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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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2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
DBJ33/T××××-202×
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manufacturedsand
(报批稿)
202×-00-00发布202×-00-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第二批)》(浙建设函〔2020〕4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5章2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机制砂质量要求,机制砂混凝土,机制砂砂浆。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地址: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805室;邮编:
310058;邮箱:
qianxq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浙江省混凝土协会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大经住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
3
浙江三狮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波盛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丰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博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远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信之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久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衢州开隆建材有限公司
安吉龙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华邦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丽水嘉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台州普立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宇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交投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设构件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弘力实业有限公司
海宁海泰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汉特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钱晓倩张利锋周霖林刚林春徐龙钱匡亮俞醒吴巧莲周堂贵缪闯波王兆仙翟延波梁才毛泉松沃伟民周岳年陈敏叶春施妙泉孙辉郏冠栋刘小玲潘治宇周伟王浩硕郑青云汪青磊陆斌斌谢含
4
孙凯何谦陈卫忠陈建方许可林智郑祥昌骆洋滨汪贵平李馀良祁源轩向泓霖曹建民李玉超龚钰霄卢明卫王洪来张永梁张君瑞钟春霞徐云肖黄盼王晓峰冯忠林顾许亮潘佳俊
主要审查人:
杨杨徐国孝李宏伟吴和平周永元
史文杰郭丽
5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机制砂质量要求 4
3.1一般规定 4
3.2原材料质量要求 4
3.3机制砂质量指标 6
4机制砂混凝土 11
4.1一般规定 11
4.2材料质量要求 11
4.3配合比设计 12
4.4施工 14
4.5验收 14
5机制砂砂浆 15
5.1一般规定 15
5.2材料质量要求 15
5.3配合比设计 16
5.4施工 16
5.5验收 17
附录A流动度比和同水胶比强度比确定方法 18
7
附录B需水量比和同流动度强度比确定方法 21
本规程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附:
条文说明 29
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andsymbols 2
2.1Tems 2
2.2Symbols 3
3Qualityrequirementsofmanufacturedsand 4
3.1Generalrequirements 4
3.2Qualityrequirementsofrawmaterials 4
3.3Qualityrequirementsofmanufacturedsand 6
4Manufacturedsandconcrete 11
4.1Generalrequirements 11
4.2Qualityrequirementsofmaterials 11
4.3Mixproportiondesign 12
4.4Construction 14
4.5Acceptance 14
5Manufacturedsandmortar 15
5.1Generalrequirements 15
5.2Qualityrequirementsofmaterials 15
5.3Mixproportiondesign 16
5.4Construction 16
5.5Acceptance 17
AppendixADeterminationmethodformortarfluidityratioand
strengthratiowithsamewater-binderratio 18
9
AppendixBDeterminationmethodforratioofwaterrequirement
andstrengthratiowithsamefluidity 2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25
Listofquotedstandards 26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9
10
3.3.11机制砂的需水量比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表3.3.11机制砂的需水量比
类别
#类
$类
%类
检测方法
需水量比/%
"125
"135
"145
附录B
3.3.12机制砂的同水胶比强度比或同流动度强度比应符合表
3.3.12规定。
表3.3.12机制砂的同水胶比强度比或同流动度强度比
类别
#类
$类
%类
检测方法
同水胶比28d强度比/%
抗压强度比
!
110
!
105
!
95
附录A
抗折强度比
!
110
!
10
!
95
同流动度28d强度比/%
抗压强度比
!
85
!
70
!
60
附录B
抗折强度比
!
100
!
85
!
75
3.3.13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碱骨料反应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碱骨料反应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执行。
!
-
4机制砂混凝土
4.1一般规定
4.1.1#、$、%类机制砂的应用范围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机制砂的应用范围
类别
#类
$类
%类
应用范围
可用于各强度
等级混凝土
可用于C5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可用于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注:
预应力混凝土宜采用#类机制砂进行配制。
4.1.2机制砂配制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时,应通过混凝土抗裂和早期收缩性能试验优化配合比。
4.1.3机制砂配制有抗冻、抗渗、抗碳进用进计进用进进进用进进进应应计
4.2.3机制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表观密度、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压碎指标、堆积密度、空隙率、亚甲蓝(MB)值、吸水率、片状颗粒含量等指标,并应明确机制砂类别、细度模数生产控制值和石粉含量生产控制值。
4.2.4机制砂进场后,应按规定批次对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压碎值指标、松堆空隙率、片状颗粒含量和吸水率进行检验,并应明确机制砂类别;对有抗渗、抗冻和抗侵蚀要求的混凝土,尚应检验机制砂的坚固性;对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尚应进行机制砂碱活性试验。
4.2.5机制砂的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机制砂原材料、同一机制砂类别及日产量组批,日产量不超过4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
2日产量超过4000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8h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h的亦为一批。
4.2.6水泥、粗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拌合水等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4.3配合比设计
4.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进行。
4.3.2混凝土水胶比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确定。
4.3.3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可根据需水量比、流动度比等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确定。
4.3.4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施工要求、运输距离、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经试验后确定,并应符合现
!
