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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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掌握我区城乡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基本状况,分析研判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和年际间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任务
(一)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
调查本地区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及全区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供水类型、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等基本信息,填报附件1、2。
(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为全区25个镇(除几江、鼎山、双福、德感、圣泉5个街道),镇覆盖率100%。
共计38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设出厂水、末梢水采样点各1个)和4个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设学校末梢水采样点1个)。
监测内容为监测点现场调查、水样采集、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2.监测点和采样点设置原则
(1)监测点设置原则
按照三个全覆盖(即建制镇全覆盖、镇级水厂全覆盖、脱贫村全覆盖)和分层随机抽样原则确定监测点。
①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的选择
监测点的抽样方法如下:
全区25个建制镇,每个镇选择1个镇级供水工程作为监测点,共24个镇级供水工程,其中夏坝无镇级供水工程及农村集中式供水,根据镇全覆盖要求,选择末梢水监测点2个。
具体监测点设置详见附件6。
剩余13个工程为镇以下的村级供水工程监测点,根据本地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大小进行分层随机抽样。
按照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和小于1000m3/d分为两类。
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的监测点样本量计算公式如下:
(区县监测点任务数量(13)/区县农村供水工程总数(135))×区县某类规模供水工程数(26)=2.503≈3。
供水规模小于1000m3/d的监测点样本量计算公式如下:
(区县监测点任务数量(13)/区县农村供水工程总数(135))×区县某类规模供水工程数(109)=10.49≈10。
具体监测点设置详见附件6。
②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的选择
选择4所学校作为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其中1所为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其余2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1所为脱贫村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学校,且该3所供水工程均未纳入本次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范围。
具体监测点设置详见附件6。
③脱贫村监测点
在13个村级供水工程和3个农村学校末梢水监测点中,对全区15个脱贫村实现全覆盖。
(2)采样点的设置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的出水管处,无法在出水管处采样的应在距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采样。
末梢水采样点应覆盖机关、学校、幼儿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和居民等用户类型,其中,居民用户应不少于30%。
末梢水采样点的布点除考虑上述原则外,还应尽量设在供水管网的远端。
农村学校末梢水采样点设在学校内常设的用水龙头处。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监测频率分别在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1次。
在X市枯水期(12月~次年2月)和丰水期(5~9月)时间内,由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采样时间。
(2)全区全年共152件农村集中式供水,8件农村学校末梢水。
监测指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执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同时消毒剂余量增测游离氯。
常规指标中的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
所有指标不得缺项(监测指标详见附9)。
(三)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为我区唯一市政供水单位(X水务集团X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片区,即几江、鼎山、德感、双福、圣泉5个街道,共29个采样点,监测内容包括:
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2.监测点和采样点
监测点:
包含城区市政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
根据本地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分布和服务人口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抽样监测。
采样点:
X水务集团X自来水有限公司德感和鲤鱼石两个制水厂,每个制水厂设1个出厂水监测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
1万人以下设1~5个,1~10万人设5~10个,10~100万人设10~20个,设多个末梢水采样点的应在供水区域内均匀分布。
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监测点及采样点设置详见附件7、8)。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监测频率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执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同时消毒剂余量增测游离氯。
常规指标中的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
所有指标不得缺项(监测指标详见附9)
(四)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对区疾控中心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试剂和认证情况进行核实,填报附件5。
三、水质评价
根据供水工程规模及覆盖人口情况,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监测的全部水质指标纳入评价,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断为水样不合格。
四、结果报告
(一)根据本方案的抽样原则制定我区监测计划,填报附件6和附件7,于202A年2月1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二)202A年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监测应分别于水期内完成采样工作,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附件1-5)。
(三)202A年4月底和11月底前对各项指标的超标率和超标倍数进行分析,掌握本地饮用水的主要水质风险指标和风险度,形成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我委。
五、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10。
(二)监测数据应在录入前进行逻辑校核,录入后实施三级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三)按照数据资料保存年限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我委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数据网报、本级审核和分析等工作。
包括监测点选定、现场卫生学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及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监测结果审核上报、项目总结等工作。
监测结束后应当及时分析本区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并将监测信息上报我委。
(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持续加强对区内供水单位的执法监督管理,督促各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备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四)各镇街(中心)卫生院应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样品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日常检查。
七、监测经费
区疾控中心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监管制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按时完成资金使用计划。
八、信息管理
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我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区疾控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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