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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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引领。
制定县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奖励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机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切实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消防达标工程,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
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乡镇敬老院,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执行。
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完善服务制度。
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
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
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探索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
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
全面实施职工护理保险制度,并探索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
(三)增加有效供给。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在县级层面,打造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
在街道层面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层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
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探索发展孝善基金、时间银行等新型养老模式,探索“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四)推进机制改革。
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将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
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优化敬老院发展布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行业监管。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养老机构质量达标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并保持在100%。
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人员、有意向从事养老工作人员开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知识培训。
推动校企合作,将养老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对接高校引进专业人才。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
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继续推荐人员参与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
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
制定印发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项目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申报。
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指标,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创建申报材料,迎接实地考察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发展各级奖励扶持政策,形成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
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按照有关规定奖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强化跟踪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工作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确保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202*年10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形成工作报告,连同创建工作方案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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