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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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慈善社会工作站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提升基层民生专业化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善友爱”慈善和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善友爱”慈善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阵地整合、资金统合、服务融合、队伍综合”的工作思路,推进“善友爱”慈善社工站建设。
到20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善友爱”慈善社工站全覆盖。
二、建设要求
按照“阵地标准化、运行实体化、服务精准化、管理规范化”要求,推进“善友爱”慈善社工站建设。
(一)阵地标准化。
坚持因地制宜,与具备条件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儿童关爱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现有阵地进行整合共建。
应统一标识,根据服务需求设置“三室N区”,即:
办公室(档案室)、个案工作室(“心之桥”心理健康服务室)、小组活动室等3个功能室,捐赠义卖区、公益服务区(慈善供需对接)、宣传展示区等N个功能区。
可“一室多用”,功能区面积一般不应少于50平方米。
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外,应配备捐款箱和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二)运行实体化。
坚持专业方向,慈善社工站可依法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运行;也可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行,明确管理架构、承接主体和内部职责分工。
应设立专业社工岗位,原则上每个慈善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不少于3名(至少1名持证社工)。
(三)服务精准化。
坚持党建引领,聚焦重点人群,发挥社工专业优势,构建“帮扶纾困+励志增能”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搭建基层民生服务“四桥”,即:
以政社互动、五社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党群服务“连心桥”;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兜底服务“幸福桥”;以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增能服务“彩虹桥”;以社区服务和社区心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治理“和谐桥”。
(四)管理规范化。
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
制定内部运行流程和服务规范,形成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建立第三方督导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机制,用好“善友爱”慈善社工信息云平台,确保管理有序、安全可靠。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本区域慈善社工站的组织实施,协调本地财政部门和慈善总会,争取支持,统筹推进政府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依法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市慈善总会支持本区域慈善社工站建设运行,参与项目督导和评估。
(二)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慈善社工站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地,推动政社互动、五社联动,统筹协调辖区社会资源支持慈善社工站开展工作。
(三)承接主体。
负责辖区困难群众需求信息采集并制定需求清单,对接实施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项目,按照服务协议配备专职社工,开展驻站服务,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
“善友爱”慈善社工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发展慈善事业、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挂牌、场地布置、注册登记和队伍组建。
2.强化经费保障。
“善友爱”慈善社工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资助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转。
市民政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现有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引导慈善等社会资金支持慈善社工站建设运行和开展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强化人才培养。
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积极组织对驻站社工开展理论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鼓励驻站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慈善社工站或其承接主体合理确定驻站社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建立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持证社工的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慈善社工站的人力成本可以占服务项目总经费的80%。
4.强化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按照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对慈善社工站实施全过程监管。
严格按照《慈善法》要求,指导慈善社工站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
市(镇街)民政部门对慈善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附件:
“善友爱”慈善社工站服务指导清单
附件
“善友爱”慈善社工站服务指导清单
社会救助领域。
协助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定期走访探视,及时提供救助帮办、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养老服务领域。
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入户探访、心理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儿童福利领域。
承接乡镇未保工作站具体工作事项,开展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宣传,指导儿童主任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困境、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进行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
定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认定,帮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
做好儿童“关爱之家”的建设、运营和服务工作。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
慈善救助领域。
弘扬慈善文化、链接慈善资源、募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救助,培育社区互助会等慈善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指导村(社区)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
社会事务领域。
协助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协助办理申请。
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危机介入服务。
社区治理服务。
协助社区推动基层民主协商,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社区支持等服务。
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慈善救助领域作为首批服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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