"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3.5掺合料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考虑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宜适当降低掺合料的用量,其具体用量应经试验确定。
4.3.6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配制高强度机制砂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³,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³。
4.3.7当采用相同细度模数的砂配制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在天然砂混凝土砂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机制砂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4.3.7选取;
3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4.3.7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4.3.7混凝土的砂率(%)
水胶比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公称粒径/mm
16.0
20.0
25.0
31.5
16.0
20.0
25.0
31.5
0.40
27~35
26~34
25~34
25~33
31~38
30~37
29~36
28~35
0.50
31~38
30~37
29~37
29~36
34~41
33~40
32~39
31~38
0.60
34~41
33~40
32~40
32~39
37~44
36~43
35~42
34~41
0.70
37~44
36~43
35~43
35~42
40~47
39~46
38~45
37~44
注:
1表中为细度模数符合$类机制砂要求时的砂率,当采用#类或%类机制砂时可适当减小或增大砂率;
2应根据机制砂石粉含量,按所选水胶比及其它材料的情况与用量经试验确定砂率,石粉含量高的机制砂宜采用较低砂率。
!
&
4.3.8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确定。
4.3.9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可根据机制砂的需水量比适当调整胶凝材料用量、用水量和砂率,并经试验确定。
4.4施工
4.4.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性质、结构特点和环境条件等,制定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
4.4.2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拆模及养护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4.4.3应在混凝土浇注、振捣和抹平后1h内采取喷雾、覆盖塑料薄膜或喷洒养护剂等方式进行早期保湿养护,且连续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4h。
4.4.4大体积混凝土养护过程中应进行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应符合设计控制要求。
4.4.5冬季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直接浇水养护。
4.5验收
4.5.1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4.5.2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5.3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执行。
4.5.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4.5.5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
'
5机制砂砂浆
5.1一般规定
5.1.1机制砂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
#、$、%类机制砂可配制各强度等级的砂浆。
5.1.2机制砂制备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1.3机制砂配制的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5.1.4机制砂与天然砂组合使用时,组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5.2材料质量要求
5.2.1机制砂的质量除应满足本规程第3章3.3节规定的全部指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最大粒径、颗粒级配等应满足相应品种砂浆的要求。
5.2.2机制砂进场时,应提供机制砂原材料检验报告,机制砂原材料检验报告应包括本规程第3章3.2节规定的全部指标。
5.2.3机制砂进场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本规程第3章3.3节规定的全部指标,并应明确机制砂类别、细度模数生产控制值和石粉含量生产控制值。
5.2.4机制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表观密度、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压碎值指标、堆积密度、空隙率、亚甲蓝(MB)值、吸水率、片状颗粒含量等指标,并应明确机制砂类别、细度模数
!
(
生产控制值和石粉含量生产控制值。
5.2.5机制砂进场后,应按规定批次对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压碎值指标、松堆空隙率、片状颗粒含量和吸水率进行检验,并应明确机制砂类别。
5.2.6机制砂的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机制砂原材料、同一机制砂类别及日产量组批,日产量不超过4000t,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2日产量超过4000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4h的产量为一批,不足4h的亦为一批。
5.2.7用于配制机制砂砂浆的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3配合比设计
5.3.1机制砂配制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220的规定进行。
5.3.2机制砂配制砂浆的单位用水量和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宜在天然砂配制砂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确定。
5.4施工
5.4.1干混砂浆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5.4.2湿拌砂浆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5.4.3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
)
5.5验收
5.5.1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5.5.2各类砂浆检验批次和抽检数量应符合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5.5.3砂浆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
5.5.4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现行浙江省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95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2抹灰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3地面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
*
附录A流动度比和同水胶比强度比确定方法
A.0.1机制砂的流动度比和同水胶比强度比的确定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A.0.2试验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平的最大量程不小于200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g;
2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3流动度跳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的规定;
4流动度试模应由截锥圆模和模套组成,金属材质,内表面加工光滑,圆模尺寸为高度60mm±0.5mm,上口内径70mm±0.5mm,下口内径100mm±0.5mm,下口外径120mm,模壁厚大于5mm;
5胶砂试模为40mm×40mm×160mm规格的三联模;
6捣棒应为金属材质,直径为20mm±0.5mm,长度约200mm;
7卡尺量程!
300mm,分度值”0.5mm;
8振实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
9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
10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的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42.5级硅酸盐水泥。
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
+
11标准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12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3小刀,播料器,金属刮平尺等。
A.0.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试验配合比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砂浆试验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砂/g
水/g
标准砂
机制砂
基准砂浆
450
1350
——
225
受检砂浆
450
——
1350
225
2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进行搅拌;
3搅拌后的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规定测定胶砂流动度;
4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进行试体成型和养护;
5试体养护至28d,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规定分别测定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的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A.0.4流动度比和同水胶比强度比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流动度比试验结果按式(A.0.4-1)计算:
(A.0.4-1)
式中:
#——流动度比(%);
$₀——基准砂浆流动度(mm);
$₁——同水胶比受检砂浆流动度(mm)。
2同水胶比抗压强度比按式(A.0.4-2)计算:
(A.0.4-2)
式中:
%——同水胶比抗压强度比(%);
1——基准砂浆28d抗压强度(MPa);
1₄——同水胶比受检砂浆28d抗压强度(MPa)。
3同水胶比抗折强度比按式(A.0.4-3)计算:
(A.0.4-3)
式中:
%——同水胶比抗折强度比(%);
1m——基准砂浆28d抗折强度(MPa);
/n——同水胶比受检砂浆28d抗折强度(MPa)。
4流动度比和同水胶比强度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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