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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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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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基础,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推动马铃薯产业规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发展壮大我县马铃薯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植模式,争取202a年新增马铃薯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全县种植规模达2万亩以上,年产值突破亿元,争创中国马铃薯之乡、国家农特产品优势区、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等。
二、资金安排
县财政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181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01万元),用于鼓励马铃薯规模种植强化品牌宣传、拓展电商营销、提高保险参保率等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规模种植。
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植马铃薯,相对连片5亩以上(含5亩),每亩给予补助400元;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给予种粮大户补助400元;两项可叠加补助。
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70万元。
(二)强化品牌宣传。
统筹资金10万元,用于县马铃薯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举办土豆节、品鉴会、推介会,以及制作宣传片等,进一步提升县马铃薯品牌效益。
(三)拓展电商营销。
鼓励电商企业、供销社、销售能手与种植群众强化利益联结,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积极带动我县马铃薯销售,确保种得出、卖得好、有收益。
具体根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四)提高保险参保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组织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提高马铃薯保险参保率,有效规避自然灾害风险。
具体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2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奖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模式,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安排验收审核。
(二)申报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赁协议)、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统一购买凭据、统一雇工凭据等复印件。
2.个人(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小农户、种植大户等):
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物料购销合同及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3.抛荒复垦土地:
提供被抛荒复垦土地前、中、后照片(其中在本方案下发前完成当年抛荒复垦的,提供村委(社区)开具的新抛荒复垦证明),复垦面积以所在地乡(镇)实测为准;抛荒复垦个人名下土地或流转土地皆需提供村委(社区)和乡(镇)鉴证材料。
上述土地流转合同需通过村(社区)集体和乡(镇)鉴证。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在当季作物收获前30天内,向所在地乡(镇)提交《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和统一经营的相关凭据。
2.项目备案。
项目所在乡(镇)于当年度5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备案。
3.申请验收。
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后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
4.验收公示。
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展验收并填写《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验收合格后通过村(社区)公示栏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申报。
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6.资金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并报县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至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至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乡(镇)拨付至实施主体。
五、其他事项
在流转抛荒地上种植其它粮食作物(水稻、甘薯、大豆、玉米)的,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给予种粮大户补助400元。
具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相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a年1个自然年度,相关条款若上级政策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并坚持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
2.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3.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项目所在地
乡(镇)村(社区)地段
种植品种
种植面积(亩)
抛荒垦复面积(亩)
计划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补助
(万元)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材料已经附具的,请在方格中打“√”)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提供统一经营的相关凭据
□经乡(镇)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村委证明的自有土地证明)复印件
□其它
申请人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对上报数据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且相关项目建设前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不存在多头申报,如若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
项目所在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附件2
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单位
建设内容
实际总投资(万元)
种植面积(亩)
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万元)
备注
合计
申请单位(公章)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县马铃薯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项目所在地
乡(镇)村(社区)地段
种植品种
申报种植面积(亩)
验收种植面积(亩)
申报抛荒垦复面积(亩)
验收抛荒垦复面积(亩)
计划总投资(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拟申请补助(万元)
实际申请补助(万元)
验收组意见
验
收
组
成
员
姓名
单位职务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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