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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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专项行动,限期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阻水障碍物,为全面提升我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省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林木以及其他阻水障碍物等河湖“四乱”问题。
重点对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延期销号、水利部暗访和省级卫星遥感影像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县级以下河湖问题的整治。
二、整治重点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整治重点就是清违、清障,清违就是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活动全部清理,清障就是对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对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进行处置,主要分为:
(一)“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含水库,下同);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挖筑鱼塘或者搭建设施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问题。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储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高标准要求
1、务必要全覆盖。
此次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必须覆盖所有河湖,即凡是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河湖库,无论河道、湖库级别大小,必须全面梳理排查一遍,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2、务必要清彻底。
要按照刘家义书记“河湖管理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阻水障碍物一律限期清除,清违清障务必要清彻底、清到位”的要求,做到应清尽清。
3、务必要高标准。
对于问题认定,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和《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确保标准统一,凡是违法或阻碍行洪的问题一律列入整治清单;对于问题整治,必须清理整治到位,不能留有尾巴,侵占破坏河湖面貌或行洪断面的,应恢复原状。
四、总体安排
整体工作安排集中在9月20日至12月31日完成,分为自查自纠、核查抽查、验收销号、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3日至10月20日)。
对市县乡三级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边摸排边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同步录入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1.排查阶段(9月23日至9月30日)。
从水利局、河务局及部分镇水利站抽调精干力量,分成六个组对全市列入河湖名录的河湖进行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清单”。
期间,对前期河湖清违清障延期销号问题以及水利部暗访通报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重点跟踪,逐一明确责任人整和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省河长办已安排收集8月20日-9月20日的卫星遥感影像,遥感影像分析发现的河湖问题,随后也将以一市一单形式下发。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镇(街道)成立“河湖清违清障”工作专班,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照“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核查抽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10月21日至11月20日,省级派出工作组(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配合)分别对我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抽查,发现问题逐个纳入整改台账。
重点核查抽查三个方面,其中对前期河湖清违清障延期销号问题以及水利部暗访通报和省级卫星遥感发现问题省级工作组要逐一核查;对县级以下河湖问题省级工作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省工作组核查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河湖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三)验收销号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验收实行县级自查验收、市级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县、市两级河长办主任分别把关签字后以市为单位盖章报省河长办备案。
验收严格执行《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河长办字[2018]46号)相关规定。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河湖问题全部清零后,对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经市总河长签字后报省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镇级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段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深入一线,及时开展巡河护河,协调推进问题整改。
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清违整治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
结合河湖警长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合力开展执法打击,敢于动真碰硬,保障整治行动顺利高效实施。
对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处理,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三)建立县级河(湖)长督查督办制度。
县级河(湖)长要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滞后、整改缓慢的镇级总河长进行约谈,对整改进度缓慢的事项要重点调度和挂牌督办。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导。
市河长办建立调度制度,实行日调度排名,同时报市总河长。
(四)严格台账销号制度。
对违法事项清理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做到整改彻底,不留尾巴。
违法事项清理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并及时上报市河长办。
(五)加强舆论宣传。
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我市清违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攻坚行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河湖日常管理,落实管护队伍,切实解决河湖日常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违法事项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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