贷款天数
申报贴息额
贷款用途
申请人/单位简介
申报主体
我(单位)承诺:
贷款相关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补助政策。
如有不符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贷款到期后,申报主体凭贷款合同填写本表;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分开填报。
附件6
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表
低收入农户
大学生子女姓名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创业时间
毕业学校名称
创业单位名称
创业单位简介
项目补助金额
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公益性岗位安排申请表
所在镇(街道)、村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从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名称
1.
2.
3.
.
.
.
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核表
所在镇(街道)、村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从业
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公益岗位名称
工作天数
补助金额
1.
2.
3.
.
.
.
补助总金额
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9
“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
年度:
年资金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主体情况
申请人/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贴息明细(可另附纸)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实际贷款天数
申报贴息额
贷款用途
申请人/单位简介
申报主体
我(单位)承诺:
贷款相关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补助政策。
如有不符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贷款到期后,申报主体凭贷款合同填写本表;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分开填报。
-19-
附件10
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审核表
先进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镇(街道)、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度劳动收入
荣誉种类
□光荣个人□先进个人
□优秀个人
先进事迹介绍
村民委员会意见
(签署意见并给拟奖励人员按本年度表现情况在被推荐人员中排序)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镇(街道)意见
(签署意见并给拟奖励人员按本年度表现情况在被推荐人员中排序)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表格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各一份;先进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及收入证明等相关审核材料
附件11:
***镇人民政府文件(样式)
关于拨付202年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年度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相关单位、经营主体和低收入农户个人申报,镇(街道)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审核,并在村级、镇级村务和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现拨付20**年度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扶持资金***元(具体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开发增收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和其他类补助项目需经镇核实、验收,项目具有真实性,各村向有关项目单位(个人)收集真实、有效、合法的项目支出凭证的原件向镇农办进行扶贫资金报账,报账完成后由镇财政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上。
二、请各村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政策宣传,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查看资金到账情况。
(此页无正文)
附件:
20**年*镇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扶持资金明细汇总表
****人民政府
年月日
抄送:
区农业农村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低收入 农户 精准 扶持 增收 施行 资金 举措 试行 示范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